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政办综〔2017〕49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丰泽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丰泽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4月1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泉州市丰泽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上级 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 丰泽区 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7 年秋季丰泽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 《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 丰泽区 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 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 ,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从2016年起购买单身公寓商品房原则三年提供一个学位)。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非本区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丰泽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
(三)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其中一方2016年9月1日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2016年9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经商(务工证) 。
(四)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丰泽区 居住(暂住)及务工 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需满1年以上。
2.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丰泽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丰泽区生活而要求在丰泽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 < 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 > 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四、民办小学的招生
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 自觉规范招生行为, 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 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和时间:
7 月3日 --7 月5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 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 月9日 --7 月11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 月1日 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程序和时间:
7 月5日 --7月7日: 相关小学接受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适龄 子女 申请入学登记。
7 月10日 --7月12日: 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适龄 子女 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 月1日 前:相关 小学公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适龄 子女 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 各公办小学应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22日前向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 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 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 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要求进入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区教育局和学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容量安排申请入学的对象,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需求超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容量时,将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学位不足的学校于7月31日前公开随机摇号,确定入学对象,并完成报名工作。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调配原则:采用分片区范围内调配,具体分为:城东、华大片区,东海、泉秀、丰泽片区,清源、北峰、东湖片区)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机会。
(四)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 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五) 继续落实《福建 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 》( 闽教基〔2015〕34号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 泉委发〔2017〕6号 ) 、《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 >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六) 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 各小学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2017年秋季丰泽区小学招生情况一览表
2 .2017年秋季丰泽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小学名单
附件 1
2017 年秋季丰泽区小学计划招生情况一览表
学校
计划(班)
服务范围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区实验小学
6
东涂社区、迎津社区、丰泽社区(丰泽新村除外)
1.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
( 4)《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2. 非丰泽户籍但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产权人应和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
( 3)《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3. 我区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 除按其户籍不同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和《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辅助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
区实验小学潘山校区
6
泉州万科城商品住宅类;招丰社区、招贤社区征地拆迁居民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小学
4
圣湖社区、大坪社区
第三实验小学
6
源淮社区、东美社区
湖心实验小学
6
东湖社区、铭湖社区、东凤社区
师院附属丰泽小学
4
东梅社区、后埔社区、滨城社区、北星社区(三坪小组除外)
崇德实验小学
5
灯洲社区、华丰社区
第一中心小学 (含少林校区)
7
少林社区、仁凤社区、松林社区、凤山社区
第二中心小学
4
霞淮社区、前坂社区、东淮社区
第三中心小学
4
灯星社区、新秀社区、泉淮社区
沉洲小学
2
沉洲社区、成洲社区
第四中心小学
4
法石社区及宝山社区后坑、东坑、下路、赤岭小组、后厝社区
云谷小学
1
云谷社区
云山小学
4
云山社区
临海小学
3
浔埔社区、金崎社区、后厝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宝山小学
1
宝山社区 (下路、后坑、东坑、赤岭除外)
渚江小学
1
后亭社区及北星社区三坪小组
第五中心小学
5
霞美社区、埭头社区、泉铁社区、新前社区
鹤山小学
1
西福社区
乌屿小学
2
金屿社区、凤屿社区
浔江小学
2
浔美社区、前头社区
东星小学
2
东星社区
海滨小学
4
庄任社区、华城社区
2017 年秋季丰泽区小学计划招生情况一览表
学校
计划(班)
服务范围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中心小学
4
北峰社区、拒洪社区、招丰社区、北峰工业区
4.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
①原籍户籍证明。
②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学校所属社区内实际居住证。(若在《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实施之前领取的《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均继续有效)
③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丰泽区务工、经商 ) 。
【“二证”办理时间均截止为:居住证、务工证均需在 2016年 9月 1日前办理。】
④《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群石小学
4
群石社区、群山社区、群峰社区、肖厝社区
见龙亭小学
6
招贤社区、霞美社区、招联社区、招集社区、见龙亭社区
第七中心小学
3
环山社区、田边社区、清源社区、农场管委会、普明社区、北门社区
环清小学
1
环清社区、后茂社区
西湖小学
2
城口社区、西宝社区、西门社区
第八中心小学
4
华大社区、城东社区、南埔社区、法花美社区、地质社区、新埔社区、华城社区
东海湾实验学校
6
民办学校
剑影实验学校
4
民办学校
北师大泉州附中附小
4
民办学校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6
民办学校
合 计
128
备注: 一、华大街道华城社区所辖泰禾广场、润柏大都会、东方花园城、华城安置小区等小区 ,对应区第八中心小学和海滨小学服务片区 ,届时将根据当年度业主入学需求情况予以安排或随机摇号解决入学。 二、城东街道新成立的通源、通海社区因目前周边尚无新学校投入使用,仍按原社区对应学校安排入学。
附件 2
2017 年秋季丰泽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小学名单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丰泽小学、丰泽区第一中心小学(含少林校区)、丰泽区第二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泉州市沉洲小学、丰泽区第四中心小学、泉州市云谷小学、泉州市云山小学、泉州市临海小学、泉州市宝山小学、泉州市渚江小学、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乌屿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东星小学、泉州市海滨小学、丰泽区第六中心小学、泉州市群石小学、泉州市见龙亭小学、丰泽区第七中心小学、泉州市环清小学、泉州市西湖小学、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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