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四条措施
2024-02-16 22:18 阅读人数:1
 

(泉营商办〔20235号)

 

根据《泉州市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现推出泉心泉意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四条措施:

一、开辟灾后重建审批项目绿色通道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将涉及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审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审批办结。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帮代办,企业、群众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报办理,保证政务服务服务不减”“效率不降。(牵头单位: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级进驻部门)

二、定制推出灾后重建专有融资产品

在泉州信易贷平台手机端信贷直通车小程序上线灾后重建金融产品专区,提供同舟·易建贷等定制化产品,助力受灾企业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福建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泉州办事处)

三、快捷提取因灾受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住宅小区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等因台风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若干情形,允许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便于我市住宅小区、居住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因灾伤害工伤认定快审快结

职工因工作等原因在应对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各级人社部门优先办理,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推广因灾保险理赔两免服务

简化保险理赔流程,推广两免服务(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为提供抢险救灾、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车辆提供优先理赔通道。鼓励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受汛情影响难以及时查勘定损的,结合实际预付赔款,支持受灾群众、受灾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保险机构)

六、优惠下调燃气价格

对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阶段性优惠下调,自202381日起至20231031日,全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优惠下调0.10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3.739元/立方米调整到3.639元/立方米。安溪、永春、德化三个县在现价格基础上同步优惠下调0.10元/立方米。(未执行我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用户,不在调整范围之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燃气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推行水费缓缴不停供

对因台风受灾影响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限至20231231日,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违约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加强因灾电力设施维保服务

在全市社区、居委会、物业、电力表箱处提供就近服务电话,开展片区网格服务,协助受灾企业群众开展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免费移表,换表,表箱漏电保护开关安装更换等。(牵头单位: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九、允许食品生产主体因灾保留许可证号

对因受灾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市场主体开展分类指导,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登记)证且有效期在2023725日至20231031日期间届满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市场主体,受灾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许可证书号码保留至20231110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

2024731日,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3年底1231日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8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加强灾后税费惠享精准服务

发布《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汇集增值税等各税费种、延期缴纳税款等十二类支持政策,并通过上办税服务厅,依托税事远程帮和全程可视服务,为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理各项税费减、免、缓、退等事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十三、开展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保障

在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农资打假、动物卫生专项整治等活动,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和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有序规范农业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对受灾企业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

针对受灾企业、个人,适时采用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查封厂房、拍卖生产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查控措施,降低强制执行对受灾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正常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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