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规〔2023〕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2018年,为进一步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速发展我市民航业,加快构建对外交往空中通道,我市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泉政文〔2018〕37号,以下简称原《意见》),原《意见》实施五年来,我市航空市场结构和客货运输航线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
鉴于原《意见》将于2022年底到期,2022年7月18日,市政府刘林霜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泉州市民航业纾困扶持政策相关事宜,按照会议部署开展了关于原《意见》的修订工作,《意见》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2023年4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2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落脚点主要考虑泉州民航相关运营主体,以推动泉州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从支持民航客运发展、支持民航货运发展、支持提升机场公司航班放行正常率进行政策扶持。鼓励泉州民航相关运营主体持续开发培育航空运输市场,进一步促进泉州民航客货运全面发展。
三、范围期限
政策范围:在泉州运营的各客运货运航空公司、航空客货运包机商、航空货运代理企业、空管系统有关单位等泉州民航相关运营主体。
期限:2023年5月12日至2028年3月20日。
四、主要变化
在原《意见》基础上进行修订,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之前的每年1亿元增加至1.5亿元,加强对骨干航线航班加密的扶持力度,加大了与政府(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有战略合作的航空公司发展支持,加大货运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
五、注意事项
本《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止,2018年3月20日发布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泉政文〔2018〕37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