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岭街道2016年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6-06-20 00:00 阅读人数:1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 2016 年全面开展创建

  “无传销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梅岭街道 2016 年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6 年 6 月 15 日

  梅岭街道2016年全面开展创建

  “无传销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江市 2016 年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市”工作方案》( 晋政办〔 201 6 〕 88 号 )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 经研究决定在 街道 范围内 全面 开展 创建“无传销市”活动 。 现将《梅岭街道 2016 年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创建目标

  今年是创建无传销活动的最后一年, 街道 要在巩固前两年创建成果的基础上, 全面推进无传销市创建活动。 要以创建 “ 无传销社区 ” 为基础,继续深入开展创建 “ 无传销市 ” 活动,通过建立完善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机制、考评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达到 辖区内 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和经整治 辖区 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 无传销市 ” 的具体工作目标是:一是群众 “ 拒绝传销、打击传销 ” 意识明显增强;二是辖区内无成规模、经常性的传销活动;三是辖区内没有因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四是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6 年 6 月 ) 。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组织机构和长效监管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街道将于6月组织召开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动员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宣传发动阶段( 2016 年 6 月 -7 月)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在街道工作部署基础上,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宣传发布,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画册、发放举报传销联系卡及“致房屋出租户”、“致企业”、“致大中专学生”和“致村(居)民”和“致家长”的5封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人们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全面实施阶段( 2016 年 6 月 -9 月)

  按照工作部署,街道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出租屋的定期检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传销活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并有计划地发展打击传销志愿者,发挥志愿者的宣传教育、信息报告作用。

  (四)总结考核阶段( 2016 年 9 月)

  街道将适时组织人员按照创建“无传销社区”的考评和认定标准,采取实地考核、材料审核、听取汇报等方法。对创建工作进行初评。

  三、 工作措施

  (一)要继续完善工作机制。 要继续发挥 政府 打击传销领导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继续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要以投诉举报为主要来源,以基层打传组织日常监督为主要方式,群众自律性约束机制与职能部门强化监管相结合,构建预防为先、宣传为主、共同防范的传销监管格局。

  (二)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要切实发挥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具有一定成效的打击行动, 联合市场监管 、公安等部门执法队伍和治安队员组成的 打传 专业队伍建设,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打击查处,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

  (三)要继续强化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传媒等媒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多层次的社会化、群众性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覆盖的立体宣传格局,切实增强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要有计划的发展打传志愿者,充分发挥打传志愿者的作用,在全社会树立起 “ 防范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 的意识。

  (四)要继续加强监控预警。 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调研收集和分析研判,特别要针对当前网络传销活动扩张速度加快,隐蔽性、欺骗性进一步增强的新情况,加强网络传销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线索,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迅速有效查处,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动态研析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做到预警在先、防范在先、处置在先,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

  (五)要继续夯实基层基础。 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其资源、信息优势,特别是社区综治 “ 网格化 ” 监管的优势,发挥人员信息资料库和社区区域分布图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对可疑动态的监控。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流出地衔接,实行双向管控,尤其是传销人员流出地的基层组织要做好后续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参与传销人员重返传销。通过在社区、企业、重点行业协会建立打传信息联络员制度以及依托社区志愿者成立打击传销工作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维护 辖区 良好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提高防范打击效能。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把创建工作作为综治考评、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创建无传销市的目标要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街道要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网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分别签订相应的责任书,严格执行、强化落实。

  (三) 加强协调配合。 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商务、教育、民政、财政、通信、银行、媒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 1. 梅岭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晋江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活动责任分解

  3. 梅岭街道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考评细则

  4. 晋江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县”活动考评细则

  抄送: 市政府办 、市场监管局、 市安办,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梅岭街道党政办 2016 年 6 月 15 日印发

  附件1

  梅岭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文祥(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张金龙(党工委组织委员、岭山点点长)

  侯国猛(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郑绍乐(办事处副主任、桂山点点长)

  詹伟清(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柯 涌(司法所所长、双沟点点长)

  陈俊达(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郭世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安办主任)

  王思宁(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尤全芳(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岭山点副点长)

  曾毅清(双沟点副点长)

  唐春来(桂山点副点长)

  黄瑜瑜(竹树下点副点长)

  尹正南(梅岭执法中队队长)

  王培德(城关供电所所长)

  庄伟民(岭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洪传志(三光天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春风(竹树下社区居委会主任)

  蔡文芳(蔡厝社区居委会主任)

  叶竞炫(沟头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春芬(竹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许再发(梅庭社区党支部书记)

  庄永扁(桂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庄 烜 炜(梅青社区居党支部书记)

  庄海阳(梅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建仁(双沟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朝阳(赤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赖碧香(许厝社区居委会主任)

  苏连枸(碧山社区党支部书记)

  钟铭扬(晋阳社区居委会书记)

  下设 专项整治行动 办公室 挂靠在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郭世文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附件2:

  晋江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活动责任分解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责任单位 

1、组织领导 

 

1、政府重视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 

市综治办 

2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 

市打传办 

3、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 

4、建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街、各社区层层签订责任状 

市政府办、各 

镇街政府、公 

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协作配合 

1、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活动机构及人员 

市打击传销工 

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 

2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结合自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同时,在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不推诿扯皮 

市打击传销工 

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 

3、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 

1利用媒体、宣传单、联系卡片等形式公布举报电话 

各镇街政府、 

社区 

2、建立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档案库 

市打传办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受理传销投诉举报,认真办理并反映结果 

各镇街政府、 

社区 

4、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移动传媒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报道或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6件 

市打击传销工 

作领导小组各 

成员单位 

2印制创建活动及打击传销的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悬挂、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等 

各镇街政府、 

社区 

3组织现场宣传活动2次以上 

市打传办 

5、社区工作 

乡镇政府所在的社区全部被认定为“无传销社区”(考评标准见附件2) 

各镇街政府、 

社区 

 

 

  附件3:

  梅岭街道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加分与扣分说明

  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社区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负责配合打传工作人员;( 10 分)

  有完整资料,有专职打传工作人员;

  未明确第一责任人的扣 5 分;未明确负责配合打传工作人员扣 5 分;

  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基础数据台账;( 10 分)

  有详细登记的簿册;

  未实行网格化管理,未建立基础数据台账的扣 10 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积极发展打传志愿者,经查开展打传志愿服务活动;( 10 分)

  有志愿者登记册,并附有照片;

  未登记打传志愿者的扣 10 分,发展人员不足的酌情扣分;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在社区主要道路张贴标语、海报或悬挂横幅,发布公益广告,设立宣传栏,发放传单,并发放《致居民的一封公开信》、《致出租房主的一封公开信》;对屡禁不止或疏于管理的出租户进行集中培训教育;( 15 分)

  采取调查方式进行;

  未按要求办理的酌情扣分;

  建立健全传销投诉举报制度,在社区内公布传销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发现传销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 分)

  有制度书面资料,公布举报方式资料,举报记录;

  未建立举报制度的扣 10 分;未公布举报方式的扣 5 分;有举报而无纪律的扣 5 分;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辖区出租房主、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台账;( 15 分)

  有完整的资料记录;

  未按要求办理的酌情扣分;

  建立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摸排登记台账。对已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逐户逐人送达“三书”(即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排查、清理社区(村)公共场所(含废弃场所),被传销人员利用的,坚决予以取缔;( 20 分)

  有完整的资料记录;

  未按要求办理的酌情扣分;

  加强社区外出人口管理,建立社区外出人口登记台账。( 10 分)

  有完整的资料记录;

  未按要求办理的酌情扣分。

  注: 1. 扣分项目扣完基础分为止;

  2. 总得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达标, 90 分以下为未达标。

  附件4:

  晋江 市开展创建 “ 无传销 街道” 活动考评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扣分与加分说明

  组织领导

  ( 15 分)

  1. 街道 政府重视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制定创建方案;( 3 分)

  2. 街道 政府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 3 分)

  3. 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 5 分)

  4. 建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4 分)

  1. 开展创建活动的会议通知、方案等文件;

  2. 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文件,领导机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3. 创建活动领导讲话和会议(联席会议)记录、纪要等,内容要详细具体;

  4. 反映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创建活动的信息、简报、新闻报道;

  5. 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办件;

  6. 责任状资料。

  1. 政府未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未将创建活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未制定创建方案扣 3 分;

  2. 政府未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扣 3 分;

  3. 未建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扣 2 分;未召开联席会议的扣 3 分;

  4. 各县(市、区)政府与辖区各乡镇(街道)、各社区(村)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 2 分,工商部门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 1 分,公安部门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 1 分。

  5. 有报道政府领导检查督促、亲临一线参与打传的信息、简报、新闻每发表 1 条加 0.5 分(同一件事情重复报道不加分)

  协作配合

  ( 10 分)

  1.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活动机构及人员;( 4 分)

  2.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结合自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同时,在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不推诿扯皮。( 6 分)

  1.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领导讲话、方案、意见、文件,创建机构及人员名单;

  2.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的做法事例等资料,联合行动的安排、记录资料。

  1. 每一个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开展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活动机构及人员的扣 1 分;

  2. 在创建活动中,每出现一例领导小组及基层组织不相互配合、推诿扯皮的扣 2 分(以平时掌握和考核验收为准)

  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 35 分)

  1. 利用媒体、宣传单、联系卡片等形式公布举报电话;( 2 分)

  2. 建立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档案库;( 6 分)

  3. 积极受理传销投诉举报,认真办理并反映结果。( 7 分)

  4. 组织集中巡查和打击行动 4 次以上,如有传销行为应及时端掉窝点、抓获骨干分子; 各类媒体(含互联网)无反映当年当地参与传销活动有关的负面报道、信息、帖子或其他文章;新发现的传销活动,在本区域内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10 天。 ( 20 分)

  1. 载有举报电话的媒体资料、音像资料、文字卡片资料等;

  2. 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电子档案库;

  3. 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和办理结果记录;

  4. 组织集中行动形成的文件、资料,查处传销案件资料。

  1. 未公布举报电话的扣 1 分,未发放联系卡的扣 1 分;

  2. 未建立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档案库的扣 3 分;未及时、全面录入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信息扣 3 分;

  3. 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的扣 2 分,每发生一例工作人员推诿、不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造成当事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并属实的扣 1 分;

  4. 未组织一次集中行动扣 3 分;媒体 有负面报道、信息、帖子或其他文章的,每一篇扣 0.5 分;新发现的传销活动,在本区域内的持续时间超过 10 天,每起扣 1 分; 在当地报纸、电视台公布一期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房东名单(内容要具体)加 0.5 分。

  宣传教育

  ( 10 分)

  1.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移动传媒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报道或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 6 件;( 3 分)

  2. 印制创建活动及打击传销的宣传材料, 设置宣传栏、 悬挂、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等;( 3 分)

  3. 组织现场宣传活动 2 次以上。( 4 分)

  1. 载有宣传内容的媒体资料;

  2. 印制宣传材料,悬挂、张贴宣传材料和宣传标语的文字、图片、光盘等资料;

  3. 记录现场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光盘等资料。

  1. 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 3 分;

  2. 未印制发放宣传材料,未在社区(村) 设置宣传栏、 悬挂、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的扣 3 分;

  3. 少组织一次现场宣传活动扣 2 分。

  经费保障

  ( 5 分)

  街道 政府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拨付创建经费的文件、转账单等相关证明

  未给予经费保障,保障创建工作支出的不得分。

  社区 ( 村 ) 工作( 25 分)

  主城区及主要集镇所在地的创建社区全部被认定为 “ 无传销社区 ”

  以市打传办认定为准

  主城区的街道(乡镇)、乡镇政府所在的社区(村)有一个社区没有 认定为 “ 无传销社区(村) ” 的扣 1 分 。

  注: 1. 扣分项目扣完基础分为止; 2. 总得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达标, 90 分以下为未达标。 公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