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近期推出2024年“两节”期间便民利企若干举措:
一、实行天然气价格优惠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月29日期间对天然气使用大户实行价格优惠,优惠期间日均用气量达到4000方及以上的企业,其终端气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0.10元/立方米,单个企业享受优惠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未执行我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用户,不在调整范围之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泉州燃气公司)
二、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对经当地工信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2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的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补助“两节”期间招工引才劳务合作
对“两节”期间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启动平价商店保供稳价
全市于2024年1月25日至2月25日期间启动96家平价商店,销售粮、油、肉、蛋、菜、水果六大类17个品种,其中蔬菜按低于市场平均价15%以上,其它品种按低于市场平均价10%以上进行销售,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提供春节“五免游古城”服务
游客初一至初八游古城可免费乘坐小白车;市、区两级“海丝推荐官”、古城讲解员将免费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对古城“十龙九子”活动免费集章打卡并奖励小礼品;免费体验花灯制作、木偶彩绘、火鼎公火鼎婆等非遗文化;提供免费宋元“鲤”包,包括30万元线上礼品和30万元线下商户礼品等。(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鲤城区人民政府)
六、推送世遗泉州精品旅游线路
通过“海丝泉州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10条世遗祈福游、10条明星同款泉州游、12条工业旅游、12条乡村休闲游、15条博物馆漫游研学、系列“古城+”等主题精品旅游线路,以及“泉州旅行必游打卡点”推荐、除夕至初八每日文旅攻略等。(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七、“两节”期间免费乘坐中心市区公交
2月10日至17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八)和2月23日至24日(农历正月十四至十五)期间,实行中心市区乘坐公交免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泉州公交集团)
八、奖励“两节”期间运营出租车
2月12日至17日(农历正月初三至初八)期间,对我市一天服务累计达8小时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按每车每天奖励100元。2月10日至24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期间,由市出租汽车协会在泉州动车站、高铁东站调度的应急车辆,按每趟次50元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出租汽车协会)
九、补助节后返泉返岗交通费
针对返乡过年的来泉务工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火车、高铁、动车、汽车、飞机、轮船等)返泉返岗的,按照省内最高补助150元、省外最高补助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省内3档、省外5档,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低于各档次最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票面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总工会〕
十、奖励“两节”期间企业员工以老带新
“两节”期间,对我市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两节”期间来泉务工人员免费游泉州
“两节”期间,自2024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至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在泉务工的非泉州籍职工可通过基层工会,采用集体组织或自由组合形式,凭本人身份证、工会会员证/“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工会介绍信,游览市县协调的“免费游”景区(点),享受相关“免费游”政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文旅局、民宗局、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县(市、区)文旅局、民宗局,各相关旅游景点〕
十二、全天候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
实行12315热线电话24小时接诉服务,发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作用和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及时化解“两节”期间消费纠纷,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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