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 2019 〕 15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机场连接线
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部分 国有土地
使用权 (地块一)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 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的请示 》(晋自然资〔 2019 〕 39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 池店镇人民政府 1 宗位于池店镇钱头村、新店村,经 晋政地〔 2018 〕第 53 号批准, 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池店段)绿化项目,面积 130799 平方米用地中 68393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 土地用途 (绿化用地)],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 池店镇人民政府 双 方 签订的《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晋土储收( 2019 ) 2 号 ]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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