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民生保障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1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老区建设专项市级补助资金200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
二、各级要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抄报市老区办备案。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老区建设专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4年老区建设专项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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