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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闽政通模块常见问答)

2025-07-08

 高效办成一件事(闽政通模块常见问答)
  【个人服务】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选择申报流程(单选)
  --全流程申报
  序号
  事项名称
  1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2
  预防接种证办理
  3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4
  新生儿户口登记
  5
  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6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7
  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
  --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序号
  事项名称
  1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2
  新生儿户口登记
  3
  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4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5
  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
  --已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序号
  事项名称
  1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2
  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3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4
  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
  --单亲申报(抚养权归女方)
  序号
  事项名称
  1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2
  预防接种证办理
  3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4
  新生儿户口登记
  5
  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6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7
  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
  --非婚生育子女申报(女方)
  序号
  事项名称
  1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2
  预防接种证办理
  3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4
  新生儿户口登记
  5
  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6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7
  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教育入学“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
  联办事项
  1、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居住证
  3、户籍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常见问题
  问:今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且符合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问: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7月1日8:00—7月4日24:00。温馨提示:为了给您营造一个良好的报名体验,各位家长无需在网上报名开启的第一天集中进入报名,以免出现网络拥塞。录取情况与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没有直接关系。。
  问: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入口在哪里?
  答:申请参加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的家长,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泉州市教育(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提交报名。 电脑端入口:进入泉州市教育局官网,找到“网上办事”,选择“小学入学一件事”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入口:登录闽政通APP,找到泉州“本地”-“小学入学一件事”,若报名期间家长或监护人不在泉州市,闽政通APP左上角切换城市到“泉州”后,再通过“本地”-“小学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问: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应该如何操作?
  答:可关注泉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uanzhou.gov.cn/)或泉州市教育局公众号,于6月底发布的详细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问:参加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前必须先在闽政通APP进行实名注册是吗?
  答:是的,网上报名前,家长必须在闽政通APP中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温馨提示:实名注册认证成功并不是网上报名成功。实名注册只是让申请人在闽政通APP中取得一个符合要求的账号密码而已。实名注册认证成功后,家长须在7月1日至7月4日用这个账号和密码登录闽政通,再根据报名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的相关信息。
  问:如何在闽政通APP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答:请务必先了解如何注册认证。打开闽政通APP,点击右下角的“我的”-选择“点击去登录”,跳转到登录界面;首次注册的家长,点击登录界面右上角的“注册”按钮,根据注册提示步骤操作。注册成功后,根据认证步骤提示选择对应认证类型,完成L4认证即可。
   ●温馨提示: 只能用适龄儿童父母或代办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不能用适龄儿童本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认证,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问:网上报名时要上传哪些材料?
  答:根据选择的报名类型,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报名材料信息。若材料获取成功,则无需上传相关报名材料;若系统获取失败,请根据提示补充上传有效的佐证材料。
  问:政策照顾对象家长如何报名?
  答:①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登录泉州市“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无需再到学校现场报名。 ②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于7月1日-7月4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问:如何查询网上报名的录取结果?
  答:8月1日前家长可登录泉州市教育局官网或闽政通APP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
   ●特别提醒: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涉及伪造证件的将依法报请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if !supportLists]-->三、<!--[endif]-->留学服务“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
  联办事项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5、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6、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8、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
  常见问题
  问:档案可以在自己手中保管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不能保管档案。
  问:出国(境)存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即将或正在国(境)外就读且国内无工作经历。
  问:可以不在线申请直接邮寄档案吗?
  答:不可以,须在线申请开具调档通知单并按收到的通知邮寄档案,否则档案无法入库。
  问:初中毕业后去国外读高中了,没有档案怎么办?
  答:档案一般从高中开始建立,若初中毕业后未在国内就读高中,建议咨询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咨询建立档案事宜。
  问:奖学金退款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
  答:根据教育部财务司相关文件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退款手续流程及相关要求说明如下:一、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以下简称驻外机构)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退款事宜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我中心开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退还奖学金结算单》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部分奖学金退还通知单》(以下简称结算单)。二、我中心收到驻外机构开具的结算单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有关留学人员办理奖学金退款后续事宜。由基金委审核并开具结算单的留学人员,基金委将直接通知,我中心不再重复通知。三、留学人员在收到我中心或基金委的通知后,请在规定日期内汇款至我中心指定账户。四、我中心收到汇款后,将根据留学人员需要开具收款凭证,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留学人员电子邮箱。五、未按时退款的留学人员,我中心将定期向基金委进行反馈。温馨提示:1.留学人员在办理奖学金结算手续时,需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如遇有关系统问题,请联系基金委咨询办理,联系方式如下:邮箱:jxj@csc.edu.cn电话:010-88395090转7;2.我中心联系方式:邮箱:jiangxuejin@cscse.edu.cn;电话:010-62677800。
  问:为什么我的认证书上没体现专业领域?
  答:我中心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信息)在认证书中对申请人留学期间的专业领域作出符合所属(在)国(地区)高等教育学科分类的写实性描述,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信息)未体现专业领域,则认证书中不对专业领域进行表述。另,因认证书版本变更,2019年6月28日前所取得的认证书中无“专业领域”字样,认证书中“学习XX专业”即为“专业领域为XX”。
  问:留学生必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旨在落实国家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认定和说明。
  问:现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还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答:不需要,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提供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等)。
  问:如果出国前是农业户口,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在京就业落户?
  答:不可以,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
   
  <!--[if !supportLists]-->四、<!--[endif]-->灵活就业“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
  联办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2、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5、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常见问题
  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的劳动者。
  问: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及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退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登记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应满25年且在当地医保中心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应按本人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能否在就业地参加单位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又在户籍地同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答:同一时段内在两个医保统筹区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属于制度内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按照规定,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缴费参保,不得在医保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
  问:已经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并已正常缴费,如何在医院享受医保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后,可向合作银行申领社会保障卡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享受“一站式”结算。
  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 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问: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if !supportLists]-->五、<!--[endif]-->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
  联办事项
  1、退役报到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3、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4、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5、核发居民身份证
  6、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8、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9、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1、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2、预备役登记
  13、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常见问题
  问:拟迁入地址填写信息无法保存?
  答:系统通过对接省公安厅元地址库,提供迁入地址在线检索功能,不支持手工填写,确保地址填写规范,顺利办理户口恢复登记业务。 退役军人可以通过小区名称进行检索,或者直接扫描门牌号上的二维码,获取精准户籍地址后再填写。
  问:退役军官办理恢复户口登记业务提示不符合办理条件?
  答:退役军官由省、市两级负责接收安置工作的部门完成档案审核后,汇总人员名单,提交系统后台录入。
  问:退役军人未在“一件事”系统登记办理事项,但线上提交时申请时提示“该用户已办理或登记过该业务”?
  答:为确保个人隐私安全,系统需要检测闽政通实名认证等级是否为L4或L5级。退役军人可以检查闽政通实名认证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如未达到相关认证等级需补充完善个人信息,退出闽政通,重新登录。
  问:“一件事”县区经办人员点击预审通过后,但数据无法推送至联办部门?
  答:出现该情况为系统采集闽政通实名认证信息缺失,需要退役军人依托闽政通重新进入“一件事”系统,获取实名信息后,县区经办人员重新推送。如仍未解决该问题,则联系技术服务电话:0591-85025210。
  问:退役军人线下选择办理社保、医保等联办事项后,未等反馈结果,又赴线下窗口申请办理同样事项,数据推送后是否对退役军人有影响?
  答:无影响,线下已经办理业务,联办部门会反馈线上办理失败。
  问: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的银行是否可以任意选择?
  答:根据当地财政要求,由县区安置部门经办人员在“一件事”系统后台统一设置。
  问: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退役士兵填报的银行如何维护?
  答:根据当地财政要求,由县区安置部门经办人员在“一件事”系统后台,点击“银行信息维护—添加—选择银行或者选择其他",新增银行信息【若银行未进行设置,仅能选择上一层级地域维护值】。
  问:社保卡制卡银行无法选择辖区任意银行?
  答:社保卡制卡银行数据由人社部门根据能够支持线上办理的银行信息设定。
  问:复学证明是指什么?
  答:复学证明,是指能证明该退役士兵为复学大学生身份的有关材料,例如复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等。
  问:闽政通平台中系统登陆入口?
  答:2024年闽政通平台系统登陆入口调整至“荣军服务专区”。
  问:事项办理结果如何告知退役军人?
  答:事项办理结果会通过短信告知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也可以在“一件事”系统“我的办件”中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问:团组织关系转移是通过扫描二维码完成,团委是否会将办理情况反馈“一件事系统”?
  答:否,退役军人关注团省委二维码后,在公众号自行操作,无数据反馈。
  问:入党志愿书在退役士兵的档案里,组织部门在审核的时候,是否需要复印件?
  答:需要,退役士兵党员通过“一件事”系统在线申请党组织关系转入,需要准备《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赴基层党组织报到。
  问:办件时限10个工作日说明?
  答:办理时限依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系统工作流程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24〕105号)设定,10个工作日为退役军人档案通过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推送至联办部门后办件时间。承诺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自身耽误时间、法定假日、线下核发身份证和档案审核的法定时间等。
  问: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线下跑腿3次是哪3次?
  答:1.退役报到和预备役登记。2.党员报到。3.核发居民身份证。
   
  <!--[if !supportLists]-->六、<!--[endif]-->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
  联办事项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3、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证明
  4、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
  5、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6、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
  7、无吸毒记录证明
  8、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
  常见问题
  问: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事项承诺期限包括哪些环节?
  答:办事指南承诺的10个工作日只包括受理、审核材料、制证发证环节,不包括考试环节。
  问:60岁以上能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吗?
  答:不能。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的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能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问: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能全国通用吗?
  答:不能。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
  问: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事项,如何查询从业人员信息?
  答:查询渠道如下:(一)“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二)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福建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网页端。
  问: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if !supportLists]-->七、<!--[endif]-->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
  联办事项
  1、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购房贷款)
  2、抵押权首次登记
  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4、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信息核验
  5、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6、婚姻信息核验
  7、不动产交易过户登记信息核验
  8、不动产交易过户房产税费申报信息核验
  常见问题
  问:缴存公积金多久以后才可以申请贷款?
  答: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贷款最高额度的认定标准?
  答: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 万元。
  问: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是多少?
  答: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为2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
  问:首次贷款结清后多久,买房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公积金缴交异地,在泉州买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户籍限制吗?
  答: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if !supportLists]-->八、<!--[endif]-->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
  联办事项
  1、公租房申请审核
  2、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
  3、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4、车辆信息核验
  5、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核验
  6、婚姻信息核验
  7、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
  8、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9、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10、工商登记信息核验
  11、税务信息核验
  12、残疾人个人信息核验
  常见问题
  问:办理进度如何查询?
  答: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网页端或闽政通等手机端查询办理进度。
  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有多久?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问:承租人是否可以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
  答: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问:出现以下情形,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问: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问: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续租?
  答: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if !supportLists]-->九、<!--[endif]-->社会救助“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具体镇街道
  联办事项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4、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5、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常见问题
  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哪些人?
  答:1.配偶;2.未成年子女;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问:有哪些渠道可以了解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答: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应于审批结果确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批准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社会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开。为做好社会监督,目前群众可通过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的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三种互联网渠道,查询2018年以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补助资金发放的到户到人情况,对资金发放存在异议的可在线投诉举报。对未上线的历史数据,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有关规定向所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公开。
   
  <!--[if !supportLists]-->十、<!--[endif]-->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
  无需选择地区,点击直接跳转页面
  联办事项
  1、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税费申报缴纳
  4、水表户名过户
  5、电表号过户
  6、天然气账号过户
  7、广电网络账号过户
  8、公积金提取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答: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问: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我省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线上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线下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或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问: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适用范围?
  答: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线上申请仅适用于因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线下窗口申请适用于因二手房(存量房)买卖、互换、赠与、拍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
  问:如何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 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 (2)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者认证。属于《取消 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的,可提交附加证明书;中国声明不适用《取消 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除外。 (3)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共同代为 申请;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纳税人如何办理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
  答: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if !supportLists]-->十一、<!--[endif]-->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无需选择地区,点击直接跳转页面
  联办事项
  1、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2、就医购药
  3、交通出行
  4、文化体验
  具体操作
  点击“在线办理”-查看“服务场景”四个模块
  <!--[if !supportLists]-->1、<!--[endif]-->就医购药
  点击进入,选择“地区”,选择服务场景“医院”或“药店”,可以查找当地的医院地址名称,药店的地址名称。
  <!--[if !supportLists]-->2、<!--[endif]-->交通出行
  点击进入,可选择全省各地市乘车码,领卡绑定乘车。
  <!--[if !supportLists]-->3、<!--[endif]-->文化体验
  点击进入,选择“地区”,选择服务场景“图书馆”、“博物馆”、“景区”、“纪念馆”,可以查看各文化景点或场馆地址、营业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if !supportLists]-->4、<!--[endif]-->政务服务
  点击进入社保服务页面,可以查询相关社保信息或办理社保业务。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的集成电路(IC)卡。社保卡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并承载了多项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
  问:什么是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实现社会保险权益衔接的唯一标识,是公民拥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已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中国公民,社会保障号码采用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问:社保卡业务现场办理在哪里办?
  答:合作银行网点作为人社便民服务网点,提供社保卡各项服务,包括新增、补换、启用、挂失、解挂、注销、信息变更等。合作银行网点具体地址通过微信、支付宝、闽政通APP进入电子社保卡中“社保卡线下服务网点”查询。
  问:福建省内什么人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福建省(除厦门外)居民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可按照规定申领和使用社保卡,省本级及厦门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居民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即可按照规定申领和使用社保卡。
  问:社保卡的照片能否更换?
  答:社保卡照片可以更换,如需变更社保卡卡面照片信息,需要重新补换卡。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社保卡,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问:社保卡如何挂失?
  答:持卡人可以通过“闽政通”APP、电子社保卡或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挂失社会保障应用。社会保障应用挂失不会同步挂失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应用的正式挂失需按所持有的社保卡对应合作银行的挂失流程进行办理。
  问:社保卡挂失后又找到,能否取消挂失?
  答:社保卡挂失后,若已办理了补卡手续,之前挂失的卡片就无效了,请直接使用新卡。在办理补卡手续之前找到社保卡的,持卡人可以通过“闽政通”APP线上办理社会保障卡解挂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找回的社保卡,到就近社保卡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解挂,银行账户应用的解挂需按所持有的社保卡对应合作银行的挂失流程进行办理。
  问:如何启用、激活社会保障卡?
  答:社保卡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 在窗口申领的社保卡,社会保障的功能启用,一般在发放时由工作人员办理。在线上申领社保卡,收到卡后,在线上办理启用,闽政通APP中“社保卡启用”。 银行账户激活,一般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在银行柜台办理。
  问:补换社保卡会影响就医购药吗?
  答:补换社保卡后,医保个人账户信息将自动关联至新社保卡。参保人员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享有就医购药医保结算服务。部分医疗机构就诊时,需要持新卡到收费窗口办理,对接原就诊的相关信息。
  问:医保关系转移后,社会保障卡能否继续使用?
  答:2024年1月福建省实现跨设区市不换卡,即省内流动参保人员可持原社保卡在新参保地持卡就医结算。省内跨设区市参保人员已在省内更换参保地,还未制发新参保地社保卡的,可通过闽政通APP“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中“关联福建医保”功能将原社保卡关联至新参保地,即可持卡就医购药结算。
  问:申领了省内A市的社保卡,还可以申领省内B市社保卡吗?
  答:福建省内“一人一卡”,不能同时持有两张有效社保卡,如要申领B市社保卡,需先注销A市社保卡,可通过闽政通APP“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进行社保卡注销。
  问:社保卡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咨询社保卡相关问题可拨打12345或各地通过社保卡服务网点、“闽政通APP-电子社保卡-社保卡线下服务网点查询”中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合作银行客服电话等。
  问:实体社保卡有哪些用途?
  答:实体社保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问:什么是第三代社保卡?
  答:第三代社保卡是二代社保卡的迭代升级。相比于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安全性更高:芯片升级了密码算法,卡内写入了数字证书,同时扩展了卡内生物特征存储空间,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使用更方便:由单一的接触式升级为接触式+非接触式,实现挥卡使用,使用时无需刷卡,只需在读卡器上轻触,就能在购药就医、身份凭证、商超购物等应用场景中便捷使用,有效减少了插拔卡片带来的物理损耗,提高卡片使用寿命。 发行的第三代社保卡后,合作银行数量以及社保卡服务窗口数都有所增加,实现了社保卡服务“就近办”。 在社保卡金融应用方面,第三代社保卡以“多卡合一”为服务宗旨,将整合社会保障领域所有待遇补贴领取功能。
  问:为什么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答:为进一步提升持卡人体验,增强安全防护水平,2020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应用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通知》,按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保卡。福建省社保卡由设区市级统筹发行,秉着一个设区市完成准备工作就发行一个设区市的原则,全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陆续发行第三代社保卡。
  问:福建省什么时候开始发行第三代社保卡?
  答:2021年12月16日起,全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已实现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保卡,遵循“平稳切换、自然过渡”原则,在新增发卡、损坏换卡和丢失补卡时,发放第三代社保卡,现已持有的第二代社会保障卡仍可正常使用。持卡人也可自愿换卡,第三代社保卡功能更强大、安全性更高。
  问:如何申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答: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申领第三代社保卡: (1)现场办理:办理社保卡原则上需本人办理,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至合作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第三代社保卡,现场立等可取。存在如未成年人、老年人、出国等特殊情况需代办,需按选择办理的合作银行相关代办手续要求进行办理。 (2)上门办理: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因老、弱、病、残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市民,由合作银行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详情请咨询合作银行热线电话。 (3)线上申领:可通过“闽政通”APP“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申领第三代社保卡。
  问:什么是电子社保卡?
  答: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及其他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全国统一标准、统一签发、统一管理、统一验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通,依托全国社保卡线上身份认证与支付结算服务平台,形成社保卡线上可信身份体系、支付服务体系和数据融合服务体系。
  问:电子社保卡有哪些用途?
  答:电子社保卡与实体社保卡一样,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问:申领电子社保卡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领电子社保卡的用户需先办理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实体卡,确保实体卡状态正常,无未启用、注销等异常情况。
  问:如何申领电子社保卡?
  答:个人领取实体社保卡后,可在闽政通APP、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
  问:有两张不同省份A和B的社保卡,怎么签发电子社保卡?
  答:如果用户有两张不同省份的实体社保卡,在首次签发时,会让用户选签发A地的卡还是B地的卡,选择后即可正常签发。
  问:能给孩子、老人申请电子社保卡吗?
  答:可以。进入闽政通APP-电子社保卡-我的-亲情服务,为小孩和老人申请电子社保卡,一个账户最多可以为10位亲人申领电子社保卡。
  问:什么是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答: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多卡合一,一卡通用,推进社保卡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问:福建省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已支持哪些服务?
  答:福建省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目前已支持人社、图书馆、博物馆、景区、公共交通、医院、药店等场景的身份核验、缴费支付。您可通过居民服务“一件事”专区查询、体验相关服务。如文化旅游-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标有实体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标识,则表示在福建省图书馆您可持实体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作为凭证借阅图书。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将持续拓展更多民生领域应用。
   
  <!--[if !supportLists]-->十二、<!--[endif]-->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确定
  联办事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残疾人就业帮扶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5、残疾人证换领
  6、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7、残疾人证迁移
  8、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9、残疾人证注销
  10、残疾人证新办
  11、失业登记
  常见问题
  问:残疾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有哪些就业帮扶政策?
  答: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
  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的申请对象是哪些?
  答:福建省户籍并在福建省居住的残疾人(或拟申报残疾人群体)可通过“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
  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中可以办理哪里残疾人证事项?
  答:可以办理残疾人证新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换领、迁移、残疾人证注销等6个事项。
  问:残疾人证新办的申请对象有哪些要求?
  答:凡居住在我省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在其居住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其中精神障碍者和听力正常的言语障碍者,一般应在2周岁后方可申请;因病因伤致残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无法恢复功能等除外),在最终治疗结束起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问: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申请对象有哪些要求?
  答:持证残疾人在持证期间,因康复或因病、因伤等原因确实发生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变化的,可申请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变更。
  问: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答:持证残疾人在持证期间,因故遗失残疾人证的,可申请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换领?
  答: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2.残损换证。持证残疾人在持证期间,因污损或损坏卡面、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残疾人证换领。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答:持证残疾人在持证期间,因户口迁移的,应在迁移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注销?
  答:持证残疾人因死亡或通过康复(含部分康复)恢复功能或部分功能的,可申请残疾人证注销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
  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的对象是哪些?
  答: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储蓄卡、三张照片、在享低保低收入或无固定收入证明。
  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对象是哪些?
  答: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答: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储蓄卡、三张照片。
  问:残疾人失业登记的对象是哪些?
  答: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女54周岁以下,男59周岁以下,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问:残疾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代缴需要怎么申请?
  答:残疾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为免申即享,每月人社部门比对残疾人证信息。
  问:在线上哪里可以申请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答: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可以线上申办。
  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提供哪些服务项目?
  答:可以办理残疾人证办理(包括新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换领、迁移、残疾人证注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残疾人失业登记 、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残疾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免申即享)。
   
  <!--[if !supportLists]-->十三、<!--[endif]-->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
  无需选择地区,点击直接跳转页面
  联办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
  3、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4、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具体流程
  点进“在线办理”,选择办理相关业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我的办件”。
  常见问题
  问:省内异地就医需要备案吗?
  答:当前省内大多数统筹区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但南平、三明、漳州等地出于管理需要,对省内异地就医仍实行备案管理。不备案也能刷卡结算,但会降低报销比例。具体要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问: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还需要申请门诊慢特病种跨省直接结算吗?
  答:不需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支持在就医地住院、普门、门诊慢特病种持卡直接结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参保状态异常、或者对方医疗机构不支持某些门诊慢特病种直接结算,可能会造成您结算失败。
  问:家庭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哪些支出?
  答: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问:家庭共济账户的设立有何条件?
  答: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if !supportLists]-->十四、<!--[endif]-->退休“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确定
  联办事项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2、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职)待遇申请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待遇申请
  5、职工在职转退休
  6、公积金提取_正常退休提取
  7、公积金提取_提前退休提取
  8、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9、户籍信息确认
  常见问题
  问:申请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正常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年满55周岁退休。
  问:申请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2.公示回执; 3.申请退休人员本人档案(含上山下乡知青花名册、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分配表、招工/招干审批表、历年调资材料、离开原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材料);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必要材料,需核实建账前缴费数据的可提供); 5.户口簿(企业女工人50周岁办理退休的需提供); 6.身份证件; 7.一寸彩照(可在办理《退休证》时提供)。 注:参保人员档案寄存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可告知本人档案的寄存机构,由社保中心发函调档。
  问:省内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答:本省户籍的参保人员,退休时有单位的,在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退休;退休时没单位的,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退休。
  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计算标准?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此外,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建立个人账户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3%。
  问:办理退休时对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是以身份证还是档案为准?
  答: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规定: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问:网上申请办理“退休一件事”,如何提交所需的人事档案?
  答:在网上办理退休时,若个人档案寄存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需填写寄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社保经办机构将发调档函调取。若20天内未能成功调档,将因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如遇该情况,需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获取调档函后联系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自提档案并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若个人档案保存在原单位或其他处所的,需申请人在提交退休申请后20天内自行携带个人档案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问:职工个人账户未封存,可以申请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个人账户未封存,不能申请退休提取。职工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到公积金中心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申请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问: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答:1.职工已退休的; 2.缴存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离退休封存手续。
  问:办理医保退休有缴费年限的要求吗?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应满25年且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应按本人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办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有哪些条件?
  答: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问:为什么福州的办理区县无法选择鼓楼,晋安,仓山,台江四个区?
  答:福州的鼓楼,晋安,仓山,台江四个区与福州市直合并办理,直接选福州市直办理即可。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还想继续工作,怎么办?
  答: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但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举例说明,您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零9个月,那您可以最多弹性延迟到63岁零9个月退休。
   
  <!--[if !supportLists]-->十五、<!--[endif]-->个人身后“一件事”
  无需选择地区,点击直接跳转页面
  联办事项
  1、户口注销
  2、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
  3、遗体火化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5、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6、驾驶证注销
  7、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8、遗嘱公证信息核查(继承人查询)
  9、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
  10、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
  11、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12、遗属待遇申领(含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常见问题
  问:登记了接运地点和时间却没有等到殡仪馆接运电话怎么办?
  答:自行电话联系当地火化机构预约接运时间及火化时间。
  问:申请人必须为丧事承办人?
  答:申请人即默认为承办人,需要前往火化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并签署逝者遗体火化同意书。
   
  <!--[if !supportLists]-->十六、<!--[endif]-->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申请(2025年度)
  无需选择地区,点击直接跳转页面
  联办事项
  1、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资格校验
  2、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核销数据归集
  3、发票核验
  4、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具体流程
  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泉州市专区”活动页面(外部链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信息查询或操作申请。
  常见问题
  问:请问活动期间是什么时候,消费者在何时消费可以享受补贴?
  答:2025年3C产品购新补贴发放活动期为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问:哪些消费者可以享受补贴?
  答:在参与活动的线下或线上门店购买补贴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且收货地址应当在本省范围内。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家电产品、3C产品均只可补贴1件(空调可补贴3件)。若消费者在其他省份已经领取或核销过家电(或3C产品)优惠补贴资格,将无法在我省平台上领取对应的补贴资格。
  问:消费者如何参与活动?
  答: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领取对应品类的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或线上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享受补贴的商品必须开具发票,购买3C类产品消费者需配合销售员(快递员)当场开机激活并核验SN码;购买电脑产品需要配合进行当场拆封处理。
  问:请问消费者如何查询参与活动的门店?
  答:参与活动的商家名单可在银联云闪付APP(小程序)中的“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中的家电补贴专区(或领取补贴折扣券的详情页),通过点击“适用门店”查询当地参与活动门店。
  问:若企业在活动期间有促销活动,消费者使用优惠时先后次序是什么?
  答:活动期间,企业可叠加推出让利促销活动,消费者使用时先使用企业优惠,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再使用品类券。
  问:领取补贴的商品如果发生退货怎么办?还能再享受补贴吗?
  答: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退款金额不包括补贴金额,补贴将通过商家或银联系统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消费者发生退货以后补贴资格将会释放,可以再次在活动页面领取该家电品类折扣券。
  问:商家应该如何报名参加活动?
  答:根据各地商务部门的通知,家电、3C产品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各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商务部门将按照“布局合理、风险可控”原则确定参与商家,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经营主体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商家参与资格以各地商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if !supportLists]-->十七、<!--[endif]-->个人创业“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确定
  联办事项
  1、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
  3、《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
  4、一次性创业补贴
  5、纳税人信息确认
  6、就业登记
  常见问题
  问: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书如何签名?
  答: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书由涉及经营的全部家庭成员共同签署。
  问: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是否收费?
  答: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不收取费用。
  问: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经营者需要做实名认证吗?
  答: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均需要做实名认证。
  问: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事项,实名验证如何做?
  答:通过“支付宝”的“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使用个人信息登录系统,在“待办事项”中进行人脸识别及身份核验。
  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的劳动者。
  问:办理就业创业证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者需要有福建省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办理记录,才可申请就业创业证。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工商登记注册地在福建),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属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四类对象之一,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创业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不住,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哪里申请?
  答:由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问:何为在厦首次创办(厦门)?
  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申请商事主体为该法人当前在厦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或商事主体法人变更转让获得的第一家企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当前名下所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的成立时间(变更转让企业按登记时间)判断。
  问:已申请过创业启动补助可以再次申请吗(厦门)?
  答: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过我市“创业启动补助”的,不再享受)。
  问:创业后多久可以申请(厦门)?
  答: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是不是随时可以申请(厦门)?
  答:每季度(1、4、7、10月)受理一次。
  问:是不是只要创业都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厦门)?
  答: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是哪个部门受理(厦门)?
  答: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根据创业补贴条件标准,对平台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人工审核。街道(镇)对社区(村)提交的申请对象进行复核,区就业中心对街道(镇)提交的申请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一步核准汇总。
  问:哪些人员可以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答:以下三类人员均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三)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
  答:目前,全省已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限制,以下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我省户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 (二)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由本人自愿在户籍地参保、续保; (三)在我省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保、续保; (四)非本地户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可以在就业地参保、续保; (五)在内地(大陆)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参保。
   
  <!--[if !supportLists]-->十八、<!--[endif]-->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2025年度)
  无需选择地区,点击直接跳转页面
  联办事项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核查
  3、新能源汽车车型信息核查
  4、机动车注销和注册登记信息核查
  具体流程
  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汽车以旧换新专题”页面(外部链接)。
  常见问题
  问: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的实施时间?
  答:实施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下同)开始。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问:2025 年报废旧车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扩大报废旧车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汽油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扩围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扩围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扩围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前。二是调整旧车持有时间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问: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购买新车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没有变化。即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排量需在 2.0 升及以下。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买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问: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即对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新车的,补贴 2 万元; 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 1.5 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贴。
  问: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要求有哪些变化?
  答:没有变化。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具。 为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4 类证明材料,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 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 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 号)有关要求。
  问: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变化?
  答:没有调整。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且为 I 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通知》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问: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途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1)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 4 个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问: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先后顺序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先后顺序要求。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
  问:2025 年汽车置换更新的实施时间?
  答:实施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具体补贴申请要求以当地公布的政策为准。
  问:2025 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完善 2025 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 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自主合理确定。
  问:2025 年汽车置换更新转让既有车辆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设定登记时间要求,具体既有乘用车登记时间以当地公布的政策为准。
   
  <!--[if !supportLists]-->十九、<!--[endif]-->结婚落户“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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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其他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3、夫妻投靠迁移审批
  常见问题
  问:如何查看办理进度?
  答: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网页端或闽政通等手机端查询办理进度。
  问:厦门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有特殊时间限制,是否可以联办?
  答:由公安部门接收联办数据审核后反馈当事人。
  问:婚姻登记具体办理有不同情况,是否提交的材料不同?
  答: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可参照申请材料清单或者电话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问:离婚登记申请是否属于一件事范畴?
  答: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有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属于一件事范畴,离婚登记才属于一件事范畴。
   
  <!--[if !supportLists]-->二十、<!--[endif]-->台胞台企税费服务“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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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1、开业“税先服”
  2、一企一策(平潭)
  3、税务系统两证互认
  4、个税税负差额补贴“免申即享”
  5、税收申报缴纳
  6、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7、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8、一站式退抵税
  9、发票领用
  10、社保申报缴纳
  11、医保申报缴纳
  12、离境退税(个人)
  13、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具体流程
  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企业办税区”“个人办税区”。
  常见问题
  问:办理进度如何查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数电发票的开具需要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问:数电发票开具是否需要通过实人认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数电发票的开具需要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问:什么是数电发票发票总额度发票总额度能否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六、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问: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可免予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三条规定,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问: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问:一企一策模块适用于什么场景?
  答:一企一策是基于税企互信原则,企业对预期未来发生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基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等,告知政策适用意见的服务行为。
   
  <!--[if !supportLists]-->二十一、<!--[endif]-->新车上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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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核查
  3、进口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信息核查
  4、货物进口证明书信息核查
  5、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共享核查
  7、交强险信息核查
  8、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证书信息核查
  常见问题
  问:哪些车辆可以申请?
  答:申请车辆应为非营运性质的小型汽车。
  问:身份证明是指什么?
  答: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问:合格证明是什么?
  答:是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问:车牌能当场拿吗?
  答:除申请人提出使用原车牌号外,都能当场领取车牌。
  问:车船税如何缴纳?
  答:车船税通常由保险公司代为收取,并在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
  问:进口凭证是什么?
  答:是指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企业服务】
  <!--[if !supportLists]-->一、<!--[endif]-->企业准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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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县级权限)新办
  2、食品经营许可
  3、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4、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常见问题
  问:申请店招审批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吗?
  答:法定代表或者本人申请店招审批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前来办理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问:申请店招需要提供活动举办证明吗?
  答不需要。
  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吗?
  答:需要,根据[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闽食药监食流〔2016〕59号) 第十四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需涵盖哪些内容?
  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加盖公章。
  问:消防安全管理?
  答: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消防安全水平: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3.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5.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6.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7.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9.依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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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1、企业变更登记
  2、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3、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4、企业印章刻制
  5、基本账户变更
  6、企业用电更名申请
  7、企业医保信息变更
  8、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常见问题
  问: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
  问: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包含哪些部门业务?
  答:我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包含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变更登记、公安部门的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变更、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和住建部门的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人民银行的银行基本账户变更预约、税务部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问: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我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的“一件事”专区办理。
  问:申请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过程中,是否一定要同步办理除企业变更登记外的,其他外部门业务?
  答:不需要,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勾选是否同步办理除企业信息变更外的其他外部门业务。
  问: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时,我也选择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目前已拿到公章,是否还需要再到公安机关备案?
  答:不需要,公章刻制后,公章刻制店已将相关信息备案到公安机关。
  问:已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后,是否还需要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答:根据您办理的变更项目不同,如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后,税务部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后,企业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确认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即可,若需变更发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等信息可登录税控开票软件进行变更操作。
  问: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怎么办理?
  答: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事项发起账户信息变更预约或直接前往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信息变更。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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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1、税务注销
  2、企业注销登记
  3、银行账户注销
  4、企业印章注销
  5、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6、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7、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8、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常见问题
  问: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我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
  问: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包含哪些部门业务?
  答:我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包含税务部门的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司注销登记注册、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注销、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注销、海关部门的海关报关单位注销以及人民银行部门的基本账户注销。
  问: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
  问: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问:在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企业注销后,之前公章刻制备案信息是否也会被注销?
  答: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注销后,公安部门会同步注销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问:提交注销申请后,为什么企业海关备案仍未注销?
  答:海关注销申请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经企业注册地主管海关审核确认,仍有未尽海关事宜的申请企业,不予注销海关备案。详情可咨询所在地海关企业备案管理部门。
  问:申请注销海关备案需要提交申请书吗?
  答:不需要。企业在申请工商注销时,按照系统提示确认同步申请海关注销,平台即向海关推送企业申请。
  问: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后,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多久能完成?
  答: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传送的企业注销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确定
  联办事项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3、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常见问题
  问: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需不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
  答:要的,根据相关规定,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本人签字确认。如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问:货运企业许可信息可以网上查询吗?
  答:货运企业许可信息查询方式如下: 1.微信关注“交通运输部”公众号,选择“经营业户 ”,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2.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网页端,在网页右下角选择“福建省道路运输网上服务系统(道路运输证件信息查询)”; 3.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页端,网页下方选择“经营业户”。
  问:道路运输证办理后,如何查询车辆信息?
  答:道路运输证办理后,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车辆信息: 1.微信关注“交通运输部”公众号,选择“营运车辆”,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2.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网页端,在网页右下角选择“福建省道路运输网上服务系统(道路运输证件信息查询)”; 3.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页端,网页下方选择“营运车辆”。
  问: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有运输车辆数的要求?
  答: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车辆数的要求。
  问: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公司需先购买运输车辆?
  答:不用,但公司必须做出承诺,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后180天内购置运输车辆。
  问:非法人本人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是否需要带授权委托书?
  答:是的,如非法人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必须携带法人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问: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检测报告要达到什么等级?
  答: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检测报告要达到车辆技术等级应达二级以上。
  问:申请材料为复印件,是否需要携带原件?
  答: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加注“本件与原件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核对。
  问:提供邮寄服务吗,邮寄后还需要到窗口办理吗?
  答:本事项提供邮寄服务,材料和结果都可以邮寄,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窗口办理。
  问:领取证件,可以叫别人代领吗?
  答:领取证件时,非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经办人,不可以代领。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确定
  联办事项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县级权限)新办
  2、食品经营许可
  3、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4、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常见问题
  问:申请店招审批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吗?
  答:法定代表或者本人申请店招审批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前来办理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问:申请店招需要提供活动举办证明吗?
  答:不需要。
  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吗?
  答:需要,根据[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闽食药监食流〔2016〕59号) 第十四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需涵盖哪些内容?
  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加盖公章。
  问:消防安全管理?
  答: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消防安全水平: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3.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5.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6.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7.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9.依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确定
  联办事项
  1、用气新装申请
  2、通信报装
  3、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4、供电报装
  5、供排水报装
  常见问题
  问:申报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如何对材料进行签章?
  答:业主申报点一件事,选择事项申报,在材料列表中上传材料。上传材料后,在该材料的下面有个签章按钮,点击签章按钮,插入密钥。进行签章后。保存即可。
  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指的是哪些一件事?
  答: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指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供电报装、燃气报装、供排水报装、通信报装等5个事项实现联动报装。
  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有哪些申请方式?
  答: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请:(1)通过省网办大厅搜索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跳转至业务网站进行线上申请;(2)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综合窗口,由窗口人员协助申请;(3)联系本地水电气网任意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由服务单位代办申请。
  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的网上申请平台故障或界面跳转失败怎么办?
  答:可直接致电本地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热线或工程项目综合窗口,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处理故障,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线上、线下申请或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主动代办。
  问:哪些情形下可以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答: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分为3种情形,即水电气网业务报装申请、占掘路许可申请、涉及占掘路施工的水电气网报装申请,充分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问:办理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是否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符合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或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征求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交该材料。
  问:办理联办业务需要提交不同的事项申请表吗?
  答:申请表仅需填报一份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申请表。
  问:办理界面有三种情形申请,如何进行区分选择?
  答:若仅申请“水电气网”事项,选择情形一“水电气网业务报装”;若仅申请“破路”事项,选择情形二“占掘路许可申请”;若申请的事项涉及两种情形的个别事项,选择情形三“涉及占掘路施工的水电气网报装申请”。
  问:请问什么情况可以选择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答: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包含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占掘路等多个审批事项,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组合提报相应业务事项,充分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问:在业务表单页面,想要复用之前的业务的单体信息,却复用不到?材料上传后点击签章没反应?
  答:复用的业务需和当前申报的联办业务一致,使用的浏览器不兼容导致也可能导致信息无法复用,建议使用火狐、谷歌80版本以上浏览器;材料上传无法签章,建议前往网站首页右侧边栏下载中心下载对应版本的插件,安装完毕即可签章。
  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面向对象是法人和个人都可以办理吗?
  答:不是。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仅针对工程建设项目,面向法人办理。
  问:要选择全部事项才能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吗?
  答:不是。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存在3种办理情形,情形1:水电气网业务报装;情形2:占掘路许可申请;情形3:涉及占掘路施工的水电气网报装申请。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办理情形和联办事项,可以一个事项或多个事项联办。
  问: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有哪些规定?
  答:除以下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予道路挖掘(占用)许可:(1)重点工程、重点国防军事建设;(2)紧急抢修;(3)营商环境(企业办理水、电、气、通信);(4)民生项目(社区、个人需求);(5)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问:点击在线办理或我要申报无法跳出办理页面怎么办?
  答:遇到异常跳转情况您可以刷新网页试试,或可联系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
  问:办理水电气网业务报装需要收费吗?
  答:不需要。在申请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联合踏勘,根据项目情况出具报装方案。申请、踏勘、出具方案都不收费。
   
  问:什么是排水户?
  答:排水户是指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应当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问:占掘路涉及哪些情形无需审批?
  答:详询各地政策。泉州市无需审批的范围为: 1.给水管道口径小于DN300(含DN300)且长度小于200米的给水工程。 2.400伏及以下用电工程项目。 3.燃气管道口径DN315以下(含DN315)的燃气工程。 4.广电网络管道口径小于或等于2Φ110且长度小于200米(含200米)的广电网络工程项目。
  问: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审批项目有哪些?
  答:详询各地政策。泉州市免征范围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广电网络涉及占用挖掘道路长度小于200米的项目。
  问:办理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事项,可以施工方作为申请人吗?
  答:办理该事项,应以业主单位作为申请人。
  问: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吗?
  答:提供的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如果材料比较少建议每一页都盖公章,如果页数较多建议材料首页、尾页盖公章并盖骑缝章。
  问:填写申请书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书应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印鉴、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申请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上一致。
   
  <!--[if !supportLists]-->七、<!--[endif]-->涉企不动产“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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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抵押权首次登记:1、
  2、抵押权注销登记;
  3、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常见问题
  无
   
  <!--[if !supportLists]-->八、<!--[endif]-->信用修复“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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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1、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2、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3、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4、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5、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市场监管)
  6、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民政)
  7、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厦门海关)
  8、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文旅)
  9、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厦门税务)
  10、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法院)
  1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应急)
  12、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统计)
  1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省税务)
  14、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福州海关)
  15、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财政)
  16、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消防救援)
  17、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自然资源)
  18、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人社)
  19、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药品监管)
  常见问题
  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
  问:公司名称已变更,信用修复时使用旧名称是否可以?
  答:信用修复可以使用公司旧名称,但需要提交公司更名说明。
  问:公司信用修复时系统授权经办人和修复表授权经办人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系统授权经办人和修复表授权经办人需一致。
  问:公司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时,未上传信用修复表,而是上传由处罚机关盖章的整改说明,这样可以吗?
  答:如处罚机关的书面材料能证明企业已经履行了处罚义务,是可以的。
   
  <!--[if !supportLists]-->九、<!--[endif]-->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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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1、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4、卫健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5、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6、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核查
  8、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9、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10、税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11、水利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12、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13、广播电视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核查
  14、法院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15、发改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16、教育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17、工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18、民族宗教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19、公安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0、民政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1、司法行政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2、财政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3、农业农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4、商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5、审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6、林业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7、海洋渔业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8、体育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9、统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0、国防动员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1、医保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2、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3、药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4、气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5、地震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6、烟草专卖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7、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常见问题
  问:专项信用报告的查询时间只能选择3年内吗?
  答:1.默认开始日期:当前日期减30天再减3年后的年份的1月1日(例如当前为2024年7月16日,即开始日期默认为2021年1月1日);结束日期:当前日期-30天。 2.可选时间范围:默认开始日期至当前日期减30天均可选择。
  问:已经进行信用修复了,但是为什么专项信用报告里面有行政处罚信息?
  答:信用修复后行政处罚信息不在平台公示,但是公司下载的本单位专项信用报告里是存在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问: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几个工作日作出内受理的决定?
  答:5个工作日。
  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得有哪些情形?
  答: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问: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还需提交什么?
  答: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问:提交申请多久可以生成核查报告?
  答:提交申请后,即时生成报告。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办件中找到申请记录并下载报告。
   
  <!--[if !supportLists]-->十、<!--[endif]-->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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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办事项
  1、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2、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3、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5、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6、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7、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8、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9、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10、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11、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厦门海关)
  12、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厦门税务)
  常见问题
  问:提交完后要多久能出核查报告?
  答: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核查并生成报告(如果遇到企业在海关领域涉及到扣押、处罚等信息需要核实的情况下,办理时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问: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对象是什么?
  答: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破产进入到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或者企业自己。
  问: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都可以查询哪些信息?
  答:可以查询车辆、地产、房产、劳动仲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人员社保缴存、人员医保缴存、人员公积金缴存、纳税缴费、关税缴纳及货物通关、货物查封扣押、住房公积金缴纳等17项企业信息。
  问:管理人是指什么?
  答: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问:管理人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答: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问: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if !supportLists]-->十一、<!--[endif]-->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确定
  联办事项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2、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常见问题
  无
  <!--[if !supportLists]-->十二、<!--[endif]-->大件运输“一件事”
  请选择地区--泉州市--具体地区--确定
  联办事项
  1、在区、县范围内进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3、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县级权限)首次申请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许可
  常见问题
  问:申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可申请多长时限的行驶期?
  答: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问:申报超限运输审批,提交的护送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申报超限运输审批,护送方案主要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问:申报超限运输审批,通过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什么形式要求?
  答:申报超限运输审批,通过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提交的申请材料形式应为材料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文件。
  问: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受理时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答:综合窗口受理时,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信息,如果是法人委托办理,申请人应提供法人及经办人员相关身份信息,携带法人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问:办理超限运输审批需要提前预约吗?
  答:办理该事项不需要预约。
  问:办理超限运输可以不提供运输计划吗?
  答:申请办理单趟次超限运输可以不提供运输计划,申请办理多趟次超限运输需提供运输计划。
  问:办理超限运输可以不提供轮廓图和护送方案吗?
  答:轮廓图和护送方案非必须提交材料,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问:申请人是否应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是否只能线下申请超限运输审批许可?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福建省大件运输超限审批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批,取得通行许可。也可携带书面申请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人员指导办理申请。
  问:大件运输车辆有何种情形会被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答: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问:申请大件运输何种情况不予许可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答:以下情况不予许可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载运不可解体物品时外廓尺寸符合《规定》,但由于未选用适配车型导致车货总质量不符合《规定》第三条限定标准的,不得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多久?
  答:不超过九十日。
  问:临时行驶车号牌有到期后能否再次申请?
  答:可以。
  问:所有特殊车辆总体轮廓图都要提供吗?
  答:同类型车辆可以只用提供一份特殊车辆总体轮廓图,并标明车辆。
  问:特殊车辆行驶证过期可以申办吗?
  答:特殊车辆行驶证过期不能申请办理特殊车辆通行证。
  问:申请材料“安全措施”需要每一页都盖公章吗?
  答:如果页数较多,建议首页盖公章,并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