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 2019 〕 67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2018 年度
第三十四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四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晋自然资〔 2018 〕 130 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四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请抓紧做好项目 征 地补偿安置工作。
此复。
附件: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四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19 年 3 月 5 日
附件
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四批次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2018 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 2018 〕 1242 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 : 万元 /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市区 111 万元 / 公顷、非市区 90 万元 / 公顷。
按 3 万元 / 公顷
标准补偿
按晋委〔 2013 〕 54 号规定办理
二、被征地单位: 陈埭镇四境社区、金井镇岩峰村。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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