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积分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积分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人民政府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积分奖励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公开透明、和谐稳妥”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积分奖励方案:
一、适用范围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征迁及安置对象
二、适用时间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实物调查、实物价值评估、实物征收(含实物搬迁腾空)三个阶段及移民安置工作结束为止。
三、积分奖励办法
(一) 奖励分的组成。 总奖励积分 100分,由三个阶段的奖励分组成,其中第一阶段为现场实物调查确认阶段奖励分 30分,第二阶段为实物价值评估确认阶段奖励分 40分,第三阶段为实物征收(含实物搬迁腾空)确认阶段奖励分 30分。
(二)奖励分分阶段实施办法
1. 现场实物调查确认阶段奖励分实施办法 。征迁对象在接到现场工作组实物数量清单 5日内(含)对现场实物调查数量确认签字的给予奖励 30分;征迁对象在接到现场工作组实物数量清单 10日内(含)对现场实物调查数量确认签字的给予奖励 15分。征迁对象对实物数量清单有异议的,必须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与现场工作组联系再一次进行现场核对,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的,不给予相应的奖励分。
2. 实物价值评估确认阶段奖励分实施办法。 征迁对象在接到现场工作组实物价值评估报告 10日内(含)对实物价值评估确认签字的给予奖励 40分;征迁对象在接到现场工作组实物价值评估报告 20日内(含)对实物价值评估确认签字的给予奖励 30分;征迁对象在接到现场工作组实物价值评估报告 30日内(含)对实物价值评估确认签字的给予奖励 20分。征迁对象对实物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与现场工作组联系再一次进行核对,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的,不给予相应的奖励分。
3. 实物征收(含实物搬迁腾空)确认阶段奖励分实施办法。 征迁对象在接到实物征收(含实物搬迁腾空)通知书时,在 10日内(含)搬迁腾空完成的给予奖励 30分,在 20日内(含)搬迁腾空完成的给予奖励 20分,在 30日内(含)对搬迁腾空完成的给予奖励 10分。超出上述规定时间的,不给予相应的奖励分。
(三)积分奖励优惠实施办法。 按三个阶段的奖励分累加确定征迁对象的奖励分总和,征迁对象中确认的移民安置户可根据积分总和排名由高到低自行选择政府提供的搬迁安置地点(其中参内安置点计划安置 1.2万人,官桥安置点计划安置 2万人,湖头安置点计划安置 1.83万人,集镇迁建安置点计划安置 0.4万人,就地后靠安置点计划安置 0.39万人),奖励积分总和一样的采取抽签形式依次选择政府提供的安置地点。同时 按征迁户房屋主体 评估总价的 15%结合该征迁户的奖励积分总和确定奖励金额给予奖励(即征迁对象每得 1分的奖励积分,可获得房屋主体评估总价 0.15%的奖励金)。
四、本方案由安溪县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实物
调查阶段积分奖励确认单
-
____(征迁对象) :
___乡(镇)___村__组在实物调查确认阶段。根据《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积分奖励办法》规定,在__天内签字确认现场工作组提供的实物清单,给予__分的奖励积分。
现场工作组代表签名:
乡镇政府代表签名:
征迁对象签名:
(本确认单一式三份,现场工作组、乡镇政府、征迁对象各保存一份。)
附件 2: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实物价值
评估阶段积分奖励确认单
-
____(征迁对象) :
___乡(镇)___村__组在实物价值评估确认阶段,根据《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积分奖励办法》规定,在__天内签字确认现场工作组提供的实物价值评估报告,给予__分的奖励积分。
现场工作组代表签名:
乡镇政府代表签名:
征迁对象签名:
(本确认单一式三份,现场工作组、乡镇政府、征迁对象各保存一份。)
附件 3: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实物征收
(含实物搬迁腾空)阶段积分奖励确认单
-
____(征迁对象) :
___乡(镇)___村__组在实物征收(含实物搬迁腾空)确认阶段,根据《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积分奖励办法》规定,在__天内签字确认现场工作组提供的实物清单,给予__分的奖励积分。
现场工作组代表签名:
乡镇政府代表签名:
征迁对象签名:
(本确认单一式三份,现场工作组、乡镇政府、征迁对象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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