答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泉州市拥有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各选择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实际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发票开票日期需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物业管理费,且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
申请人请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窗口办理:
①住房物业管理费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个人银行卡。
②首次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备案合同(需附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房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注:
①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需满足“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这一前提条件。
②物业管理费发票需提供由物业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收据或缴费通知无效。
③物业管理费发票抬头购买方信息应为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发票应明确显示房屋坐落、金额等信息,且房屋信息应与不动产权证一致。
④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每套住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
⑤物业管理费发票开票日期距离申请提取时间应在1年内,一套住房开具多张物业费发票的可合并一同计算提取金额,同一张发票仅限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⑥可提取的物业费指的是该套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包括公共能耗费(公摊水电)、电梯运行费、垃圾清理费、车位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