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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2025-07-24

  1.事项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2.事项类别:行政权力其他
  3.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一条
  4.办理渠道:原贷款承办银行柜面
  5.审批机构:原贷款承办银行
  6.申请条件: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正常,且缴存至申请之日前1个月;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2期(含)以上,无当前逾期,申请日非还款日且无在途还款业务;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收入稳定,能足额偿还月供;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无附加条件;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变更后月供 ≤ 家庭公积金缴存基数总和的50%。
  7.适用业务范围:同一笔贷款≤2次
  8.申请材料:
  (1)主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特殊情形附加材料:
  组合贷款: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变更还款方式的条件
  单身申请人:需面签《单身声明》
  9.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发起申请—承办银行受理—银行复核—借款申请人确认签字—《审批表》转交各管理部存档
  10.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