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社指〔2024〕43号
泉港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现下达2024年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市级补助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
二、各级要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将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情况抄报市老区办备案。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市级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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