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安全控制区(南埔北网片区)搬迁项目的通告
来源:泉港区政府 2016-05-13 00:00 阅读人数:1

泉港政告〔2016〕5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安全控制区(南埔北网片区)搬迁项目的通告

  为有效解决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与周边群众厂居混杂的矛盾,保障周边群众的生活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北网片区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项目名称

  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安全控制区(南埔镇北网片区)搬迁项目。

  二、搬迁范围

  搬迁范围详见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3〕17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安全控制区(南埔镇北网片区)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6〕4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措施的通知》(泉港政综〔2015〕2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属2004年3月28日区政府《关于禁止占用耕地种植林果苗的通知》(泉港政〔2004〕综53号)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含林果树)不予补偿。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违法建筑的认定以法律法规、现有的地形图、航拍图和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记录等为依据。

  四、搬迁期限

  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安全控制区(南埔镇北网片区)搬迁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权利人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到指挥部办公室办理搬迁登记,并按泉港石化安全控制区南埔北网片区指挥部确定的时间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办理交地手续、搬迁腾空房屋。未按时签约、交地、搬迁的,取消相关奖励措施。

  五、其他事项

  (一)搬迁安置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实施,指挥部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搬迁、安置、补偿等具体工作。

  (二)搬迁安置工作中实行“六公开、二监督”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安全控制区(南埔镇北网片区)搬迁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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