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县(市、区)文件-最新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6-08-26 00:00 阅读人数:234

  晋政办〔 2016 〕 123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晋江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实验区实施方案( 2016 - 2018 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2016 - 2018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

  实施方案( 2016 - 2018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二厅函 〔 2015 〕 1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二厅函 〔 2016 〕 2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效

  1 . “ 入园难 ” 得到有效缓解。 2009 年,全市幼儿园(班) 355 所,在园幼儿 5.7079 万人,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3.1619 万人,占 55.40% ; 2015 年,全市幼儿园(班) 429 所,在园幼儿 8.2524 万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4.9941 万人,占 60.52% ,比 2009 年增加学位 2.5445 万位,比增 44.58% ;新增独立设置幼儿园 131 所,比增 75.29% ,其中新增公办幼儿园 33 所,比增 330% ,基本实现镇镇建有 2 所以上公办园目标。有效缓解 “ 入园难 ” 问题,基本满足学龄前儿童的入园需求。

  2 .普惠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 2012 年,市政府出台《晋江市扶持与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工作意见》(晋政文〔 2012 〕 225 号),推行等级评估政策和限额收费建议,加大对普惠性收费幼儿园的财政扶持力度,普惠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提高。 2015 年,全市 327 所公办性质、民办幼儿园实行普惠收费,占 76.22% ,惠及幼儿 5.9646 万人,占在园幼儿 72.28% 。 

  3 .公办教师队伍得到快速补充。通过公开招聘及专业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公办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六年间,共补充招聘公办幼儿教师 670 人。全市公办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专业达标率均为 100% 。合同教师工资福利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为合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金。

  4 .办园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每年均接受年检,年检结果与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积极创建示范性幼儿园,着力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高保教水平,六年间,全市新增各级示范性幼儿园 28 所,全市有 52 所晋江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7 所、泉州市示范幼儿园 10 所、晋江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35 所,示范园总数名列全省前列;开展《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和 “0-3” 岁婴幼儿早教实验探索,通过 “ 学前教育宣传月 ” 、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倡导科学保教方法,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二)困难与问题

  1 . “ 大班额 ” 现象没有彻底解决。 2009 年以来,学前教育规模快速发展,但个别来晋务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区域,学位仍较为紧张, 2015 年全市幼儿园(班)平均班额 32.1 人,个别幼儿园班额超过 35 人。

  2 .财政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财政保障覆盖面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城乡投入力度不够均衡,资金扶持力度相对较小,资金使用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3 . 办园水平提升需求日益突出。 “ 有学上 ” 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 上好学 ” 正成为突出矛盾,数量与规模已基本解决,结构与体制正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 2015 年,全市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 1.8226 万人,仅占 22.08% 。

  二、发展目标

  (一)围绕 “ 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 ” 目标,明确 “ 建设公办园、规范民办园、扶持普惠园、创建示范园 ” 的发展思路。

  (二)发展城镇新区和农村学前教育,大力建设公办园,规范、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普惠性资源覆盖率。

  (三)完善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三、具体任务

  (一)扩大普惠性资源

  1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根据城、镇覆盖人口规划布点幼儿园建设,保障学前教育学位, 2016-2018 年,每年按不少于 2.5% 比例新增学位,至 2018 年,增加学位 0.8 万个,预计在园幼儿达 9 万人 。

  2 .大力发展公办园。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接收并管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探索公办园组建教育集团、名园办分园模式,不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至 2018 年,全市公办园总数达 60 所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 160 所以上,在园幼儿 4.5 万人,占全市在园幼儿的 50% 以上。

  3 .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完善并认真落实《晋江市扶持与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的工作意见》,探索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政策和措施,明确政府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服务标准、扶持方式、收费监管、退出机制、契约管理等具体政策措施,建立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标准。至 2018 年,提供普惠性学位 7 万个,占 78% 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稳定达到 97.5% 。

  (二)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科学核算各类幼儿园生均办园成本,研究制定合理的学前教育财政核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各类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 .落实学前教育投入逐步增长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扩大公办性质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的财政投入政策,制定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进程,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 .出台扶持与规范民办园发展政策。制定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学位购买标准和监督机制,引导规范办园、普惠办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普惠性资源

  1 .合理配套教育资源

  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覆盖人口 “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 幼儿园,保障学前教育学位。城镇按照每 9000 人口规划设置 1 所幼儿园,农村按 3000-6000 人口设置 1 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最小规模不小于 6 班,一般不大于 12 班;新建幼儿园生均占地不多于 13 平方米 。 2016-2018 年,每年按不少于 2.5% 比例新增学位,至 2018 年,增加学位 0.8 万个,预计在园幼儿达 9 万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

  2 .大力发展公办园

  ( 1 )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布并认真落实《晋江市域中小学 幼儿园布局发展专项规划》, 按 20% 比例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至 2018 年,新增公办幼儿园不少于 14 所。

  ( 2 )接收并管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严格执行《晋江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17 年)》(晋政办〔 2015 〕 17 号)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合同应由开发商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办成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移交标准按《晋江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办〔 2015 〕 241 号)精神执行。至 2018 年,接收海丝、中奥名雅居、启智、绿洲、嘉天下、钻石海岸等 8 所以上小区配套幼儿园。

  ( 3 )扶持集体办幼儿园通过升级改造办成公办园。纳入片区改造计划的集体办幼儿园升级改造,参照公办园建设标准,在建设资金、设施设备、教师经费等方面兑现扶持政策。 2016-2018 年,支持石圳、光夏、金山、军民等集体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

  ( 4 )鼓励组建教育集团。总结推广桥南中心幼儿园、灵水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办园经验,鼓励组建第三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安海幼儿园、东石中心幼儿园、张林中心幼儿园等教育集团,不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全面推行幼儿园分片区帮扶指导机制,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促进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教师进修学校

  3 .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

  ( 1 )完善并认真落实《晋江市扶持与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的工作意见》。建立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长效机制,通过年度评估、信息公开、财政核拨生均经费等形式,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普惠办园。

  ( 2 )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年检。对全市范围内幼儿园实行等级评估、登记注册等年检制度,就 “ 办园条件 ” 、 “ 安全卫生 ” 、 “ 办园质量 ” 等方面进行综合的年度检查,建立检查结果及普惠性幼儿园名单的公示制度,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营造规范办园、科学办园的良好环境。

  ( 3 )明确普惠性办园规模。至 2018 年,全市提供普惠性学位 7 万个,占在园幼儿的 78% 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稳定达到 97.5% 。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教师进修学校

  (二)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1 .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补助政策

  ( 1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管理。 政府负责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担任建设主体。其中,城市片区(组团)配套幼儿园与片区(组团)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前期费用、建安成本、土建装修等建设资金纳入建设成本,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合同应由开发商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办成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 2 )明确扶持公办园建设政策。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校舍建设资金各级分担比例的批复》(晋政文〔 2014 〕 387 号)精神,新建、整体迁建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资金(含主体建筑、前期费用、后期配套设施建设)由市级财政、镇(街道)、 幼儿园及村居(社区)按 5 : 3 : 2 的比例分担,其中非市直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封顶 500 万元。

  ( 3 )支持集体办幼儿园升级改造。纳入片区改造计划的集体办幼儿园升级改造 成公办园,财政部门参照新建公办园标准,在建设资金、设施设备、教师经费等方面兑现扶持政策。

  ( 4 )核拨新开办公办园开办经费。 对当年投入使用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规模核准文件,一次性核拨开办经费,标准为 5 万元 / 班。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2 .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核拨政策

  ( 1 )核拨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 市级财政对年审合格的公办幼儿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2016 年起,核拨标准提高至 350 元 / 年 · 生。 2017-2018 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提高。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待遇、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

  ( 2 )核拨普惠性民办、集体办幼儿园生均经费。 市级财政对年审合格、规范报备、普惠性收费,根据《晋江市扶持与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发展的工作意见》精神认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2016 年度核拨标准分别调整为 350 元 / 年 · 生、 300 元 / 年 · 生、 250 元 / 年 · 生、 200 元 / 年 · 生。 2017-2018 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提高。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3 .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奖励政策

  ( 1 )鼓励创建示范园。 通过创建各级示范性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幼儿园通过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市财政当年一次性奖励创建资金,标准分别为每所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未享受市财政同级示范园创建奖励资金的幼儿园通过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跟踪复查的,市财政当年一次性奖励创建资金,标准分别为每所 1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至 2018 年全市示范性幼儿园比例达 15% 以上,在园幼儿占 25% 。

  ( 2 )鼓励规范办园。 在对全市范围内幼儿园完成登记注册、等级评估等年检工作的同时,参照等级评估结果,对办园条件、保育教育、规范管理成绩较好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表彰,颁发牌匾。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4 .实施师资提升工程

  ( 1 )及时补充师资。 根据幼儿园教师核编规定及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缺编情况,坚持每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2016-2018 年,每年增补公办教师。公办幼儿园不足岗位由合同教师补充,合同教师工资、保险由财政核拨;探索公、民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保障政策,鼓励镇、村、园统筹资金逐步提高公、民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待遇;市级财政核拨的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 15% 以上用于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 2 )强化师资培训。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体系,安排专项经费,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依托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培训。建立市、镇、园三级培训网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队伍实际,分模块三年内完成对幼儿教师和园长的第二轮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加强保育人员、后勤人员、保健人员和保安人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科学保育水平。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 3 )鼓励教师学历晋升。鼓励集体、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参与学历提升,在晋江电大参加学历晋升培训的,每位学员在就读期间享受 1000 元的助学金;在电大取得学前教育毕业证书后,并在晋江幼儿园继续任教,根据《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晋江电大学前教育专业学费补助的请示》(晋教请〔 2014 〕 6 号)精神,分别给予专科、本科学员 2400 元和 2300 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 4 )实施非公办幼儿教师职称认定制度。根据《关于中、小学(含幼儿园)民办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非公办幼儿教师职称认定工作,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实行 “ 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 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组建并及时更新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协调,在提供支持的同时,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管理。

  (二)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 充实管理力量,完善各级管理队伍,把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公示等纳入年度检查;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小学一年级 “ 零起点 ” 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开展 0-3 岁婴幼儿教养活动的研究,推行早教从业人员持 “ 双证 ” (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上岗,提高早教中心和机构的服务与指导质量。

  (三)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建立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伙食代办费等的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每年向社会公示。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纳入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和报备、公示。

  (四)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质量提升、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师工资待遇等纳入对镇督导的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格和办园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

  附件:晋江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公办幼儿园布

  点规划

  附件

  晋江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公办幼儿园布点规划

  镇(街)

  新增公办园名称

  占地

  面积

  办园

  规模

  投入使用时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青阳

  象山幼儿园

  8 亩

  15 班

  1

  梅岭

  第三实验幼儿园中澳名雅居分园

  6.1 亩

  12 班

  1

  梅岭中心幼儿园

  10.5 亩

  20 班

  1

  罗山

  苏前幼儿园

  5 亩

  9 班

  1

  第六实验幼儿园

  7 亩

  12 班

  1

  经济开发区

  第九实验幼儿园

  8 亩

  12 班

  1

  磁灶

  张林中心锦美分园

  4.9 亩

  9 班

  1

  大埔中心幼儿园

  9.9 亩

  17 班

  1

  池店

  海丝 幼儿园

  4.5 亩

  9 班

  1

  启慧幼儿园

  1.7 亩

  9 班

  1

  启智幼儿园

  1.61 亩

  9 班

  1

  绿洲幼儿园

  1.25 亩

  6 班

  1

  启梦幼儿园

  2.2 亩

  9 班

  1

  “ 龙湖嘉天下 ” 实幼分园

  10 亩

  18 班

  1

  安海

  安海霓裳幼儿园

  9.1 亩

  16 班

  1

  内坑

  第二中心幼儿园

  9 亩

  15 班

  1

  东石

  锦青中心幼儿园

  9.3 亩

  16 班

  1

  钻石海岸幼儿园

  3.93 亩

  9 班

  1

  龙湖

  光夏中心幼儿园

  14.5 亩

  12 班

  1

  金井

  西资岩幼儿园

  13.3 亩

  9 班

  1

  石圳幼儿园

  7 亩

  12 班

  1

  紫帽

  紫帽镇中心幼儿园(迁建)

  12.5 亩

  15 班

  1

  合计

  /

  159.29 亩

  270 班

  10

  5

  7

  市有关单位: 政法委、编办、妇联、残联,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

  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

  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和计

  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

  抄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教育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

  办,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教育系统各单位,市有关领导 。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8 月26 日 印发

  (123)关于印发晋江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doc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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