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洛江区政府 2016-05-09 00:00 阅读人数:1

  泉洛政办〔 2016〕 51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洛江区“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5月 9日

  洛江区“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一、引言

  畜牧业作为我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基础产业,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

  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编制本发展规划。

  二、规划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

  7.《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 2020年)》, 2012年

  8.《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11— 2015年)》, 2012年

  9.《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2年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12.《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 220号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14.《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2002年

  15.《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

  16.《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2年

  17.《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2011年

  18.《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2年

  1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 2014〕 44号

  20.《福建省农业厅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牧〔 2014〕 270号

  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文〔 2015〕 17号

  22.《泉州市洛江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2015年 7月

  23.《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1年 10月

  24.《福建省洛江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方案( 2010-2020年)》, 2012年 10月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6年 -2020年。

  (三)规划范围

  洛江区全部行政区域。

  三、“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区畜牧业经过多轮调整和升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生猪存栏 4.8万头,出栏 8万头;家禽存栏 110万羽,出栏 220万羽;牛存栏 5500头,羊存栏 6000头。全年肉类总产量 9222吨,奶类产量 516吨,禽蛋产量 4392吨。

  1.畜牧业现代化经营初具规模。龙头企业不断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初具格局,产业链得到延长。建立华丰、鸿发等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养殖企业 2家,出栏千头以上生猪养殖企业 10家,年存栏 12万羽蛋鸡设施化养殖场 1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日趋完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高,成为畜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通过产业化经营以及发挥资源优势,实现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畜禽养殖逐步向优势产区集中。建立国家生猪储备基地 1家,部级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 2家,农业部生猪良种繁育中心 1家(种公猪站),省级农牧化产业龙头企业 2家,省级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 3家,省级无公害禽蛋生产基地 1家,省级重点直控副食品生产基地(生猪) 1家,省级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1家,市级生猪养殖龙头企业 3家。洛江区畜禽养殖现状( 2015年)及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场统计情况见表 1、 2。

   洛江区畜禽养殖现状(2015年) 

                                               单位:头、羽 

    

行政区 

 

生猪 

 

家禽 

 

存栏 

出栏 

存栏 

出栏 

存栏 

出栏 

存栏 

出栏 

存栏 

出栏 

河市镇 

1400 

700 

16500 

27000 

1200 

500 

150000 

300000 

500 

900 

马甲镇 

1300 

680 

18000 

30000 

3500 

2500 

500000 

1000000 

1300 

2300 

罗溪镇 

2400 

1200 

11000 

19000 

800 

400 

350000 

700000 

2200 

3900 

虹山乡 

400 

220 

2500 

4000 

500 

200 

100000 

200000 

500 

900 

全区 

5500 

2800 

48000 

80000 

6000 

3600 

1100000 

2200000 

4500 

8000 

 

   

  2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场统计情况 

    

序号 

畜禽类别 

畜禽养殖场(个) 

存栏数(头、羽) 

1 

生猪 

10 

25000 

2 

禽类 

 

8 

80000 

3 

 

7 

200000 

4 

 

1 

50 

5 

 

2 

2500 

合计 

28 

307550 

 

  2.畜禽养殖支撑体系不断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达 5家,初步形成原种场-扩繁场-商品生产场金字塔式的种畜禽生产链,基本满足了畜禽养殖发展对良种的需求,全区生猪良种覆盖率达 90%以上。区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初具规模,具备动物疫病监测和初步诊断能力,为全区畜禽疫病控制提供技术支撑。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瘦肉精”检测、兽药饲料和兽用生物制品清理整顿及违禁药品的查处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疫病防控水平不断提高。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畜禽重点地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密度达到 100%。建立和完善了动物疫病应急和监测预警体系,全面规范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奶牛“两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初步建立起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大力推进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全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已达 100%。同时,大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畜产品“从牧场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实施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从生产源头、流通环节全方位监管畜产品安全。

  4.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措施不断增强。一是按照洛江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的总体目标,完成了我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及具体范围。二是规模养殖场的环保工程建设配套进行,采取厌氧发酵、曝气处理、多级沉淀和纳管排放等多种方式,使污水达标排放。三是生态养殖日益普及。各地积极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种养平衡发展和生态治理的新路子,总结了果园养猪、猪—沼—果、异位发酵等多种种养模式,并扩大推广,较好地处理了治理与发展的矛盾,努力实现畜牧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十三五”时期畜牧业发展环境分析

  (一)存在问题

  1.认识不够到位,发展观念需要转变。主要表现:一是养殖户发展生态畜牧业、防治畜禽污染的积极性不高,投入不积极,管理不到位,得过且过。二是部分干部谈畜色变,认为发展畜牧业污染大,疫病防控责任重,又没有税收,不愿采取积极措施扶持发展畜牧业。三是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强制性法律缺位,虽有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涉及面广量多,执行难度大,畜禽养殖治污成本高于污染违法成本,制约了生态畜牧业发展。

  2.农牧共生措施尚需优化。主要表现:一是过于强调规模化、区域化发展,忽略了畜禽排泄物等的综合利用能力。二是种植业与养殖业比例失调,种植业规模与养殖规模不相适应,无法完全消纳畜禽粪便,导致种养结合、互利共赢的生态牧业模式难以普及。三是相关循环产业配套跟不上,远远满足不了畜禽粪便再循环利用的需求,且建设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不佳。四是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的综合治理方法和机制还有待深化,小规模场及散养户的养殖污染仍未彻底解决。五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生态畜牧业模式研究有待加强,主要包括生态放养密度的确定、畜禽粪污作为资源再利用的最佳方式、农牧配套的自然吸纳能力等问题。

  3.畜牧用地规划相对滞后,制定发展新规十分紧迫。主要表现:一是我区畜牧业发展用地规划仍然尚未制定,造成产业发展用地规划无从着落。二是由于传统和历史原因,以前许多生猪、家禽养殖场为生产经营方便,建在城郊。从当时的情况看,其选址与城镇、道路、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但是,随着城镇扩展,其间距越来越近,原先可以用于发展畜牧的土地也随着城镇村庄的扩建被征用而逐渐缩小。三是养殖场用地审批难,畜牧用地成为困扰畜牧业发展瓶颈。

  按照《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及园地 11.5万亩,约可承载存栏猪 18.4万头,林地 31.77万亩,约可承载存栏猪 5.08万头。考虑到其他行业对耕地的依赖、化肥使用等因素,其承载量将会进一步下降,总的存栏量控制在 15万头以内,如果畜牧业全部工厂化生产,畜禽排泄物全部进行工业化资源利用和处理,则养殖规模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

  3 洛江区各乡镇可养区面积及2020年可养殖数量规划表 

  单位:万亩、万头、万只、万羽 

  

乡镇 

可养区面积 

 

 

 

 

 

河市镇 

6.4283 

0.8 

0.2 

25 

0.5 

0.5 

马甲镇 

7.0100 

3 

0.3 

50 

1 

1 

罗溪镇 

7.7140 

3.2 

0.3 

40 

1 

1 

虹山乡 

1.2856 

0.5 

0.1 

10 

0.5 

0.5 

  计 

22.4379 

7.5 

0.9 

125 

3 

3 

 

注:万安、双阳街道养殖量为0

  4.政策综合配套相对不足。按照全区畜产品自给率达到 75%所要求饲养的畜禽数量,需要发展生态畜牧业,但建设用地、种植业等资源制约就会凸现。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发展理念有待转变。

  (二)发展机遇

  1.现代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政策保障。《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发展畜牧业应坚持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省市区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扶持政策,为畜牧业转型发展保驾护航。发展生态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

  2.公众对畜产品安全的关注度增强。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也使畜产品安全问题进入公众视野,提高畜产品质量迫在眉睫,也为生态畜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和强劲的市场需求。

  3.农业设施化对生态畜牧业的有力支撑。先进的现代畜牧设施设备极大地提高了劳动效率,改善了畜禽饲养环境,提高了畜禽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为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撑。

  4.消费需求继续增长。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畜产品消费呈逐步增长态势。根据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我国人均每年营养需求量为每年肉类食入量 62公斤、蛋类 20公斤、奶类 26公斤,按 2014年全区户籍总人口 18.7万人计算,则肉类需求量应为 1.16万吨、蛋类需求量 0.37万吨、奶类需求量 0.49万吨,肉蛋奶需求量 2.02万吨,与我区现在肉蛋奶总产量 1.52万吨相比,相差还较大,自给率为 75%。预计 2020年户籍总人口将达到 20.86万人,畜禽产品的供给仍有较大缺口。

  为此,要坚持“生态优先、供给安全、稳量提质、服务升级、助农增收”的基本原则,突出创新驱动,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全产业链的融合,实现畜牧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五、“十三五”时期畜牧业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发展现代畜牧业,走集约化、标准化和生态型发展道路,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发展方式,促进全区现代畜牧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 1)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科学规划畜牧业区域化布局,有效利用山区资源;合理规划用地,保障有效供给,提高自给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 2)坚持优质高效原则。加强畜牧品牌建设,提高畜牧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优质安全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 3)坚持生态养殖原则。坚持农林牧渔科学配套、有机肥资源化循环利用,引导畜牧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畜禽粪便沼气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植业有机化、养殖业环境无污染化、农村能源清洁化,高效生产动植物安全绿色产品进入市场。

  ( 4)坚持保护环境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重点发展城郊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及生产条件,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双赢”的目标,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年,基本建成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高效生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生态畜牧业新型产业体系,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特色优势更加显著、产品优质安全、增收效果显著,与自然和谐友好发展。

  ——种养配套,全面实现无害化达标。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的“禁养区”、“禁建区”制度,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场、农牧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中、小、散养殖场(户),确保畜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力相适应。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 80%以上,规划期末达 90%;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 2015年削减 14%和 10%。

  ——调整布局,稳定猪肉自给率。按照稳定生猪生产的要求,依据环境承载和市场发展需求,至 2020年,全区生猪年出栏基本保持稳定在 10万头以内。

  ——优化结构,发展节粮型畜禽养殖。积极推进畜牧产业结构优化,在生猪生产基本稳定同时,优质家禽、羊、兔等草食动物、特色畜禽生产得到较快发展,特色畜产品优势区域明显,节粮型畜禽比例提高 2-5%。至 2020年,牛存栏 9000头,羊饲养量 1.6万只,家禽饲养量 125万羽,兔饲养量 1.4万只;全区牛、羊、兔肉占比提高到 5%以上,禽肉占比提高到 25%左右。洛江区畜禽业 2016-2020年发展指标见表 4。

   洛江区畜禽业2016-2020年发展指标一览表 

   单位:万头、万只、万羽、吨、亿元 

年度 

 

生猪 

 

家禽 

 

肉蛋奶产量 

牧业产值 

 

 

 

 

 

 

 

 

 

 

 

 

 

 

 

 

 

 

 

 

 

 

 

 

 

 

2016 

0.6 

0.4 

6.0 

10.2 

0.8 

1.5 

112 

225 

0.8 

1.2 

10725 

2300 

850 

2.85 

2017 

0.6 

0.4 

5.9 

10.0 

1.0 

1.7 

115 

235 

0.9 

1.4 

10800 

2400 

850 

2.88 

2018 

0.7 

0.43 

5.8 

9.7 

1.3 

2.5 

120 

242 

1.0 

1.8 

10920 

2500 

900 

2.9 

2019 

0.8 

0.46 

5.7 

9.7 

1.5 

2.8 

123 

246 

1.2 

2.5 

11020 

2600 

950 

2.96 

2020 

0.9 

0.5 

5.6 

9.5 

1.6 

3.0 

125 

250 

1.4 

3.0 

11100 

2700 

980 

3.0 

  ——提升产业,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大力提升规模化水平,力争到 2020年生猪出栏 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占比由现在的 60%提升到 90%,家禽规模化水平由现在的 80%提升到 90%。扶持并积极推进发展畜禽种业,保护戴云山羊、闽南黄牛等优秀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加快发展牛、羊、兔等节粮型草食牲畜,探索发展休闲观光畜牧业。培育新型农业合作组织 3个,培育市级知名畜产品品牌 1-3个。力争到 2020年基本形成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和基本完成规模养殖场的设施化改造任务,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生产能力。

  ——延伸产业链,不断提升畜牧业贡献。实现畜牧业产值 3亿元,农民人均牧业产值 2100元以上。

  (三)发展思路、发展模式

  1.发展思路

  以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统筹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谐发展,推进生态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高效生态畜牧业。以机制、模式、方法创新为引领,以优化区域布局、推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为总目标,稳定提升生猪业,适度发展家禽业,积极发展食草牲畜,大力发展种源畜禽业;进一步优化养殖方式,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提升饲料兽药产业,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新型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突出以生态高效建设和适度集聚发展为重点;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法律保障体系、疫病防治体系、畜产品安全体系、新型畜牧产业体系、生态环保体系等 6大体系。重点建设集约化生猪、蛋鸡、蛋鸭、肉禽、食草牲畜等 5个产业集群。

  2.发展模式

  采用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相结合的模式,走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道路,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1)种养结合+建设沼气池的立体生态模式。适用于生猪存栏 250— 500头的小规模养殖场,采取固液分离,固体回收还田,液体经建造的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沼液经氧化塘后回田(林、果园、鱼塘),实现“猪—沼—田(鱼)”、“猪—沼—菜(茶)”、“猪—沼—林(果)”等立体种养、循环利用。

  ( 2)生物垫料床异位发酵处理养殖模式。适用于大中型规模生猪养殖,基本原理是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吸附、分解养殖排泄物,无需清扫和冲洗畜舍,最终产生有机肥而达到零排放。

  ( 3)全漏缝地板养殖模式。适用于大中型规模生猪养殖,全程只提供生猪饮水,不冲洗畜舍和畜体,干法清粪,尿液经沼气池发酵后肥田。

  ( 4)养殖小区饲养模式。养殖户集中到规划的养殖小区,从事畜禽饲养活动。在养殖小区内做到雨水和污水分开,固液分离,污水集中处理,沼液集中处理等。

  ( 5)笼养和旱养模式。适用于家禽,蛋鸡、肉用鸡及肉鸽采用笼养模式,无冲水、粪便收集还田,蛋鸭及商品鸭采用旱养喷淋技术,粪便干清收集还田,少量喷淋污水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还田。

  ( 6)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在禁建区范围内,生猪存栏 1000头以上的行政村、生猪存栏 500头以上的养殖场配置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总体布局

  1.区域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调整区域环境容量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我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三大类,具体区域见《泉州市洛江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泉洛政文〔 2015〕 90号)。

  2.重点产业布局

  ( 1)生猪生产布局

  以建立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养猪场(户)为重点,加大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力度,支持鸿发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生猪养殖,逐步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传统养猪业向现代养猪业转变,进一步提升规模养猪的比重(到 2020年规模养猪占 90%以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以虹山乡、马甲镇等片区为重点建设瘦肉型生猪生产基地,稳定生猪数量,至 2020年,推动鸿发等龙头企业建设年出栏 1-3万头大型生态规模生猪养殖基地及良种种猪繁育基地各 1个、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 2个,力争组建 2家集种猪培育、饲料加工、种猪销售、商品猪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化档次。按照适度规模、合适群体、区域化发展方针,加快农户规模养猪发展步伐,建设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生态规模生猪养殖基地 2个,发展年出栏 1000头以上养猪场 10个,年出栏 500~ 999头以上养猪场 15个,年出栏 200~ 499头以上养猪户 35户。

  ( 2)家禽优势区域布局

  重点利用林果园地、草地,建设优质肉鸡标准化生产基地;利用休闲田放养及水网地带建立肉鸭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具有肉禽生产特色和优势的重点乡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布局:建立以马甲炉田、梧峰,虹山大磨山等为主的良种蛋鸡、肉鸡和优质土鸡山林、果林放养产业区;充分利用我区果园园地面积大的优势,大力发展果园、林地养鸡,提供绿色、优质土鸡,满足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的要求。

  ( 3)牛羊兔等草食畜优势区域布局

  开发饲草资源,利用草地、秸秆、农产品下脚料发展规模肉牛、肉羊、肉兔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 +基地 +专业户”为模式,推进规模养殖。在虹山乡,罗溪镇双合、钟山、大路脚、三村、新东、东方、垵内,马甲炉田、梧峰、义山等片区建立肉牛、肉羊、肉兔生产规模养殖基地,为加快节粮型草食动物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重点任务

  (一)抓好五项调整

  1.布局结构适时调整。按照生态循环畜牧业的要求,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的“禁养区”、“禁建区”制度,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场、农牧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中、小、散养殖场(户),确保畜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力相适应。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充分利用闲杂地、荒山荒坡等非农用地,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牧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在远离城镇、村庄、公共要道、干流、水源区域布点,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发展融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于一体,养殖、环保、旅游观赏相和谐的生态循环型畜牧业。

  2.产业结构转型调整。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养猪和家禽业,加快发展牛、羊、兔等节粮型草食牲畜。重点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省级龙头企业及市级龙头企业,畜牧业龙头企业加工带动能力提高 30%。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培育 10家生态养殖示范场。

  3.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畜产品结构由初级向精深加工调整,猪肉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到 20%以上,肉禽提高到 30%。逐年提高无公害、绿色畜产品比重,到 2020年,规模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基本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加快畜产品品牌建设,推出 1-3个市级以上知名畜产品品牌。

  4.生态体系深化调整。按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畜牧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林牧渔科学配套、有机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科学测算和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大力发展农林牧渔紧密结合的生态牧场。推进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签订契约等工作,落实排泄物的生态消纳地,实现就近就地利用。鼓励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资源化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实现畜禽排泄物异地综合利用。力争初步建立起与美丽乡村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畜牧业新格局。

  5.疫病防控完善调整。做好春夏秋冬季集中免疫等常规工作,强化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科学制订监测工作方案,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继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实施四大工程

  1.现代畜牧业示范建设工程

  建设目标:科学布局我区畜牧主导产业,适度发展规模养殖,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及畜牧生产设施,完善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示范区内畜牧养殖占全区养殖量的 60%,提升全区养殖档次和水平;畜牧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提高我区畜牧生产的生态化、标准化、设施化。

  建设重点内容:

  ①通过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化和信息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建设,支持发展 3家畜禽专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其开展标准化服务、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技能化社员建设,服务中小型养殖场(户),进一步增强发展带动能力;

  ②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按照现代流通业要求,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流通方式;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10个。

  2.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目标:通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防控体系,使我区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手段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开展,区兽医实验室通过上级考核;基层动物诊疗能力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加强。逐步推进重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无疫区建设和非免疫无疫区建设。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合格率达到双 100%,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区域性流行问题。

  建设重点内容:

  ①开展区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提升改造、乡镇防疫服务站(所)标准化创建、产地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

  ②开展全区动物防疫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建成 3-5家动物防疫标准化示范场;到 2020年,完成规范化兽医实验室建设和能力提升,完成标准化乡镇动物防疫诊疗服务站所和规范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

  3.畜产品安全监管升级工程

  建设目标:通过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检测监管和可追溯管理,提升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全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设内容:

  ①提升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建成 4个乡镇畜产品安全监测点,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对养殖场(户)开展实时抽检;

  ②优势畜产品基地的产品全部通过“三品”认证。

  4.畜牧环保工程

  建设目标:一是环境承载合理。全区实行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制度,确保畜牧养殖生产与环境承受力相适应。二是生态发展可持续。构建以生态循环、农牧结合、异地消纳、沼液配送为内容的新型畜牧业生态循环体系,形成区域化、生态型的新型畜牧产业格局。三是资源化利用科学有效。形成规模养殖场建设资源化利用设备,有机肥加工、沼液配送企业与养殖主体有效对接的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2020年,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 90%以上。四是病死动物减量无害化处理。全面建成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营机制,建成“场有设备、乡村有点、县域有厂、水域有船”的无害化处理网络。五是完成农业源污染减排核算指标。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十三五”期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 2015年削减 14%、 10%以上。

  建设内容:

  ①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10家规模养殖场生态化设施改造;全区存栏猪 2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成“两分离三配套”环保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②在禁建区范围内,生猪存栏 1000头以上的行政村、生猪存栏 500头以上的养殖场配备相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期末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机械式环保型无害化处理设备;全面实现动物尸体无害化达标处理。

  (三)转变养殖方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减少散养农户,大力推进畜禽现代化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变。

  1.积极推进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

  畜禽养殖集中区是推进畜禽养殖现代化养殖方式转变的重要形式,要积极引导、大力推进。鉴于我区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起步晚、基础差、受限制条件多等因素,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对比不同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技术推荐及投资估算,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规模应达到:生猪存栏数 1000头以上,蛋鸡存栏数 5000只以上、肉鸡出栏数 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数 5000只以上、肉鸭出栏数 1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数 50头以上、肉牛出栏数 100头以上、羊出栏数 200头以上。存栏 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要 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 250-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要 2018年底前完成。当地政府要督促存栏 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 2016年底前要全面关闭和拆除。生猪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在 2020年底前完成。

  2.鼓励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围绕重点环节,着力于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达到“六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

  规模化、集约化大型养殖场是畜禽养殖发展的最终生产组织形式,畜牧业发达程度越高、其大型养殖场的发展就越快。要重点扶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带动畜牧业生产、加工和营销上规模、上水平;扶持发展位于可养区或禁建区内,现有生猪常年存栏 5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20000羽以上,种、蛋禽存栏 10000羽以上,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标准及具备动物防疫有关证书手续的畜禽养殖场,逐步取消畜禽小规模养殖及散养户养殖行为,有效提升我区畜禽集约化生产水平。

  3.鼓励和规范畜禽养殖户发展

  为了提高畜产品卫生质量和养殖效益,要积极引导改革传统养殖方式,加强规范养殖技术的宣传普及,重点在圈舍改造、品种改良、饲料配合、扩大规模等方面加强规范,切实推进千家万户传统饲养向标准化生产转变。

  4.加大属地管理和依法治污力度

  要严格执行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和新建养殖场备案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的,在符合养殖业发展布局的前提下,经乡镇政府审核符合“三区”规划后,上报区级规划、国土、林业、畜牧、水利、环保等部门依法审批。同时,要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的养殖业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把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区对乡镇党政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依法治污。国土、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养殖用地、林地审批管理。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建、扩建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对“未审批先建设”的养殖场,应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排污达标情况督查控制,要强化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未批建设的养殖场,特别是违法在禁养区和禁建区内抢建养殖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加强典型示范,强化宣传引导,技术指导,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努力营造推进农牧结合、发展生态畜牧业的良好氛围。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主攻方向和目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促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规划、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税务、科技、工商、交通、质监、电力、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区现代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扶持保护政策

  1.合理规划和批准使用畜禽养殖、加工用地

  要进行科学论证和规划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可养殖区,合理安排限制养殖区和可养殖区范围;按照《畜牧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把发展畜禽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解决。积极探索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与基本农田一并规划、配套建设的新模式,走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新路子。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农民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发展规模养殖。倡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规划建设养殖小区,鼓励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向养殖集中区发展,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理的模式,逐步减少农村畜禽散养的污染。引导农村畜禽散养户实行圈养,养猪专业户、散养户要建设沼气池和蓄粪池,主动做好养殖粪便资源的综合利用,禁止直排污染环境。

  2.积极引导银行放贷支持规模养殖和加工融资

  着力解决农业融资瓶颈,引导信贷部门积极落实畜禽规模化养殖的流动资金。要解决畜牧企业担保难的问题,探索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出资建立畜牧产业担保基金,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行活体抵押,尝试采取企业应收账款抵押的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供应链融资,对符合规定的核心企业适当扩大授信,支持建立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饲料企业+协会农户+食品加工企业的合作模式,形成集金融、良种推广、风险防范为一体的产业化体系。

  3.建立畜牧业财政投入扶持机制

  政府投入对产业发展的扶持作用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近年来,公共财政投入对促进我区畜牧业特别是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稳定增加的财政投入机制是推进我区畜牧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畜牧业的投入,形成稳步明显增加的财政投入扶持机制。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畜禽良繁体系建设、新技术培训推广、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环境污染治理等符合财政公益性投入支持的环节。二要在涉农资金安排上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支持。三要增加环保资金对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投入。基于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便集中、养殖效益比较低、环境治理投入大而增加养殖成本的情况,政府公益性财政应当对畜禽排泄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投入。环保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时,要征求农业部门意见,与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建设结合,给予环保治理设施建设补助。在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环境评价上,要尽量给予政策支持,减免收取排污费,养殖业排污费或罚款资金应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补助或奖励。四要施行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畜牧业。发展改革、财政、税收和国土部门要致力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方面资金投入畜牧业。

  4.积极探索建立畜禽养殖保险制度试点

  畜禽养殖是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非常大的行业。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以及目前我国先进省市已进行的有益尝试,要积极推行畜禽养殖生产保险制度。一要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投入制度。预算一定比例的财政投入资金,用于规模养殖畜禽疫病死亡保险,参保的养殖企业和农户可以按比例交纳。二要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畜牧保险业。三要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发生重大疫病时疫情处置和发生重大死亡时的赔偿,以减少养殖损失,降低养殖风险,确保畜禽养殖稳定健康发展。

  (三)加强污染防治措施

  1.提高规模化养殖和污染防治水平

  结合洛江区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减少农村散养畜禽养殖数量。在具备条件和适合养殖的区域,将农村畜禽养殖散养户集中起来,建设养殖小区,统一管理,采用现代生物制剂,减少恶臭等污染物的排放,提高饲料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农村畜禽养殖的技术水平,并配套建设沼气池、生化池等污染治理设施,将粪尿等污染物集中处理,尽可能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带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水平的提高。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

  应严格执行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对于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户 ),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对于处于禁建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户 ),应禁止其扩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搬迁或关闭。重点清理整顿主要污染控制流域、沿江沿河地带、居民集中区周边等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生态化养殖,并完善环保设施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必须因地制宜采用“畜禽 -沼 -果 (林、茶、蔬等 )”种养结合、漏粪地面 -免冲洗 -减排放、生物垫料发酵床等模式改进养殖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现有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中小型规模化养殖场应完善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包括雨污分流设施、粪便堆放场所、尿液 /污水储存池、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和除臭设施等,尽量实现粪便、沼液和沼渣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农业等主管部门应持续加强监管

  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畜禽养殖场 (户 )的监管,对于禁养区内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 (户 )坚决尽快取缔;对于具备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处理能力,且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场,地方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协助养殖场在可养区选择新址,按规范要求建设养殖场。对于禁建区内未实现达标排放或污染生态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按规范限期进行污染物达标治理或生态综合利用,治理未达标或综合利用不到位的应限期关停。对于可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应协助其实现生态养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难以实现生态养殖的,应协助其实现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八、畜牧规划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1.畜禽粪尿产污系数分析

  畜禽养殖粪尿产生量与畜禽种类、养殖方式、周期和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相关。根据洛江区畜禽养殖业的调查,参考泉州市污染源普查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等资料,畜禽养殖粪尿污染物产生系数取值分析具体见表 5。

  2.规划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

  根据规划畜禽发展规模和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可计算得到规划 2016年 -2020年洛江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具体结果见表 6。

   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分析(按存栏) 

  

资料来源 

污染物产污系数 

生猪 

 

家禽 

环保局、农业局近几年统计数据 

COD(kg/头?) 

0.24 

0.94 

0.009 

NH3-N(kg/头?) 

0.008 

0.0032 

0.0003 

洛江区畜禽养殖调查 

粪便(kg/头?) 

1?1.5 

12?16 

0.1?0.15 

尿液(kg/头?) 

2?3 

8?10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华东地区、育肥期) 

COD(kg/头?) 

0.3379 

3.114 

0.0185 

总氮(kg/头?) 

0.0254 

0.1535 

0.00106 

粪便(kg/头?) 

1.12 

14.8 

0.15 

尿液(kg/头?) 

2.55 

8.91 

/ 

本评价取值 

COD(kg/?) 

0.24 

1.0 

0.01 

NH3-N(kg/?) 

0.008 

0.004 

0.0003 

粪便(kg/?) 

1.25 

15 

0.15 

尿液(kg/?) 

2.5 

9 

/ 

备注:畜禽养殖业排污系数与畜禽种类、养殖水平、养殖周期等因素有关;洛江区生猪养殖周期一般在120~160天范围,本评价根据对现有养殖场的调查,结合泉州市环保局近几年统计数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污系数对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进行取值 

 

  6洛江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 

年度 

粪便(万吨) 

尿液(万吨) 

COD(吨) 

NH3-N(吨) 

2016 

10.21 

5.6 

9731 

252.9 

2017 

11.24 

5.59 

9841.5 

254.1 

2018 

11.57 

5.54 

9989 

256.2 

2019 

11.84 

5.64 

10281 

262.2 

2020 

12.28 

5.66 

10428 

263.5 

  从污染物产生量分析,洛江区应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全面实现生态养殖,并加强畜禽粪便、尿液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恶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恶臭污染物主要包括氨气、硫化氢、甲烷、吲哚、粪臭素 (甲基吲哚 )、二甲基硫醚、三甲胺、硫醇类等臭味气体。

  畜禽养殖场恶臭浓度主要和饲养密度、舍内通风、清洁饲料和除臭措施等情况有关。根据调查,目前洛江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均采取了一定的恶臭控制措施,如合理布局、加强畜禽舍的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同时通过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来减轻恶臭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根据调查,目前大部分畜禽养殖场与周边居民区设置了一定的防护距离,一般在 200m?800m;部分养殖场位于山上或山坳里,恶臭对周边居民区影响较小;部分养殖场距居住区距离较近,会对周边居住区产生不利影响。

  为确保畜禽养殖场臭气达标排放,并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的恶臭控制措施和设置有效的防护距离。恶臭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采用清洁饲料和养殖工艺、控制饲养密度、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设计为密闭形式和建设恶臭集中处理设施等。畜禽养殖场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并尽量设在敏感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根据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和当地的气象条件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不得低于《村镇规划卫生规范》 (GB18055-2012)中关于畜禽养殖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养鸡场 100?600m、养猪场 200?1000m)。

  (三)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畜禽粪污 N、 P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1.总 N、总 P排放量

  根据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太湖地区畜禽粪便污染的研究结果,各种类型畜禽粪便中的总氮及总磷的含量具体见表 7。

  表 7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

  单位: kg/t

  

项 目  

TP  

TN  

 

 

1.18  

4.37  

尿  

0.40  

8.0  

 

 

3.41  

5.88  

尿  

0.52  

3.3  

 

 

2.60  

7.5  

尿  

1.96  

14.0  

鸡粪  

5.37  

9.84  

鸭粪  

6.20  

11.00  

 

  根据规划发展规模,经估算,洛江区2016年-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总N、总P排放量具体见表8。

  8 畜禽粪便总N、总P排放量估算结果           

                                                      单位:t/a 

  

规划年 

TP 

TN 

2016 

253.6 

686.8 

2020 

234.4 

658.6 

 

  2.重金属排放量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华东区畜禽养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系数具体见表9。

  表 9华东区畜禽养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 mg/头 -d

  

畜禽种类  

Cu  

Zn  

生猪(育肥)  

14.81  

14.81  

肉牛(育肥牛)  

0.47  

3.18  

蛋鸡  

0.03  

0.15  

肉鸡  

0.16  

1.38  

 

  根据规划发展规模,经估算,洛江区2016年-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重金属排放量具体见表10。

  10 畜禽粪污重金属排放量估算结果           

                                                    单位:t/a 

  

规划年 

Cu 

Zn 

2016 

0.38 

0.64 

2020 

0.35 

0.56 

 

  3.规划实施后对土壤的环境影响分析

  ( 1)畜禽粪污对土壤的有利影响

  畜禽养殖粪污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 N、 P、矿物元素( Cu、Zn等)、腐殖物质、水及其它营养物质。粪污中的有机物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一方面可被植物吸收利用;另一方面可改善土壤的团粒结构,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 N、 P、 K是作物生长必不可少的营养元素, Cu、 Zn等矿物元素则是作物生长必需的微量元素。粪污中的这些元素可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和土壤肥力的提高。

  ( 2)畜禽粪污对土壤的不利影响

  畜禽粪污若不经处理直接施入农田,不仅给土壤和农作物带来丰富的营养物质,也带来潜在的危害。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施入农田后会出现不完全降解或厌氧腐解,产生恶臭物质和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引起土壤成分和性状发生改变,破坏土壤的基本功能。

  由于添加剂饲料的广泛使用,许多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污中也常常含有较高的铜、锌等重金属元素。这些物质随同粪污一同进入土壤,会引起农田土壤养分和重金属的积累,进而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破坏或改变土壤本身结构;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导致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影响生活于其上的人和动物的健康;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 3)规划实施后畜禽粪便施肥对农用地的 N、 P的负荷影响

  本规划实施后,根据估算,洛江区 2020年 TN、 TP的排放量分别为 658.6t/a和 234.4t/a, N、 P农用地负荷量分别为 52.6kg/hm2和 21.8kg/hm2,均低于耕地粪肥施肥限值。

  总体分析,规划实施后,全区畜禽粪便耕地平均负荷处于较低的水平,畜禽粪便还田基本不会对农用地造成过营养化的风险。

  ( 4)规划实施后对农业土壤重金属的累积影响

  ①规划实施对农业土壤重金属的累积影响分析

  饲料中加入过量的铜、锌等微量元素,造成了畜禽粪便铜、锌等重金属含量过高的情况,从而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的风险。

  福建农林大学 2008年对福建省有代表性的规模化养殖场猪粪、牛粪、鸡粪和鸭粪中重金属的含量进行了测定分析,结果表明,猪粪中 Cu、 Zn的含量远高于其它种类,具体见表 11。

  11 畜禽粪便中重金属含量(平均值±标准差,mg/kg 

粪便种类 

Cu 

Zn 

猪粪 

979.65±500.48 

1501.14±896.27 

牛粪 

70.02±18.37 

247.37±50.07 

鸡粪 

50.29±64.70 

252.29±112.34 

鸭粪 

39.01±8.73 

228.11±87.69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畜禽粪便重金属的控制标准,参考我国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 GB 4284-84)(酸性土壤 ( pH < 6. 5), Cu及其化合物 (以 Cu2+计 )、 Zn及其化合物 (以 Zn2+计 )的最高允许含量分别为 250、 500mg/kg,猪粪和鸡粪中重金属含量较高。猪粪中 Cu和 Zn的超标情况最为严重,超标率均在 90%以上。可见长期施用畜禽粪便,易导致重金属在农田表层土壤的累积甚至超标,造成土壤和农作物中重金属污染的风险。

  ②降低畜禽粪便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途经

  农业部于 2009年发布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 1224号 ),对高铜、高锌的使用做出了明确限制。根据《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猪、家禽、牛、羊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铜元素 (来自硫酸铜 )推荐添加量分别为 3~6mg/kg、 0.4?10.0mg/kg、 10mg/kg和 7?10mg/kg;猪、肉鸡、蛋鸡、肉鸭、蛋鸭、肉牛和奶牛锌元素 (来自硫酸锌 )推荐添加量分别为 40?110mg/kg、 55?120mg/kg、 40?80mg/kg、 20?60mg/kg、 30?60mg/kg、 30mg/kg和 40mg/kg,饲料中铜、锌元素的推荐用量比福建农林大学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中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要低很多。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 5033-2001)明确规定禁止在生猪饲养过程中采用高铜、高锌饲料。

  (四)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对地下水中氮元素及磷元素的影响

  畜禽养殖污水可通过入渗而造成地下水中硝态氮、氨氮含量超标,导致水质恶化。硝态氮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一个重要指标。研究表明,随畜禽养殖污水灌溉进入的氮是地下水硝酸盐污染的主要来源。虽然进入土壤中的三氮 (NH4+、 NO3-、 NO2-)中 NH4+最易被上层土壤中带负电荷的土壤微粒所吸附,对下层土壤及地下水中浓度影响较小,但是当 NH4+发生硝化作用,其最终产物 NO3-同样会加重地下水的污染。

  未经处理的猪场废水有机磷含量高但很难为作物吸收,且多次灌溉后出现过量磷元素向下层土壤淋溶现象,这种灌溉方式虽然能充分满足作物生长对磷元素的需求,但对耕层土壤的活化作用增加了磷元素随地表径流流入周围水体和浅层地下水的风险。

  2.对地下水有机污染物的影响

  养殖污水中含有的有机污染物在进入土壤 -水体系后将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和生物行为,部分污染物降解或转化,部分存在于水环境中,这些物质结构稳定,不易降解进而对环境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养殖业中使用的抗生素排放到土壤中后还可通过渗滤作用污染地下水。长期低浓度抗生素极有可能对水体中微生物群落产生影响,并通过食物链的传递作用影响高级生物而破坏生态系统平衡。

  3.对地下水生物学指标的影响

  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和原生动物。以大肠杆菌为例,大肠杆菌属于微耗氧微生物,长期以来作为水环境中排泄物污染的指示生物,在动物湿粪中的密度高达 1× 109/g。养殖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碳水化合物,入渗进入地下水会造成地下水中的细菌总数超标。造成水体污染的病菌主要有肠道细菌、卵囊体、真菌孢子以及病毒,其中病毒体积很小,在通过多孔土壤时不易被过滤净化,而随水分迁移进入土壤深层和地下水系统的可能性将增大,且其在自然界具有很高的存活率和很强的感染能力,是主要水体污染微生物。

  (五)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各畜禽种类的养殖场中,养猪场噪声相对会大点。养猪场噪声源强较高的时段为上午 8:00和下午 16:00左右,这两个时段为喂食时段,猪叫声比较频繁。根据调查,畜禽养殖场场界噪声一般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畜禽养殖场场界噪声声级较低,且一般选址在农业作业区,位于山地、农田地区,距周边村庄有一定的防护距离,畜禽养殖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 1)畜禽粪便

  畜禽粪便收集后一般堆肥处理或出售给有机肥加工厂制成有机肥,然后出售给养殖场周边农民、农作物基地等,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1987)后方可还田利用。部分畜禽养殖场将粪便收集后用于制沼气,然后作为生产、生活燃料利用,或用于发电。

  ( 2)饲料残渣

  饲料残渣收集后可混合在粪便中与粪便一并处理、利用。

  ( 3)防疫废物

  防疫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废疫苗瓶、废注射器等。防疫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畜禽养殖场应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有关规定对防疫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管理,并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4)病死畜禽尸体

  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置方法主要包括卫生填埋、焚烧等。根据调查,洛江区畜禽养殖场目前主要以卫生填埋的方法为主,畜禽养殖场一般根据病死禽尸体的产生量设置卫生填埋井的数量和规模。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病死畜禽尸体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畜禽尸体应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在养殖场比较集中的地区应集中设置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 2m,直径 1m,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 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导致禽类死亡,死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高致病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试行 )的规定。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在禁养区、禁建区的划分中提出了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地表水两岸一定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划为禁养区,禁止任何畜禽养殖;同时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周边一定范围提出了禁建的要求,本规划布局充分考虑了对洛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按照本规划实施后,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在选址时必须避开重要生态敏感区,并避免对重要生态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我区现有畜禽养殖场中有个别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周边,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尽快实施搬迁、关闭。

  总体分析,本规划从畜禽养殖的布局、选址考虑了对重要生态敏感区的保护,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七)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1.规划实施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区城乡居民的畜产品消费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且城镇与农村消费水平差距较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占人口总量 40%左右的农村居民将成为未来畜产品消费增长的主体,市场对优质化、多样化畜产品的消费需求无疑将持续增加,给畜牧业发展提供巨大市场空间。随着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重新配置,消费结构变化步伐将明显加快,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肉、蛋、奶的需求量日趋增加,特色畜产品一直呈现出购销两旺的态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我区的畜产品消费也将保持较高增长势头。立足于发挥我区畜禽品种资源特点,进一步开发生产潜力,必将推动畜产品贸易的迅速增长。

  2.畜禽养殖污染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畜禽粪便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以及孳生的蚊蝇,会使环境中病源种类增多、菌量增大,出现病原菌和寄生虫的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尤其是人畜共患病时,会发生疫情,给人畜带来灾难性危害。

  畜禽养殖场排放的污水中含较高浓度的有机物,会使土地失去生产价值,并可能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使水中硝态氮和细菌总数超标,污染饮用水源、导致居民饮水困难,传播人畜共患病及畜禽传染病。

  本规划实施后,通过对畜禽养殖规模、布局和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规划,并采取生态养殖模式和积极有效措施来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实现畜牧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维持社会和谐稳定。

  (八)环境风险分析

  1.畜禽养殖环境风险分析

  ( 1)过量施肥的环境风险分析

  我区畜禽养殖场 (户 )产生的畜禽粪尿主要是通过施肥被周边农用地消纳,当粪肥的施用量超过农田所能承载的最大负荷,便会造成土壤的富营养化,引发土壤污染风险。

  畜禽粪便中含大量的氮和磷,它们进入土壤后,会转化为硝酸盐和磷酸盐,过高的含量会使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过量的硝酸盐会减弱农作物的抗病力,降低作物的质量,造成蔬菜中硝酸盐含量超标,进而危害人体健康;过量的磷被吸附于土壤表面,与土壤中的 Ca、 Cu、 Al等元素结合成不溶性复合物,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 2)畜禽养殖废水事故排放风险分析

  采用情景分析法预测分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事故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

  情景假设:一存栏量为 10000头的规模化养猪场,该养猪场废水产生量约为 0.8m3/百头?d,即 80m3/d。

  假设该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废水事故排放,通过管道或排污沟汇入东溪。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497-2009),养猪场干清粪废水 COD、 NH3-N浓度分别为 2640mg/L和 261mg/L,则 COD、 NH3-N排放量为 211.2kg/d和 20.88kg/d。东溪 90%保证率径流量为 20.71m3/s。该养猪场污水排入东溪按瞬间完全混合考虑,不考虑污水入河的混合过程,采用完全混合模式进行预测,经预测,该养猪场废水事故排放会造成东溪 COD、 NH3-N浓度的增量分别为 0.13mg/L和 0.013mg/L。

  由于东溪流量相对较大,存栏量为 10000头的规模化养猪场废水事故排放的影响相对较小。但若纳污水体是小型河流,养猪场废水事故排放将对纳污水体水质造成较大的影响,可能造成纳污水体水质超标,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 3)病死畜禽污染风险分析

  病死畜禽尸体应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 81-2001)的规定处理。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导致禽类死亡,死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试行 )的规定。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 1)风险防范措施

  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应合理选址,根据种养平衡的原则规划合理的规模,避免配套土地不能完全消纳养殖场产生的粪污,造成土壤过度施肥、污染土壤的风险事故。

  ②畜禽养殖场 (小区 )应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环保设施操作流程,并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废水排放事故。

  ③病死畜禽尸体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

  ④畜禽养殖场 (小区 )应建立畜禽舍、养殖场的两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能力建设,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 2)应急预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应建立风险组织管理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编制周围区域社会应急救援预案。风险应急预案强调组织机构的应急能力,重点是组织救援响应协调机构的建立及要求,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各级响应程序是否能快速、安全、有效启动,对风险影响的快速、有效控制措施。

  区直有关单位:区农水局、环保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

  林业局。

  抄送:市农业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5 月9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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