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市监规〔2023〕7号)
为进一步提升泉州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夯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市成果经验,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发明专利快速授权。加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发挥专利快速预审通道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快速授权。建设专利预审员实践基地,创新推行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模式,助力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
二、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专利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各类专利权人新增维持年限超过10年或新获得单件质押融资超1000万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优工作。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试验)区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四、优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供给。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引导创建工作,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有机融合。对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经费引导资助,主要用于线上大数据系统、知识产权交易撮合以及线下载体等知识产权转化运营功能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在运营中心建设阶段,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成效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五、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对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或国家标准的专利,每件专利给予其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个专利权人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承担我市首个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发起任务的金融机构或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按实际融资金额2%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要以专利、商标等权益为基础资产,期限要求不低于1年(含1年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对年度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或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为准)总额0.1%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单位为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评估、宣传、培训和绩效奖励等费用。
七、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对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或备案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简称TISC)、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八、鼓励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被我市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按1万元/人标准给予该代理师一次性补贴,每人限补贴一次。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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