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文化活动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9-03-09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地〔 2019 〕 71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晋江市灵源街道

办事处文化活动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批复

晋江市 自然 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 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文化活动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请示 》(晋 自然 资〔 201 9 〕 141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 收回 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 1 宗 位于 灵源街道灵水社区,经 晋 政地〔 2016 〕 第 167 号 批准 以划拨方式作为晋江市灵源街道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4441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证书:闽( 2016 )晋江市不动产权第 0000949 号, 土地用途 ( 文体娱乐用地)]。由你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 灵源街道办事处双 方 签订的 《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晋土储收〔 2019 〕 6 号) 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 规 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待 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 9 年 3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