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许华沙等七名人士“慈善家”“慈善大使”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5-12-18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文〔 2015 〕 305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许华沙等七名人士

  “慈善家”“慈善大使”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晋江市慈善总会成立 10 多年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工作顺利推进,社会效益良好,并涌现出一大批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人士。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人士的决定》(晋政文〔 2004 〕 191 号)有关规定,决定分别授予以下 7 位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人士荣誉称号:

  一、 “ 慈善家 ” ( 5 名)

  许华沙(利瑶集团)

  吴其生(新协盛陶瓷有限公司)

  李东昌(福建省嘉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王一平(华闽有限公司)

  李国兴(美亚娱乐资讯集团有限公司)

  二、 “ 慈善大使 ” ( 2 名)

  吴声团(美胜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洪祖篇(亿利达有限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人士珍惜荣誉,发挥典范作用。同时,希望全市社会各界继续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共同营造 “ 乐善好施、奉献爱心 ” 的浓厚氛围,开创我市慈善事业新局面。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12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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