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狮政办〔 2016 〕 157 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狮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 《石狮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8 日
石狮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 2014 〕 15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14 〕 16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主线,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 “ 产出来 ” 和 “ 管出来 ” 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创建目标和原则
(一)创建目标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 97% 以上,主要水产品(对虾、鲍鱼)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 97.5% 以上。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二)创建原则
1 .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 .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 .科学考核,客观公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镇(街道)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按农业部设置的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组织考核,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 .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 .制定规划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规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管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经济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加大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经营主体管理
1 .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和 “ 黑名单 ” 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落实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 100%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 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 “ 瘦肉精 ” 检测等制度,落实流向登记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 .加强规范经营。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规模以上的农资企业以及重点区域的农资企业门店纳入监管范围,其农药、兽药产品实行统一入市备案审核、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加强质量监测。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常态化监测抽查制度,定期对市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强化监管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 .开展监督抽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及批发、零售市场。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落实开展农产品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依法处置和信息公开。加强部门安全监测信息共享,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 .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 “ 三品一标 ” 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建立健全办案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 “ 露头就打 ” ,绝不姑息。建立健全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 .严格产地环境管理。坚持保护优先,改善产地环境质量。加强对工业生产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工业 “ 三废 ” 污染耕地。大力发展清洁种养、生态养殖,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施用有机肥,普及节肥、节药、节水等节约型农业生产技术,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产地环境监测,组织开展长期定位监测工作,适时掌握产地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减少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推行符合我市地域的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品牌宣传推介,鼓励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定和认证,实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强化 “ 三品一标 ” 认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本地使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 40% 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市级单独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及雇员等方式充实市、镇两级监管机构人员,逐步健全监管体系,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 加快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仪器设备、有工作经费的 “ 五有 ” 要求 ,并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依托各村设立的 1 名村级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在其职责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主要配合乡镇开展日常巡查、宣传和信息传递等。(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核心,各镇建立检测室,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的监测网络。市级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各镇建立农产品速测室,统筹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等仪器设备和 1 名专职检测人员。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落实监管业务培训。制定并实施市、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 40 小时。(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1 .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 .创新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重大安全领域风险及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督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消除监管空白,推进产销衔接,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按照省、泉州市创建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的创建积极性,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同时,制定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申请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全面推进阶段。 严格按照省、泉州市创建工作进度,对照创建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总结推广阶段。 对照创建实施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汇总、归档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材料,迎接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对我市创建活动情况的督查。同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方案和考评办法,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全面部署,落实责任。 按照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全面部署,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中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整合现有资源,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全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石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石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春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张汉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颜良伙 市法院副院长
邱新跃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一士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文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国钦 市委编办主任
连伟强 市农办主任
林志坚 市经济局局长
林金场 市商务局局长
陈增坛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南辉 市公安局局长
李毓熙 市司法局局长
傅荣辉 市财政局局长
廖闽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立新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诗建 市审计局局长
王文挺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邱建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新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聪岭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刘延钦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蔡文博 凤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荣斌 湖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明 瑄 灵秀镇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郑文芳 宝盖镇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李怀忠 蚶江镇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邱汉清 永宁镇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李迎河 祥芝镇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陈垂汉 鸿山镇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曾国志 锦尚镇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办,办公室主任由连伟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邱尚攀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市农办: 负责部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研究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资格登记、农资打假等工作:配合农办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设立及人员调整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的落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市经济局: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商务局: 负责监督在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过程中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政策性粮油质量监管;负责开展粮食安全和节粮减损宣传教育。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负责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技技术创新支持。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负责农产品产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负责配合农业投入品管理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 原则,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抄送:福建省农业厅,泉州市农业局。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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