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现就《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
3年9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205(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收,邮编:362000,联系电话:221187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zscjgjxbk@163.com。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