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持续巩固提升
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印发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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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大力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决破除各种隐形门槛和壁垒,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业创造活力;
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巩固提升,持续构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任务
聚焦便民高效,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一、持续巩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
依托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二、持续巩固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签订电子合同占比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在线签署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对签订合同到期只剩下10天的采购人采取电话提醒、人工发出预警函等方式,通知采购人及时进行线上签订电子合同;
对逾期未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的采购人进行通报,依法严肃处理。
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办理机制
完善投诉处理回应机制;
充分运用第三方专家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等手段;
公平公正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聚焦阳光透明,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持续巩固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占比
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时不得改变已批复部门预算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五、持续巩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
2025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提早谋划政府采购计划,合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不少于30日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意向公开时限。
六、持续巩固采购人按规定时间确认采购结果项目占比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七、提升政府采购首次公开招标成功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采购项目熟知度;
对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编制规范合理的招标文件;
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首次公开招标成功率。
聚焦惠企发展,提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八、持续减免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降低履约保证金
鼓励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
九、提升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比
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十、严格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比例和公告发布时间要求
2024年度各主管预算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应于2025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公告发布。
十一、持续巩固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占比
落实节能和环保产品采购政策;
落实绿色包装要求;
采购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将相关鼓励措施纳入采购文件。
聚焦公正执法,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实效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隐去垒3.0”专项行动
聚焦市场主体平等准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从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供应商、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问题入手;
全面清除政府采购领域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聚焦创新突破,提升政府采购数字赋能
十三、稳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突破
重点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先行先试、政府采购纠纷调解试点全面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提质增效等方面创新举措。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会商调度;
提升科技赋能,实时监测指标;
强化监督指导,落实落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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