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政府 2015-11-04 00:00 阅读人数:1

晋政办〔 2015 〕 207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

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 2015 〕 27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通知如下:

  一、深化林权管理改革。 加快全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的补充林地林权发证工作。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巩固林改成果,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林权管理,完善林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放活林地经营权,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休。加大对新型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和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局、国土局、国税局、人行晋江支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二、优化林业金融服务。 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 , 建立林木收储平台 , 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 , 有效化解风险 , 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金融机构要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 , 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增加贷款投放 , 加大林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农业局、财政局、人行晋江支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三、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 继续推进我市省级试点县工作,破解林农利益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在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政策性或商业性置换、赎买、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收储重点区位商品林。改革资金除上级的补助资金外 , 以本级政府自筹为主 , 森林资源补偿费县级分成资金可优先用于赎买改革 , 结合实际情况 , 探索研究受益者合理负担、多渠道筹集赎买资金。符合条件的森林区别不同情况 , 分别纳入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储备林及县级林地收储机构建设范畴 , 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继续探索建立镇(街道)、村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逐步调整提高本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市财政按照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标准,注重做大生态公益林规模,每年补助 18.75 元 / 亩。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把主要山体、基干林带、沿海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全部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全力守住 3.2 万亩生态公益林底线。加大湿地生态保护的投入,多渠道建立重点区位商品林限伐补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五、科学管理使用林地、湿地。 划定组织生态,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和森林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做好全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林地 “ 占一补一 ” 。继续深化林业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节约使用林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发展项目的用地需要,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重大建设项目用林的审核审批实行 “ 绿色通道 ” 服务,发扬 “ 马上就办 ” 的作风,着力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兑现服务工作承诺,在承诺工作时限内提前办结。严格依法区划界定沿海基干林带,落实基干林带同区位 “ 先补后征 ” 、 “ 占一补一 ” 政策,除省级以上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国防、外交项目以及重要的生态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基干林带。(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六、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力度。 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城市立体绿化、市树市花推广、镇村企校造景提升、美丽乡村风景林建设、 “ 智慧林业 ” 建设;着力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重点山体林分改造、小流域绿化景观建设、现代花卉苗木基地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完善造林绿化补贴政策,上年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地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 2015-2019 年高起点,高标准完成植树造林 8 万亩,计划到 2019 年全市可计算森林覆盖率达到 23% ,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生态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改善我市森林生态环境。强化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健全全市古树名木档案,对濒危和病弱的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复壮措施;制定出台《晋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制度,规范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制,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农业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七、加强森林灾害防控。 做好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2016 年底前完成泉州市下达我市的 1259 亩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继续完善森林防火视频预警监控系统,提高林业抵御灾害能力;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和检疫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建设,稳步推进防控绩效承包机制,突出抓好紫帽山、灵源山、灵秀山等重要生态区位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八、加快推进依法治林。 加强林业行业执法队伍建设 , 坚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推进公众举报受理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绿美晋江微信平台作用。新建市级森林公安指挥中心;强化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大市级执法办案中心和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力度,增加警用技术器材资金投入,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不同方式积极举报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行为,对举报情况经核实的,给予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群众举报、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移送、上级交办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 并上报泉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积极主动地配合与接受社会监督。在 2015 年至 2020 年期间 ,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主要山脉所在镇、街道交通路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把森林公安道路卡口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治安卡口兼容共用。(责任单位 : 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2015—2019 年)的若干意见》(晋政文〔 2014 〕 288 号)精神,培育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服务组织,健全现代花卉苗木产业投入和激励机制,扶持一批省市级花卉苗木示范基地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引导村(社区)以村集体为主体建设区域性花卉苗木市场和基地,支持花卉苗木基地积极开展市树市花及珍贵树种的培育和新品种研发工作,积极推进花卉苗木产业规模化、市场化、现代化。加大对森林林下经济项目相关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及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确保我市森林林下经济项目模化、规范化发展。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探索推动森林碳汇工作。支持林业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 : 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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