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1.1落实机构防控主体责任
①以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加强指挥领导,严格落实“五有”措施,即有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的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支持指导、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
②积极协调将机构纳入到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重点防控单位中,在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方面主动争取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支持。
③严格落实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狠抓防控工作落实。
④根据当地疫情走势和变化,及时调整防控举措,按照地区高、中、低风险等级,落实机构分区分类差异化防控管理措施,做到冬春季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
1.2加强应急响应机制
①针对冬春季节疫情防控特点,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职工开展演练,使职工熟悉疫情应急处置流程、措施。
②积极做好防护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加强规范管理。
③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巡查制度,保持至少1名领导成员24小时在院带岗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④属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要根据本指南和民政部办公厅《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冬春季防控指南》《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
1.3加强防控宣传引导
①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防范病毒传染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宣传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和儿童疾病防控意识和防护能力。
②引导机构内工作人员及儿童做好个人防护。倡导讲卫生、除陋习,屏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条 抓好出入管理,严防外部输入
2.1严格人员出入管理
①严格实行封闭管理,针对冬春季各类传染病、疫情多发,疫情防控更加严峻复杂形势,对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实行服务对象暂停探视制度,不接待参观访问,不在机构内组织慈善捐助和走访慰问等活动。
②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应做到“五必”(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健康码必查),并执行消毒流程。机构门口处设置一米线,来访人员间保持安全距离。
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含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构内:新冠肺炎治愈者出院未超过3个月的;14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院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的;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3°C的;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有其他疑似症状的。
④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含儿童教室、康复室、治疗室、居室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的人员(消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业务检查人员、设施设备维修人员等),应按防控规定穿鞋套更换口罩、进行手消毒等,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全程不得直接接触儿童;工作人员在指定区域完成工作后及时离开,机构及时完成区域消毒工作。
2.2加强通勤管理
①在机构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尽量使用私家车或电动车等;乘坐单位通勤班车或公共交通工具的,途中必须戴口罩;下班期间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应自觉戴好口罩。
②在机构内居住的工作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需外出的应向机构报备相关情况。
③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
2.3加强门卫管理
①严格执行封闭管理门卫制度,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放行人员、物品进入机构内。
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门卫应安排至少1名防控人员值班,并应预备口罩、鞋套、体温枪及消毒物品,按规定要求做好出入人员登记。
2.4加强物品出入管理
①严格落实物品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快递包裹等各类物品的安全检查和外包装消杀。
②加强食品采购监管,保证各类食材渠道安全、可溯源,保证采购人员全程防护、定期检测,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机构。
③对后勤部门采购的货物(食材等保障性物资)实行无接触配送,车辆及物资经消毒后由专人运至机构内指定区域,机构人员无接触接收。
2.5加强车辆出入管理
工作人员车辆、外来车辆、公务用车外出进院,均停放到指定区域并进行消毒。
第三条 抓好员工管理,提高防控技能
3.1加强医学检测
①新入职人员必须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机构内隔离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
②确保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全员核酸监测排查,不落一人,摸清底数,精准防控,从根本上排除交叉感染风险。
③按照“四早”原则,1个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筛查,组织做好疫苗接种和疾病预防治疗等日常防护工作,确保及时排查发现、科学稳妥处置可疑病例。
3.2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预防专业知识、隔离消毒、儿童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处理等培训,所有工作人员须掌握预防培训和控制感染的知识,以及相应工作规范和要求。
3.3落实个人防护
①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
②按“七步洗手法”规范洗手。工作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接触儿童前、后,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③儿童教育、医疗康复、生活区域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前需进行消毒,更换工作服、口罩、戴工作帽后方可进入,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儿童生活区域;行政、后勤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后方可进入工作区域;行政、后勤人员确需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的,按规定做好防护后方可进入。具备条件的,进行全身消毒。
第四条 抓好儿童防护,完善就医流程
4.1做好入院儿童医学检测
①对新入院的孤弃儿童,要协调所属辖区公安部门及时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和传染病检测等工作,并在指定地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无异常后,方可办理入院。
②孤弃儿童入院后,收入隔离观察室(区),医学观察至少14天,并按业务流程经综合评估后,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安置。
4.2建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
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请示沟通,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儿童出现病情时,立即转送救治。
②必要时,协调当地医疗机构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避免因外出就医导致交叉感染。
4.3完善就医流程
①外出正常就医的儿童,需工作人员陪同,并全程做好防护。回机构时参照外来人员进入院区程序,认真做好测温、消杀等工作。
②看发热门诊或者在医院住院儿童及陪同工作人员,回机构前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并在机构内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
4.4加强机构外就学、生活儿童管理
①应为在机构外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并为其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服务。
②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机构生活的儿童,应安排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并安置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转入生活区,并安排专人辅助学习、生活。
③对学校放假返院的儿童,要严格执行入院后分区隔离,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与院内其他儿童接触。
4.5保持儿童个人清洁
①督促儿童尽量按“七步洗手法”洗手,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②每日提醒或协助儿童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每天早晚为儿童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
③经常性晾晒儿童被褥,勤换衣物。换洗被褥、衣物注意消毒清洗。
第五条 抓好机构管理,开展关爱服务
5.1做好人员分区管理
①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进行分区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儿童生活区与成年人生活区要进行物理隔离、分区居住。
②儿童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服务儿童的专职人员,不得交叉服务老人或其他成年人。
5.2设立隔离观察室(区)
①设置隔离观察室(区),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口罩、医用手套等),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用品。
②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机构下风向的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区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③成立专门隔离班组,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新入机构儿童、外出就医就学儿童、寄养儿童回机构均收入隔离观察室(区),发热儿童由医疗小组会诊后,诊断是否留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
④保障隔离区(室)必要的生活物资与防疫物资。
5.3做好寄养家庭防护
①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督促指导寄养家庭继续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
②建立台账,动态掌握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外出复工复产情况。
③具备条件的地区为寄养家庭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要求寄养家长定期上报家长及儿童体温和健康情况。
5.4开展关爱服务
①开展文体活动。以班组为单位,有序开展唱歌、手工、绘画、放电影、播放舒缓的轻音乐、情感互动等丰富多样的活动,丰富工作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儿童的院内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院区氛围。
②开展心理疏导。重视心理服务,特别针对春节节日特殊期间机构封闭管理特点,做好儿童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与精神慰籍,减压释负,增加节日气氛。有条件的机构可对儿童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③加强员工关爱。对长时间封闭管理机构的机构内工作人员,尽可能争取财政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增加津贴补贴,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足额及时发放加班费。
第六条 抓好后勤保障,保证物资供应
6.1做好通风消毒
①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居室每日至少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
②空调通风系统启用前,应对风口、过滤网等关键部件进行清洗和消毒,定期对通风管道内部进行清洗、消毒。空调使用时,增加开窗(门)频次,加强通风换气。
③工作人员每天对桌椅、门把手、地面、毛巾、玩具、儿童床等用含氯消毒液消毒1次。儿童碗筷、勺、杯等按要求每次餐后进消毒柜消毒。
④物业人员每周对机构内办公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等全面消杀1次,每周对厕所消杀2次,每天对垃圾桶消杀1次,对高频接触的公共卫生间、电梯按钮等实行每日2次擦拭消毒。
6.2定期检修管道
①定期检查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U型管,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②厕所、污物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全部投入运行。
6.3保证物资供应
①定期清点防疫物资库存,检查物资储备情况,确定物资储备清单,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防疫、消杀物资。确保洗手液、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资的正常供应。
②按机构内儿童、工作人员高峰期生活物资使用量,储备不少于一周的米粉、奶粉、米、面、油等生活物资。若发现有变质物资,及时进行更换补充,确保机构生活用品、基本药品和食品食物的供应和安全。
6.4加强用餐安全
①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不得购买未经市场监管部门验检合格的农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以及进口冷冻海鲜食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进货索证索票,不订购来源不明冷链产品及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确保食品供货安全,食物须彻底煮熟后食用。
②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洗手消毒,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做到生熟分开存放、荤素分开洗切、刀具案板区分使用,严格分区操作和餐具、用具消毒,保持食品储存卫生,操作间及时清洁消毒并作好记录,保持通风,落实食品留样并记录。
③儿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儿童用餐由食堂统一配送至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科室、工作区域、分时段有序到食堂取餐,取餐时均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④合理调剂膳食,丰富餐饮菜品,保证蛋白质等营养摄入。
6.5规范废弃物管理
①规范垃圾、污水、污物的处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扫除,保持院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采取密闭化运输。
②废弃口罩等用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专人处理。
③及时清理过期的物品、食品、药品等。
第七条 抓好药剂制用,规范消毒清洁
7.1规范消毒清洁
①机构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污染时立即清洁消毒。
②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毒用品应避免儿童接触,电器应避开喷洒,需要擦拭的应防止短路。
③75%乙醇消毒液可直接使用,使用医用酒精消毒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因酒精燃烧导致火灾。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第八条 民办机构、宗教活动场所防控
有收留养育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和儿童福利机构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并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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