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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2026-05-20


  1.被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医学死亡证明(医疗单位)/常住人口登记表(派出所)(需要体现死亡时间)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3.继承相关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需原件
  5.房屋调查表,房产分户图,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备注说明:如无原权籍调查成果的,才需提供)
  6.二维码标准地址(拍摄公安机关出具的二维码门牌照片,扫描二维码将该房屋的“房屋详情信息”页面截图并打印,若无法提供签订具结书)
  自2021年6月24日起,在泉州中心市区范围内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申请人可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提供相关材料申办继承公证,实现跨部门联办服务。详情可拨打泉州市海峡公证处咨询电话:22566017/2256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