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 2015 〕 244 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救助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现将《南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 〕 45 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文件为指导,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信息核对,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 “ 托底线、救急难 ” 的功能,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
依托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等部门和机构数据的动态比对,依法对低保和低保申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比对、核实、评估工作。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有效遏制在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工作内容
(一)核对对象
申请享受或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及其非共同生活的相关赡(抚、扶)养义务人。
(二)核对内容
核对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
1 .户籍状况。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信息、亲属关系、落户时间等。
2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 6 个月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
( 1 )工资性收入: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支出后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福利、兼职收入以及其他劳动收入。
( 2 )经营净收入:从事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全部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扣除经营性支出后的净收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加工业等所获得的扣除生产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实际收入。
( 3 )财产性收入:土地和房屋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有价证券股息红利、保险受益、其他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出售收入(含房屋拆迁补偿收入)、其他财产性收入。
( 4 )转移性收入:包括一次性安置补偿费、辞退金、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军人转业费或复员费、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职工遗属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部分、保险赔偿金、归侨生活补助费、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赡养费或抚(扶)养费、救济金、接受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偶然所得收入等。
3 .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船舶、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贵重藏(饰、玩)品及其他需记入的货币财产。
(三)核对方式
1 .系统核对。 市民政局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及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查询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银行等部门掌握的经济信息,核查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得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结果,出具核对报告。
2 .实地核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城乡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重点查看实物或凭证,做到有据可查、有凭为证,全面了解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情况,以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佐证材料应当全部存档。
(四)核对流程
1 .低保申请家庭向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相关的低保申请材料外,还应书面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南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 1 ),确认授权相关部门对其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 .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审核,并将低保申请家庭的信息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及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3 .市民政局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对申请低保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
4 . 市民政局汇总核对结果,出具核对报告,作为低保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2015年 10月下旬)
召开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会议,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举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业务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核对工作的基本知识、政策措施和操作流程。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核对工作的知晓率。
(二)组织授权( 2015年 10月初至 2015年 10月底)
1 .低保申请家庭:乡镇(街道、开发区)在村(居)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同时,将新申请低保家庭的信息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及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连同《南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 1 )、《南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附件 2 )等纸质材料汇总报送市民政局。
2 .低保家庭:乡镇(街道、开发区)指导辖区低保对象补齐《南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南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等材料,补录至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汇总报送至市民政局。
(三)经济核对( 2015年 11月初至 11月底)
市民政局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新申请低保家庭和已享受低保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作为低保审批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乡镇(街道、开发区)是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导申请家庭真实、完整地填写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表,履行个人申报程序,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入户实地调查,详细核查收入、财产等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全面审查乡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收入、财产核对,并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按不低于 30% 的比例入户抽查。
(二)严肃纪律,确保完成。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相关信息涉及申请家庭和个人的隐私。核对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按照保密要求,强化信息安全措施,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申请低保家庭或个人信息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核查申报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审核相关财产的产权以及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人员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核对信息、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附件: 1 .南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 .南安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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