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7-07 09:03 阅读人数:1

泉财指标〔2022〕487号

泉港区、南安市、安溪县财政局,泉港、南安、安溪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54号),现将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124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款列“2110301-大气”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和《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列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储备库的项目,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本批资金支持范围。

  二、中央、省在分配本批资金时,已对存在绩效评价考核分数低、审计发现问题、项目储备量少、日常管理不到位、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的地方进行了相应扣减。请各地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执行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若我市项目因上述情况被上级扣减专项资金,市级在今后年度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时也将相应扣减。

  三、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要继续落实项目储备制度,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持续推进项目滚动储备工作,确保我市申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上年度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投资额的2倍。

  四、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纳入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认真对照“泉州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跟踪管理,确保我市年度绩效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2.泉州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属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金额 

  1 

泉港区 

  泉州新华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VOCs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新建一套水喷淋设施,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和一套4000Nm3/h的CO废气催化焚烧装置,同时对车间二的所有废气收集管线和烟囱进行改造,并预留车间三的废气接入口。治理前: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低于80mg/m3,治理后: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低于40mg/m3 

  135 

  2 

南安市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窑炉废气脱硫项目 

  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16万Nm3风量的脱硫设施;将厂区现有4条隧道窑窑头废气及2条梭式窑废气合并收集并入脱硫设施处理;项目脱硫工艺为采用喷淋吸收塔作为吸收设备、采用石灰石粉为脱硫剂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整套处理设施包含二氧化硫吸收塔、脱硫剂制备及供给系统、工艺水系统、浆液排放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等。设施配套后,处理前二氧化硫浓度为50mg/m3以下,处理后约为25-30mg/m3 

  159 

  3 

安溪县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料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料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具备为烧结车间生产提供原料封闭储存、运输的功能,并为高炉车间提供落地烧结矿、球团矿、杂矿。建设范围包括受卸系统、C型一次料场、预配料槽、二次混匀料场、石灰石储运系统、高炉喷煤储运系统、全厂回收粉料处理场设施、供料设施、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电气控制系统及公用辅助设施等的设计、设备成套提供、建造及相关服务的总承包(EPC)。 

  950 

    计 

  1244 

  

附件2

               泉州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省级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市级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中央补助 

  4902 

  本批下达金额 

  1244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支持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获得资金支持的县(市、区)PM2.5浓度达到国家、省下达的年度目标达标率 

  ≥90%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计划开工率 

  100%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计划完成率 

  ≥8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经济效益指标 

 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 

  不低于1.5倍中央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带动就业人数增加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程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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