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7月14日印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深远海养殖和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5号,以下简称《扶持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海洋经济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渔业发展现状与实际需求,加快推动我市渔业结构调整进度,实施深远海养殖,巩固拓展远洋渔业,实现渔业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全力推进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标杆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扶持措施》共涉及4部分,明确了补助方向和补助标准,具体内容为:
(一)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一是优化远洋渔业产业布局。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远洋渔业企业,根据船数及总吨位给予相应奖励;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引进远洋渔船的,按不同船型分别给予相应奖补;对经国家批准的属于填补我市远洋渔业项目空白的企业给予奖补;二是打造现代远洋渔业船队。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更新改造符合国家规定的现代化远洋渔船。
(二)加快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对大型养殖工船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助;对重力式深水网箱项目、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进行补助;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进行租赁使用桁架类、综合平台等大型养殖设施设备,并给予租金补助。
(三)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一是培育远洋水产品集散中心。对远洋渔业企业回运自捕远洋水产品给予奖补。二是支持超低温冷库建设。对我市新建设主要用于远洋捕捞产品的超低温水产品冷库给予奖励。
(四)加强产业链金融支持。在泉银行业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泉州农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利率优惠;对于获得各类奖补的且符合各行社准入条件的主体,直接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免抵押授信额度。
本措施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实施;所需资金(金融政策除外)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障,采用事后补助形式对项目进行奖补。
三、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海洋渔业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海经科 联系电话:0595- 2228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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