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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

2025-06-16

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因价格问题产生的争议,可以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除了下列情形之一:1.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2.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3.属刑事、民事案件及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财产价格鉴定事项的;4.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提起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且已被依法受理的;或者已经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且已被受理的;5.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6.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所产生的价格争议;7.其他不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