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8-12-29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办〔 2018 〕 199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

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政文〔 2018 〕 169 号),特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2018 年 12 月 29 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

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政文〔 2018 〕 169 号),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关于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 .适用对象

  聘用本市户口毕业后 3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我市非公有制单位。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补贴标准

  根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实际人数,按 3000 元 / 人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3 .申报材料

  ( 1 )《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 2 )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 3 )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 4 )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 .办理程序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每年 6 月份、 12 月份汇集受理材料,报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要求对经审核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提出资金补贴意见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向申请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二)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 .适用对象

  毕业后 3 年内到我市非有制单位就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985” 、 “211” 工程高校或 “ 双一流 ” 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期限不超过 4 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期限不超过 5 年。

  3 .申报材料

  ( 1 )《高校毕业生社会(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2 )。

  ( 2 )毕业证书、身份证。

  ( 3 )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4 )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 .办理程序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每年 6 月份、 12 月份汇集受理材料,报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要求对经审核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提出资金补贴意见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向符合条件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三)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 .适用对象

  毕业后 3 年内以灵活方式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户口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3 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3 .申报材料

  ( 1 )《高校毕业生社会(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2 )。

  ( 2 )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 3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4 .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 4 项执行。

  二、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一)创业大赛奖励

  1 .适用对象

  在晋江参加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优秀项目。

  2 .补贴标准及期限

  给予 3000-10000 元奖励,落地项目给予 1-3 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级创业大赛优秀选手且项目在晋江落地的,按国家、省、泉州市奖励金额的 50% 给予奖励。

  3 .申报材料

  ( 1 )《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落地)奖励申请表》(附件 3 )。

  ( 2 )获奖证书或文件(落地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 3 )资金到位证明(拨款相关证明、银行到款凭证)。

  4 .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 4 项执行或按第(二)条第 4 项执行。

  (二)社会保险补贴

  1 .适用对象

  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首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3 .申报材料

  ( 1 )《高校毕业生社会(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2 )。

  ( 2 )毕业证书、身份证。

  ( 3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

  ( 4 )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 .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 4 项执行。

  (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1 .适用对象

  开业 3 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 .奖励标准

  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 1000 元 / 人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3 .申报材料

  ( 1 )《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 4 )。

  ( 2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

  ( 3 )工商营业执照。

  ( 4 )所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

  ( 5 )用人单位与其所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 6 )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 .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 4 项执行。

  (四)创业资助项目(创业孵化基地)配套扶持资金奖励

  1 .适用对象

  新列入国家、省级、泉州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或创业孵化基地。

  2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国家、省、泉州市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资助金额的 50% 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奖励。

  3 .申报材料

  ( 1 )《创业项目(孵化基地)资金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 5 )。

  ( 2 )获奖证明材料(证书或批文)、身份证。

  ( 3 )资金到位证明(拨款相关证明、银行到款凭证)。

  4 .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 4 项执行。

  (五)开业补贴

  1 .适用对象

  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

  给予 1 万元 / 户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3 .申报材料

  ( 1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6 )。

  ( 2 )毕业证书、身份证。

  ( 3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

  ( 4 )在我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 .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 4 项执行。

  (六)创业场租补助

  1 .适用对象

  在我市租赁场所用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 .补助标准

  每户给予 50 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租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补助标准为第 1 年 20 元 / 平方米 · 月,第 2 年 15 元 / 平方米 · 月,第 3 年 10 元 / 平方米 · 月。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

  3 .申报材料

  ( 1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助申请表》(附件 7 )。

  ( 2 )毕业证书、身份证。

  ( 3 )工商营业执照。

  ( 4 )创业场地的面积证明(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量面积证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

  4 .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 4 项执行。

  (七)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的认定与奖励

  1 .认定条件

  各类投资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的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创业集聚平台,均可申请认定晋江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

  ( 1 )有可自主支配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场地,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其中供大学生创业实体使用的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 1000 平方米。

  ( 2 )有专门的服务机构,配备专职的服务团队,可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各项配套服务。

  ( 3 )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

  ( 4 )有一定的集聚规模,入驻创业实体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合法经营、用工规范。

  2 .奖励标准

  按累计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 20 家以上、 40 家以上、 60 家以上的(其中创业实体至少需入驻半年以上),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的奖励。(每个基地最多申请 30 万元奖励)。

  3 .申报材料

  ( 1 )《晋江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 8 )。

  ( 2 )创业集聚平台工商营业执照、可支配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3 )创业集聚平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建设和发展基本情况、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等。

  ( 4 )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基本信息和工商营业执照、发展报告等相关材料。

  ( 5 )已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基本信息的汇总花名册(包含入驻时间、项目 \ 企业名称、主营业务范围、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合伙人姓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 .办理程序

  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入驻协议书十日内持入驻协议书、入驻创业实体基本信息和工商营业执照、发展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在创业实体入驻期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

  按第(一)条第 4 项执行。

  三、关于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 一)培训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1 .适用对象

  开展面向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 3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的依托我市各行业培训机构或落址在我市的高校培训基地。

  2 .补贴标准

  培训时间 5 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基地)按 500 元 / 人的就业创业补贴。其中培训机构(基地)每年只能申请 1 次,培训机构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 100 人,基地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 50 人。

  3 .申报材料

  ( 1 )申请开班报备材料:

  ① 高校毕业生培训开班计划备案表(附件 9 )。

  ② 培训计划书(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方式、课程表安排、资金预算等内容)。

  ③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基地证明、办学许可证。

  ( 2 )申请补贴材料:

  ① 《培训机构(基地)开展高校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 10 )。

  ② 在校生的学生证(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或报到证)、身份证。

  ③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④ 录有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结业证书编号等信息的台账名册及电子文档。

  ⑤ 培训现场图片资料(提供 8 张不同课程和课时图片,必须有一张全部培训人员的集体照、图片为照片或彩色打印) ⑥ 培训相关佐证资料(如考勤表、视频录像、培训期间的签到表等)。

  4 .办理程序

  ( 1 )开班报备

  申请单位应在培训班开班前,提前 10 个工作日将申请开班报备材料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 2 )申请补贴受理

  按第(一)条第 4 项执行。

  (二)非公有制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

  1 .适用对象

  与各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其开展岗前培训 5 个工作日以上的我市非公有制单位。

  2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 200 元 / 人给予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

  3 .申报材料

  ( 1 )申请开班报备材料:

  ① 高校毕业生培训开班计划备案表(附件 9 )。

  ② 培训计划书(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方式、课程表安排、资金预算等内容)。

  ③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2 )申请补贴材料:

  ① 《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 11 )。

  ② 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

  ③ 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④ 录有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等信息的台账名册及电子文档。

  ⑤ 培训现场图片资料(提供 8 张不同课程和课时图片,必须有一张全部培训人员的集体照、图片为照片或彩色打印)。

  ⑥ 培训相关佐证资料(如考勤表、视频录像、培训期间的签到表等)。

  4 .办理程序

  ( 1 )开班报备。

  申请单位应在培训班开班前,提前 10 个工作日将申请开班报备材料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 2 )申请补贴受理。

  按第(一)条第 4 项执行。

  (三)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

  1 .适用对象

  本市户口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且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2 .见习待遇及期限

  见习期间,市财政每月按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见习补贴,其中: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学员的补贴费用不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期间的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一般为 3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见习单位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并为见习学员办理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先行垫付市财政承担的见习学员生活补贴部分,见习期满后申请补贴。

  3 .申报材料

  ( 1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 12 )。

  ( 2 )见习学员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 3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 13 )。

  ( 4 )见习单位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为见习学员办理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4 .办理程序

  ( 1 )报备

  申请单位应在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为见习学员购买简易人身意外险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晋江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报备案表》(附件 14 )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 2 )申请补贴受理

  按第(一)条第 4 项执行。

  四、关于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1 .适用对象

  本市户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 “ 四帮四扶 ” 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及期限

  市财政给予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3 .申报材料

  ( 1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附 1 5 )。

  ( 2 )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残疾人证。

  4 .办理程序

  按第(二)条第 4 项执行。

  (二)落户

  1 .适用对象

  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晋江市外户籍毕业后 3 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 .申报材料

  ( 1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

  4 .办理程序

  ( 1 )户口迁入

  ① 申请人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②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书》,签订《入户协议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落户证明》。

  ③ 申请人持《同意落户证明》到青阳街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④ 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将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上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 )户口迁出

  ① 申请人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借出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② 申请人持《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到青阳街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③ 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将《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上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

  (二)除特别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本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政策待遇,不予重复享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冒领资金。否则,一经查实即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操作规程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文件与本操作规程不符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高校毕业生社会(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3 .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落地)奖励申请表

  4 .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5 .创业项目(孵化基地)资金配套奖励申请表

  6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开业补贴申请表

  7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助申请表

  8 .晋江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9 .高校毕业生培训开班计划备案表

  10 .培训机构(基地)开展高校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11 .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

  12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13 .晋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14 .晋江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报备案表

  15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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