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拨2022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并下达2022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8-30 15:44 阅读人数:1

泉财建〔2022〕222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市驻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泉州台商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2022〕4号,根据《泉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实施方案》(泉农污提升办20224)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报送的2021年度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名单》、市级对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结果,现下拨2022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1719.5万元,专门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奖补;同时,将2022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4500万元(泉财指标〔2022〕661号)下达给你们,款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奖补资金合计6219.5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统筹好本批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专项资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及其他各级涉农、涉水资金,及时将资金安排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对照《2022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指标,落实绩效跟踪,确保全市年度绩效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三、抓紧对未通过考核评估的2021年度项目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给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根据核查评估结果下达剩余专项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2022年度计划任务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组织县级验收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待查。

 

附件:1.2022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属地

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完成情况

2022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计划任务

奖补金额合计

村庄数

市级核查情况

可奖补

金额

本批奖补

金额

村庄数

可奖补

金额

本批奖补

金额

泉财指标〔2022〕661号

下达

两江资金下拨

治理类

管控类

治理类

管控类

1

泉港区

7

 

核查6个村,4个未通过

140

98

20

 

400

280

378

 

2

晋江市

30

 

核查8个村,通过

600

600

40

 

800

560

1160

 

3

石狮市

22

 

核查8个村,通过

440

440

35

 

700

490

930

 

4

惠安县

13

7

核查6个村,3个未通过

295

206.5

20

 

400

280

486.5

 

5

台商投资区

9

1

核查2个村,通过

185

185

20

 

400

280

465

 

6

洛江区

16

2

核查5个村,2个未通过

330

231

18

2

370

259

490

 

7

南安市

 

20

核查4个村,通过

100

100

24

16

560

392

492

 

8

安溪县

7

15

核查5个村,1个未通过

215

150.5

38

2

770

539

98.5

591

9

永春县

20

 

核查4个村,1个未通过

400

280

30

5

625

437.5

 

717.5

10

德化县

5

16

核查4个村,通过

180

180

12

18

330

231

 

411

 

129

61

 

2885

2471

257

43

5355

3748.5

4500

1719.5

190

300

6219.5

说明:1.市级奖补标准为治理类村庄每村20万元、管控类村庄每村5万元;市级奖补资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使用。

2.2021年项目经市级核查全部通过的县(市、区)按可奖补标准的100%下达(下拨);其他县(市、区)按70%下达(下拨),待整改核查评估通过后下达(下拨)剩余的30%。

3.2022计划任务按可奖补金额的70%预下达(下拨)。



附件2

2022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奖补对象

各涉农县(市、区)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6219.5

其中:市级补助

6219.5

县级自筹

 

总体目标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190个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2022年底前完成300个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益村庄

数量

2021年度190个村,其中洛江18个、泉港7个、石狮22个、晋江30个、南安20个、惠安20个、安溪22个、永春20个、德化21个、台商投资区10个。2022年度300个村,其中洛江20个、泉港20个、石狮35个、晋江40个、南安40个、惠安20个、安溪40个、永春35个、德化30个、台商投资区20个。

年度内开工

村庄数量

300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

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

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工程设施稳定

运行比例

9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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