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 2015 〕 224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二条措施
扶持政策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晋政文〔 2015 〕 22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晋江市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二条措施扶持政策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加快发展智能制造
十二条措施扶持政策操作程序
为规范政策申报管理,增强政策导向效应,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晋政文〔 2015 〕 229 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
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 “ 与原件相符 ” ,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企业均应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 15 )。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骑缝章。
(一)引进培育龙头智能制造项目补助政策
1 .《引进培育龙头智能制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1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 投资协议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
4 .商务部门出具的实际到资情况证明;
5 .购置设备发票清单及发票;
6 .各级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 .全球前五强、国内行业前五强企业须提供 近三年内国际权威机构、国内权威机构颁布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奖励政策
1 .《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超证明;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首获各级 “ 数控一代 ” 示范项目产品奖励政策
1 .《首获各级 “ 数控一代 ” 示范项目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3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获批列为各级 “ 数控一代 ” 示范项目产品认定文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首台(套) “ 数控一代 ” 重大技术装备奖励政策
1 .《首台(套) “ 数控一代 ” 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4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首台(套)销售价格证明材料(销售完税发票);
4 .获批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智能应用改造试点补助政策
1 .《智能应用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5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晋江市制造企业智能化生产线改造试点项目备案表;
4 .智能化研发机构与企业签订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合同;
5 .智能化研发机构及智能装备供应商提供的改造费用完税发票复印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购置智能装备产品补助政策
1 .《购置智能装备产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6 );
2 .购置合同(协议);
3 .购置发票复印件;
4 .购置智能装备产品清单(包含:销售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单价(不含税)、数量、总价(不含税)、记账凭证号、发票号、发票日期);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1 .《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7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各级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平台参与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政策
1 .《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平台参与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8 );
2 .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平台在晋江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 业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4 . 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方案;
5 .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现场照片。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九)智能制造人才在晋江就业奖励政策
1 .《智能制造人才在晋江就业奖励金申请表》(附件 9 );
2 .毕业证书复印件;
3 .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个人工资发放表(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泉州市高教发展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
(十)智能制造专业办学经费补贴政策
1 .《智能制造专业办学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 10 );
2 .开班相关专业审批表;
3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在校生学籍信息(加盖学校公章)或相关专业学生花名册。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泉州市高教发展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
(十一)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办班补助政策
1 .《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办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11 );
2 .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办班方案;
4 .参训 学员名单(涵盖所在企业名称、职务及联系电话) ;
5 .参训人员 培训费用缴款凭证复印件 ;
6 .培训班现场照片复印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智能装备应用维修培训补助政策
1 .《智能装备应用维修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12 )
2 .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课程报名表(需盖培训机构公章);
4 .培训费用缴款凭证复印件;
5 .由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复印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三) 智能制造服务企业 营业收入首超 3000 万元奖励政策
1 .《智能制造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超 3000 万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13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证明;
4 .企业年服务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四)智能装备企业发行 债券(票据)贴息补助政策
1 .《 智能装备企业发行 债券(票据)贴息补助 资金申请表》( 附件 14 );
2 .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发行债券的批准文件、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企业发行票据的批准文件、有关交易所对企业发行私募债批准文件;
3 、债券(票据)发行公告证明材料。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二、申报流程
(一) 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奖励政策、智能制造服务企业 营业收入首超 3000 万元奖励政策、智能装备企业发行 债券(票据)贴息补助政策申报流程 :
1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交经所在镇域初审的申报材料;
3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科技、市场监管、劳动、环保、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侵权、仿冒、欺诈、恶意欠薪、超标排放、偷逃税、 “ 三合一 ” 厂房等行为;
4 .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
5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6 .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 7 天;
7 .公示结束后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政策兑现。
(二) 首获各级 “ 数控一代 ” 示范项目产品奖励政策、 首台(套) “ 数控一代 ” 重大技术装备奖励政策、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励政策、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平台参与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政策、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办班补助政策、智能装备应用维修培训补助政策申报流程:
1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3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 7 天;
5 .公示结束后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政策兑现。
(三) 智能制造人才在晋江就业奖励政策、智能制造专业办学经费补贴政策申报流程:
1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3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 7 天;
5 .公示结束后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政策兑现。
(四)引进培育龙头智能制造项目补助政策申报流程:
1 .经信局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交经所在镇域初审的申报材料;
3 .经信局受理并发函咨询科技、市场监管、劳动、环保、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侵权、仿冒、欺诈、恶意欠薪、超标排放、偷逃税、 “ 三合一 ” 厂房等行为;
4 .相关部门函复经信局;
5 .经信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开展项目现场核查;
6 .经信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7 .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 7 天;
8 .公示结束后由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政策兑现。
(五) 智能应用改造试点补助政策 申报流程:
1 .智能化科研机构会同试点应用企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后,由试点应用企业向经信局、科技局备案;
2 .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完成调试并投产后,由试点应用企业向经信局、科技局申报项目验收;
3 .市经信局会同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已投产的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确认企业在晋江同业中实施智能化生产线改造位序;
4 .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当年度 12 月份,试点应用企业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5 .市经信局 受 理并发函咨询科技、市场监管、劳动、环保、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侵权、仿冒、欺诈、恶意欠薪、超标排放、偷逃税、 “ 三合一 ” 厂房等行为;
6 .相关部门函复经信局;
7 .市经信局会同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8 .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 7 天;
9 .公示结束后由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政策兑现。
(六) 购置智能装备产品补助政策申报流程:
1 .经信局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交经所在镇域初审的申报材料;
3 .经信局受理并发函咨询科技、市场监管、劳动、环保、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侵权、仿冒、欺诈、恶意欠薪、超标排放、偷逃税、 “ 三合一 ” 厂房等行为;
4 .相关部门函复经信局;
5 .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联合开展项目现场核查;
6 、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7 .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 7 天;
8 .公示结束后由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政策兑现。
三、其他事项
(一)股权投资(含风投、创投)奖励、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奖励政策申报兑现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
(二)为明确责任、避免争议、确保审批时效,所有与审批相关的部门间函件、意见往来一律通过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供的专用通道传递;审批时限一律从收件后的次日起算;项目审批过程中,如果出现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 则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于 2 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除新投产的企业之外,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
(四)本操作程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五)本操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6 年 1 月 1 日 期间参照执行。
(六)本操作程序适用于晋江市域内,符合《通知》中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
(七)《通知》及本操作程序中,相关扶持政策兑现条件、标准和申报流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期 2 年。
附件: 1 . 引进培育龙头智能制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 .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奖励资金申请表
3 .首获各级 “ 数控一代 ” 示范项目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4 .首台(套) “ 数控一代 ” 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申请表
5 .智能应用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申请表
6 .购置智能装备产品补助资金申请表
7 .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8 .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平台参与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9 .智能制造人才在晋江就业奖励金申请表
10 .智能制造专业办学经费补贴申请表
11 .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办班补助资金申请表
12 .智能装备应用维修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13 .智能制造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超 3000 万元奖励资金申请表
14 .智能装备企业发行债券(票据)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
15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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