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1年度第十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2-12-08 16:04 阅读人数:1

灵秀镇灵山村、仕林村,鸿山镇伍堡村、东埔一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2.197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97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0月14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2021-10-01

  石狮市鸿山镇卫生院

  医卫慈善用地

  2021-10-02

  石狮市鸿山街头体育公园

  公园与绿地

  2021-10-03

  灵秀镇青创西城宝山路及利民南路道路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2021-10-04

  泉州二重环湾快速路匝道工程(狮城大道至晋江)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征收土地位置

  地类及面积

  2021-10-01

  鸿山镇

  伍堡村

  村庄0.1834公顷

  2021-10-02

  鸿山镇

  东埔一村

  旱地0.027公顷、沟渠0.0007公顷、设施农用地0.0286公顷、田坎0.0038公顷、其他草地0.4097公顷、村庄0.0601公顷、公路用地0.009公顷

  2021-10-03

  灵秀镇灵山村

  城市0.4914公顷

  2021-10-04

  灵秀镇仕林村

  水田0.2918公顷、旱地0.106公顷、水浇地0.7431公顷、其他园地0.4897公顷、坑塘水面0.055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3公顷、田坎0.0322公顷

  四、征地实施单位

  灵秀镇人民政府、鸿山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其中:灵秀镇灵山村、仕林村为一级区,每亩补偿5万元并实行交地奖励;鸿山镇伍堡村、东埔一村为二级区,每亩补偿10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973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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