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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

2025-07-02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条例》 。
  申报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3、双方自愿结婚;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5、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身份证;
  2、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无配偶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5.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应当翻译成中文,或提供经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法定期限: 即办
  承诺时限: 即办
  办理机关: 各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