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贯彻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人员培训班上,泉州市司法局作典型经验交流,全面介绍了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效。
近年来,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泉州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抓手,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创新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为加快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创新制度机制为抓手
全面提增工作质效
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率先公布“两张清单”。在全省率先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明确了47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加强从源头规范,彻底摸清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
二是率先建立备案告知提示制度。在备案审查工作中,采取不同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对于形式和轻微违法等问题,给予备案审查告知提示;对于严重违法或经备案告知提示仍不依法纠正的,出具备案审查意见。备案告知提示制度的灵活性和温度感提高了纠错效率和审查效果。三年来,共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56件,发出口头备案告知提示201次,出具书面备案告知提示函22份,备案审查意见4份。
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好不好,评估才知道”,泉州市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力求在评估方式上寻求突破,注重代表性、科学性与广泛性,采取制定单位评估为主,同时引进行业专家、高校等第三方参与评估,促进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建立年度例行清理制度。每年监督市、县两级制定单位进行清理,坚持把定期规范清理作为制度建设链条中的基础环节,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每年一次集中清理、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清理、制定新规同步即时清理”的做法,及时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形成日常性的良性循环的文件清理机制,确保文件内容与时俱进。
五是建立“季通报年考评”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季度向备案审查机构报送主动公开文件目录,重点检查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迟报、漏报、是否及时录入福建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形式和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的情形,提高通报频次,以季保年,压实工作质效。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市对县和市对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解决了备案审查工作缺乏强制刚性问题,对进一步监督规范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
六是建立专家协审制度。组建了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专家库,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通过专家协审拓宽了工作思路,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七是建立市政府办统筹分办、协同机制。市政府部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按照审核流程图的要求将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和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表)连同送审稿文件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送市政府办联系业务科室。市政府办联系业务科室负责统一接收、流转,将起草部门报送的文稿分别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由政府办统筹分办,打破部门壁垒,形成“接收—分派—审查—反馈”无缝衔接的协同机制,压缩中间环节,大幅提升审查流转效率。
以强化审查刚性为保障
全面提增备审实效
注重抓好《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优化备案审查方式、流程、标准等,全方位推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确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一是建立内外衔接联动机制,做到“有件必备”。与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及起草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调研等联动机制。建立良好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制发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并建立好台账,及时掌握市政府或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文情况,切实做到有件必备。
二是依法履行审查工作职责,做到“有备必审”。严格按照备案审查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对报送备案的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在形式、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把备案审查落到实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疑难、复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公职律师、专家库成员参与备案审查。积极探索“人工+AI双重审查”新做法,借助AI大模型“秒速核对法律条文、快速揪出隐藏文字陷阱、自动生成体检报告”功能,大大提升备案审查精准度和审查效率。
三是明确备案审查纠错程序,做到“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程序,明确整改责任主体、限时反馈要求及跟踪督办流程,形成“发现—反馈—整改—复核”闭环机制,实现纠错全程留痕、动态清零。
以加强指导服务为基础
全面提升工作能力
高度重视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明确职能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指导,提升整体水平。一方面,针对有的单位法制审查力量不足的问题,泉州市司法局主动担当,创新开展事前合法性审核指导服务工作法。通过畅通微信、邮件、来电、来访多种沟通渠道,热情解答各单位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发布、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各单位提供多渠道事前法律智力支持,确保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三年来,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司法局提供456次事前合法性审核服务,得到相关单位的一致好评。另一方面,关口前移压实基层基础工作。梳理历年备案审查流程中各级各单位易错易漏问题,发布《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作为工作指南,该通知被转发在省厅备案审查处编辑的《备案审查参阅资料(十)》上,供全省各地备案审查机构参考借鉴学习。
二是组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一方面,建立跟班学习制度。三年来,先后有9个县(市、区)选派16名工作人员来市局跟班学习,提升了基层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培训。三年来,举办全市及片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会16场次,受众多达640余人次,提高了全市法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是提供参考,编辑印发汇编。组织编辑并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汇编和案例选编》,为市、县两级367个政府部门和163个乡镇(街道)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努力打通乡镇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四是分析研判,不定期召开现场会。不定期选取一个县(市、区)司法局或市政府部门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场会,分析研判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存在的问题,以此形式推广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升县级和部门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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