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狮市政府 2016-12-23 00:00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石狮市进一步深化规范

  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8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细化我市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标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

  二、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事权

  1.进一步细化事权。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存在事项范围包含不同类别的,每个类别要求条件、申报材料都不相同的,要从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对每一类型办事事项进一步细分成具体子项目。

  2.分类确定权限。对每一项具体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鼓励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改革审批权力,对鼓励允许类原则上授权审批股办理,涉及复杂或投资体量较大,需提请部门领导审批的不得超过总数的10%;对限制类细化审查条件及标准,规范部门领导签批时限。

  3.逐项逐岗梳理自由裁量权。对每一个办事子项,逐岗排查自由裁量权,逐项细化不同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注意事项等内容,对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责任岗位细化职责、权限、时限。

  4.实行电子证照材料共享。凡是部门可以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平台查询的证照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纸质证照。

  (二)进一步细化量化技术审查标准

  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需技术审查的,要切实改革以前审批技术审查无标可循、随意裁量的状况,细化量化技术审查标准。

  1.分类制定标准。对法律法规规定模糊,存在兜底性、裁量性条款的技术规定,要分类细化每一项具体技术审查标准。

  2.规范专家评审。对技术评审中涉及组织专家评审的,要进一步明确专家评审的刚性修改意见条款和柔性修改意见条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幅度。

  3.加强管理监控。对需由政府部门下属技术审查机构负责的技术评审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再造流程、规定时限,从收件、审查、办结全流程纳入电子化监察。

  (三)进一步细化现场踏勘标准清单

  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需组织现场踏勘的,要对有关现场踏勘的政策文件条款进行重新梳理,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形成审查标准清单,推行“打勾式”现场踏勘。

  (四)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全程台账管理

  对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程登记台账规定,根据项目倒排的时间节点,每个窗口建立一本台账,项目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即进行登记,将审批服务指导、窗口受理、审批情况、要素补件次数及内容等全程录入审批服务平台登记管理;同时,延伸到前期审批环节(如:委托中介服务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情况等),切实加强项目审批全过程跟踪服务。

  (五)进一步强化审批中介组织管理

  各审批中介组织主管部门要出台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的规定。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重点解决转包、 挂靠等“大牌子、小队伍”的问题;规范中介服务和部门窗口对接流程,加强质量管理,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并严格参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介服务时限,明确中介服务具体办理时限,特别是中介服务的修改完善时限、规范收费标准等。

  (六)进一步建章立制

  1.建立窗口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分类细化的窗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制定详细审查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同时,明确不同审查环节的审查责任,并逐一用标准形式固定下来,实行“菜单式”行政服务标准化管理。

  2.建立办件随机回访制度。各部门对窗口办件情况每月抽查回访应不少于20%,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在此基础上再随机抽查10%以上,及时了解窗口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

  3.建立窗口服务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各部门窗口对项目落地、企业群众反映行政服务的困难问题要即时协调,窗口无法解决的,1天内上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部门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无法协调的,3天内上报对应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

  三、实施步骤

  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工作于2017年3月份全面完成,共分3个阶段:

  (一)自查梳理阶段(2017年1月16日前)。各部门积极联系上级对口部门,参照梳理结果,对照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梳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在前期阶段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制定事项分类方案,逐项逐岗排查自由栽量权,制定统一技术审查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填报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2、3),并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填报表格的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审核。

  (二)汇总审核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0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自由栽量权情况进行审核。

  (三)实施公布阶段(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10日)。各部门规范审批自由栽量权意见经审定后,予以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限分类梳理表

  2.审批服务事项现场踏勘梳理情况表

  3.审批服务事项技术审查梳理情况表

  附件1

  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限分类梳理表

  序号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自由裁量权限分类

  授权

  情况

  需提请局领导签批或研究理由

  限制或禁止审批界定标准

  是否需公示、检验、鉴定等

  备注

  大项

  子项

  具体

  环节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填表说明: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根据授权情况可细化至子项;

  2.“自由裁量权限分类”指鼓励允许类或限制类、禁止类,其中鼓励允许类因复杂项目、投资体量大需提请部门领导审批的不得超过10%;

  3.“授权情况”指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具体授权至窗口或审批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4.“是否需公示、检验、鉴定等”指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检验、鉴定的环节,明确具体的审批环节及办理时限。

  附件2

  审批服务事项现场踏勘梳理情况表

  序号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运作流程

  现场踏勘内容

  现场踏勘时限

  (工作日)

  备注

  大项

  子项

  目前运作流程

  改革后流程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改革后细化的审查标准

  负责现场踏勘的股室

  现场踏勘后负责审核的责任人

  负责现场踏勘的股室

  现场踏勘后负责审核的责任人

  填表说明:

  1.此表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不需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不用填;

  2.“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根据授权情况可细化至子项;

  3.“目前运作流程”指窗口收件后转由何股室负责现场踏勘、踏勘后由何人负责审核;

  4.“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指该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

  5.“改革后细化的审批标准”指法律法规规定细化为“清单式”踏勘标准的具体内容(可另外附)。

  附件3

  审批服务事项技术审查梳理情况表

  序号

  行政审批

  和服务事项

  技术

  审查

  机构

  运作

  流程

  技术审查内容

  技术审查

  时限

  (工作日)

  备注

  大项

  子项

  法律法规

  规定要求

  细化的

  技术审查标准

  填表说明:

  1.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根据授权情况可细化至子项;

  2. “运作流程”指窗口收件后转由何股室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后由何人负责审核,如“窗口收件→xx技术审查→xx签批→局拟文→窗口发件”;

  3.技术审查机构:(1)由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负责技术审查的,填写具体机构名称及与部门从属关系;(2)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技术审查的,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可泛指);(3)由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直接写明;

  4.技术审查内容:属政府部门下属技术审查机构负责的,填写法律法规要求及拟细化标准;属社会中介出具的或组织专家评审的,填写部门最终审批把关的条件标准(可另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