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定
来源:德化县政府 2015-04-14 00:00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委〔2014〕52号),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鼓励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农场,经工商注册1年以上,入股农户30户以上、面积1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规范合同5年以上,并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按相关要求正常规范运作,每年择优选取10家一次性各奖励1万元。

  (二)对当年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单宗相对连片规模经营面积300亩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面积500亩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3万元;面积1000亩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验收办法:①符合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条件及验收标准。②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或农户将土地自愿入股,委托合作社租赁或转包给种植大户、其他合作社经营,农民不直接参与土地经营管理,依据入股的股份享受收益。③提交有关文件或牌匾原件和复印件。④查看会计帐册、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⑤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农场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是否及时按实际土地流转面积确认,并到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申报、备案。⑥对当年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面积300亩以上的村,将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查看实际土地流转面积。⑦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二、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稳定粮食生产

  1.整合扶持措施,加大山垄田复垦改造力度。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综〔2012〕347号)精神,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给我县的山垄田复垦改造任务抓落实,市给予山垄田复垦改造每亩补助3000元(具体以市批复为准)。继续推进其它撂荒地复耕,按2012年中稻播种面积的统计数字的3%分配给各乡镇进行复耕,相对连片2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150元,其中,县财政负担100元,乡财政负担50元。

  验收办法:①对列入市级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项目的,按市级验收面积给予补助;对其它拟复耕连片20亩以上的,由各乡镇实地核实后填写《德化县现代农业项目申报验收表》,在复耕前报送县农业局备案,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核实确认,复耕后实地验收确定面积。②由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2.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联网信息平台,建立山垅田流转项目库,及时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信息,有效规范和推进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在省级财政对流转10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承包经营权每亩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亩再补贴30元。对承租15亩以上山垅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优先安排交售购销粮种植大户。对流转抛荒山垅田耕作承包经营权并符合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合作社,优先申报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引导规模经营主体从事山垅田开发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山垅田复垦,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由其持有和管护。

  3.注重分类指导,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列入基本农田保护且有一定规模的山垅田预先考虑复耕,确保我县粮食播种面积。对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山垅田,在不涉及使用基本农田及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前提下,允许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渔则渔、宜林则林”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引导种植中草药、果树、茶叶、油茶、花卉等经济作物。对利用抛荒山垅田开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经营主体,优先纳入省、市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贴范围;其中,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起补面积降低为2亩,补助标准增加1倍,同时增加亩投资4000元的补助类型,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

  4.综合应用地力培肥技术,提升山垅田土壤肥力。推广山垅田秸秆还田、秸秆腐熟剂应用、种植绿肥等技术,引导畜禽养殖可养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后回田、沼液沼渣回田等,提升土壤有机质,以改良土壤,增肥地力。列入国土部门土地整理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4号)要求,省级给予每亩补贴200元用于增施商品有机肥。

  (二)丰富“菜篮子”建设

  1.按照德委〔2014〕52号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大力发展蔬菜、肉、蛋、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生产。继续巩固和提升14个省、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强副食品基地产品市场投放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每年从副食品调节基金中切出10%-20%,扶持建立县级副食品生产调控基地,重点扶持时令蔬菜和特色蔬菜等种植基地。或者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的做法,由县财政安排40万元的资金,每年递增10%扶持建立县级副食品生产调控基地。

  2.继续落实好上级下达的每年三批每批2520头生猪活体储备任务,每批每头给予生产补贴资金30元,利息补助按每头500元4个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3.验收办法:具体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

  三、着力培育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一)加快建设各级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

  1.2015年起,每年扶持创建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镇各2个,每个补助3万元。

  2.验收办法:①实地现场查看。②查看会计账册确定年度投入、经营收入。③提交相关资料,参照省休闲农业验收和绩效工作考评方案进行验收。④由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1.每年组织评定一批县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项目的申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单位和示范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被评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的单位,按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验收办法:①实地现场查看。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0年以上、流转土地50 亩以上。③以发展种植养殖为主。④具有一定的餐饮、住宿接待能力和游玩娱乐项目。⑤森林人家应具备以下条件:经福建省森林人家质量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挂牌的森林人家;常年经营;证照齐全,即要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获得星级以上的“森林人家”;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具有较高游憩价值的景观为依托,融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一体的,一次性能为50名以上游客提供吃、住、娱等服务。⑥由县农办牵头会同县农业局、林业局、旅游事业局等部门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三)加快推进以现代农业为支撑的“美丽乡村”建设

  1.每年筛选3-5个特色产业专业村(其中:淮山、生姜各一个),每个专业村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60%用于扶持种植户。

  2.验收办法:①家禽生产专业村。鸡苗必须来自农业部门认定的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或扩繁场;村内主要基地必须获得或正在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并按规范化操作,质量达到德化黑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要求,并有完整的免疫登记表;提交统计部门或镇政府的统计报表,现场检查存栏数,查内业资料及从苗种场、挂钩技术员了解出栏数;村年总出栏鸡数达到5万羽以上,其中存栏500羽以上专业户10户以上。其它禽类品种参照德化黑鸡验收办法。②家畜生产专业村。兔、羊必须来源于德化本地;必须青饲料和精饲料相结合,有完整的免疫记录;提交统计部门或镇政府的统计报表,现场检查存栏数,查内业资料及从苗种场、挂钩技术员了解出栏数;村年出栏兔数达到5000只以上,其中存栏100只以上专业户10户以上或村年出栏羊数达到500头以上,其中存栏20头以上专业户10户以上。③水果生产专业村。提交统计部门或镇政府的统计报表,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品种选择必须是优良品种,主导品种必须占60%以上,管理水平较好,经济效益明显;村种植特色名优水果面积500亩以上,其中种植10亩以上专业户10户以上,管理水平较高。④茶叶生产专业村。当年种植茶叶面积以提交统计部门、镇政府的统计报表或林业等部门备案情况,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选择种植国家良种或特色品种,管理水平较好,经济效益明显。⑤蔬菜生产专业村。种植面积按土地面积计算,村种植特色蔬菜面积常年在200亩以上,其中种植蔬菜5亩以上专业户20户以上;验收时间为种植成活后至收获前。⑥优质粮食生产专业村。实地查看,公路沿线及村庄周围无出现耕地抛荒现象,全村80%以上耕地发展粮食作物生产;查看资料,全村种植优质稻5亩以上专业户有20户以上(土地流转的以签订农业主管部门规范合同文本为准),其中15亩以上专业户名列全县前茅,所有专业户与粮食部门签订粮食订单,每亩提供储备粮600斤以上;种植主推品种,选择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优质高产水稻组合,全村每年种植优质稻1000亩以上,优良品种覆盖率100%;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出现违背粮补政策、造成群众上访的;乡镇每年在7月1日前报送给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对所报送的村进行核实,从中择优评出优质稻生产专业村。⑦食用菌生产专业村。当年种植食用菌数量采取验收查看现场及相关资料结合;村种植木生菌50万袋以上,其中4万袋以上专业户10户以上或村种植草生菌4万平方米以上,其中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户10户以上;食用菌产地空气要求未受工业烟尘污染;水质用自来水、泉水、井水、湖水、山水等;无农药残留直接影响食用菌产品的质量。⑧毛竹林、油茶林专业村。以当年年底林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的数量、质量为准,择优筛选确定;面积名列全县前列,经营管理措施到位的面积达1000亩以上,毛竹、油茶成为当地群众收入的主要来源。全村毛竹林、油茶林当年抚育率达60%以上;毛竹采伐数量达2万根以上,年产茶油1万公斤以上。⑨中药材花卉苗木种植专业村。以当年年底林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的数量、质量为准,择优筛选确定;村种植中药材花卉苗木100亩以上,其中3亩以上专业户20户以上。⑩每年筛选淮山、生姜生产专业村各一个,全村种植5亩以上的专业户20户以上,全村面积达300亩以上。

  四、加大科技创新与推广的扶持力度

  (一)特色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推广

  1.扶持三黑、三黄、棘胸蛙和中药材等传统优势特色品种的选育和提纯复壮、推广。每年选取5个品种和创建5个提纯复壮试验点,分别给予补助3万元和1万元。每年县财政安排德化黑鸡、黑兔、黑羊、棘胸蛙、黄花菜、淮山保种选育经费各10万元。

  2.验收办法:①实地察看。②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及复印件。③保种群体数量:黑鸡1000羽、后备种鸡2000羽;黑兔600只、后备种兔1200只;黑羊150只、后备种羊100只。种群更新率:黑鸡每年更新一次,年更新率100%;黑兔每二年更新一次,年更新率50%;黑羊每五年更新一轮回,年更新率20%。提纯选育保种:选择符合本品种特征的个体作为种用,淘汰不符合本品种特征的个体,保种方法可采用群体随机交配选育或家系等量随机交配选育等方法保种。生产性能测定:黑鸡为初生重、56日龄体重、120日龄体重、300日龄体重体尺及成活率等;黑兔为初生重、8周龄体重、13周龄体重及成年体重体尺及成活率等;黑羊为初生重、6月龄体重、周岁体重及成年体重体尺成活率等。繁育性能测定:黑鸡为开产达5%日龄、300日龄产蛋数及蛋重、种蛋受精率、孵化率等;黑兔为窝产仔数、窝重、断奶重;黑羊为产仔数、断奶重。生产繁育性能测定的样本数为3%或不少于30只。资料记录应完整存档、采用家系等量选育的应有系谱记录。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并记录存档。④棘胸蛙、黄花菜和淮山等传统优势特色品种的选育和提纯复壮、推广。单位或个人选育成功,即具有速生、丰产、优质、抗逆性强和适应性好等综合优良特性或品质,并提纯复壮的传统优势特色品种,经主管部门验收审定,适宜在我县大面积推广,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⑤由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⑥保种选育经费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资金拨付审核把关工作,项目落实后予以拨付资金

  (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1.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对引进成功一个新品种或一项新技术,优先给予科技立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审定,能比较明显改善德化农业的品种结构、品质和经济效益的,每年年初由县农业局选取5个新品种或新技术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每个项目分别奖励承担主体0.5万元。

  2.验收办法:①实地察看。②由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三)科研成果

  1.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每个科研成果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验收办法:①实地察看。②提供相关文件、证书或证明及复印件。③由县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五、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一)设施大棚建设

  1.集中连片建设现代农业设施标准钢架结构智能温控大棚和温室大棚(以省定标准为准)的,面积达省定起补面积要求的,按省补贴标准的30%给予累加补贴。面积达不到省定标准,但面积达5亩以上的,按省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

  2.新建集中连片简易避雨棚10亩(含)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建设标准以泉农〔2015〕10号文为准。

  3.验收办法:参照省市设施农业大棚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二)蓄微灌设施建设

  1.标准蓄水池20-50立方米的,每个蓄水池补助0.3万元;5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蓄水池补助0.8万元。喷滴灌设施,面积100亩以上的,按中央农机购机补贴标准的30%给予累加补贴;30亩(含)-100亩的,按中央农机购机补贴标准的20%给予累加补贴。以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亩。

  2.验收办法:①实地现场查看。②提交相关图纸、资料等。③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三)农业机械

  1.购置联合收割机、种子处理设备、果蔬烘干机、饲料粉碎机、孵化机等我县适用的先进机械,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县里再给予剩余部分的30%累加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2.验收办法:①实地察看。②提供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③由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四)农业物联网

  1.建设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农业物联网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列入省级物联网农业应用示范点,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每个示范点每年给予补助3万元。

  2.验收办法:①实地察看。②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③由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被省级工商部门认定为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经营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市级工商部门认定为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经营户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通过省农业厅可追溯体系建设验收的,凭证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2万元。

  2.生产主体在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包装上张贴具有质量追溯信息的追溯码,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其中检测设备投入达5万元以上),并进行自行检测,有记录档案,经验收合格的,每新建一家给予1-3万元补助。

  4.验收办法:①实地现场查看。②提交相关资料(文件、证书或证明及复印件)。③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1.制订及为主参与修订农业主导产业地方标准,通过国家、省、市、县颁布实施并建成生产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2.验收办法:①实地现场查看。②提交相关资料(文件、证书或证明及复印件)。③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七、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验收办法:①实地察看。②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③由县农办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二)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

  1.每年择优培育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家,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验收办法:①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并逐月进行纳税申报,列入省名录。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社员总数超过30名。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账目。②产业基础牢。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③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且产品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等级的质量认证。④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优先考虑。⑤金融服务好。贷款额度内,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⑥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超过60%,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50%,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⑦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金额大于20%。⑧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⑨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股金设置合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⑩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三)扶持家庭农场

  1.每年扶持发展家庭农场10家。

  2.验收办法:①提交文件或牌匾原件和复印件。②查看会计帐册和经营情况,确定年销售收入。③查看及了解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或承包合同情况,及有否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④种植业家庭农场达到高标准建设,并相对连片种植。⑤水产业家庭农场池塘平均深度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1.5米,建立完善的进排水系统。⑥养殖业要有完整的调入、调出、免疫时间与数量等生产记录,并于每季度末向所在乡镇上报一次生产情况,由乡镇汇总上报县养殖中心,有关部门将派员不定期到场检查和明查暗访。⑦种养业家庭农场达到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在全县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⑧项目必须是新创办设立、注册时应有“xx家庭农场”字样且不得与其它项目重复申报。⑨具备以下规模条件之一:

  

种养内容

 

 

  面积或规模

 

 

  备注

 

 

  水稻

 

 

  70亩以上

 

 

  1.种植面积按土地实测面积计算;

  2.养殖规模的确定:年终临场实地检查,结合平时不定期检查的综合结果为验收结果;

  3.德化黑鸡必须佩带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统一制作的脚环;

  4.养殖二种以上的规模可减半。

 

 

  水果、茶叶

 

 

  30亩以上

 

 

  常年种植蔬菜

 

 

  20亩以上

 

 

  精细经营管理毛竹、油茶

 

 

  100亩以上

 

 

  钢架大棚设施栽培

 

 

  10亩以上

 

 

  竹木架简易设施栽培

 

 

  30亩以上

 

 

  水产(不含水库养殖)

 

 

  15亩以上

 

 

  德化黑鸡

 

 

  常年存栏4000羽以上

 

 

  棘胸蛙养殖

 

 

  3000只以上

 

 

  德化黑兔

 

 

  常年存栏1600只以上

 

 

  德化黑羊

 

 

  常年存栏80头以上

 

 

  耕牛或肉牛

 

 

  常年存栏20头以上

 

 

  种养综合,包括种植绿化苗木、花卉、油茶、林下中药材等

 

 

  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20亩以上,养殖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示范户的最低标准,年销售收入在30万元以上

 

 

  ⑩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四)培育现代农业发展示范户

  1.德化黑鸡养殖

  (1)种鸡鸡苗补贴:德化黑鸡扩繁场用于更新换代种鸡的鸡苗每羽补贴3元;商品鸡鸡苗补贴:饲养德化黑鸡并佩带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监制的鸡脚环,每羽补贴2元。

  (2)验收办法

  ①对扩繁场监管

  a.鸡苗来源:鸡苗必须来自原种场。

  b.规模要求:每年必须向德化黑鸡原种场定购2500羽以上(分三批)的种鸡苗,确保种鸡存栏1000羽以上。

  c.保证鸡苗纯正:种鸡达到500日龄要及时更新。

  d.鸡苗销售:扩繁场销售鸡苗必须报知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派人到场确认销售数,签字认定。扩繁场销售鸡苗没有及时报知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的,将取消该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②对养殖户监管

  a.鸡要套脚环:根据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认定鸡苗数的90%领取鸡脚环,并在德化黑鸡达50-55日龄时上脚环。

  b.对养殖户的跟踪:在养殖户为德化黑鸡上脚环后一个星期内,由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派人到养殖户检查核对上脚环数,收回剩余的鸡脚环,确定该批脚环数量,防止鸡脚环滥用和套取补贴。在检查中,如发现养殖户将上批次的鸡脚环套用到下批次的鸡,发现一次扣其养殖户年使用鸡脚环数50%的补贴。

  c.严格按照饲养时间上市:公鸡出栏时间180日龄以上,小母鸡出栏时间150日龄以上。

  d.规范饲养标准:养殖户必须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德化黑鸡》省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饲养,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必须经常检查,若发现不按标准饲养,责成扩繁场停止供应鸡苗,合作社不再发放鸡脚环。扩繁场若不配合,将取消该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③对销售环节的监管

  a.对市场监管: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没按饲养时间上市,发现一次扣除该养殖户年使用鸡脚环数补贴的20%。

  b.对专卖店监管: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每月组织对专卖店不定期检查1-2次,专卖店销售的黑鸡必须是佩戴德化黑鸡产业合社监制鸡脚环的德化黑鸡,防止以假充真,若发现销售存在未佩戴合作社监制德化黑鸡脚环的黑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虚假广告收回专卖店店牌。

  ④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在验收检查过程中,实地察看养殖场(户)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是否完整、是否佩带鸡脚环,查阅购买鸡苗的票据、上鸡脚环的数量、免疫等相关生产的记录,结合平时跟踪检查情况提出奖惩建议,由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交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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