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设立两期福建省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新设立两期福建省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继续依托金服云平台进行投放,旨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
Q: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贷款政策的支持对象?
A:本贴息贷款支持的对象为民营中小微企业,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截至2024年8月6日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生产经营超过一年;
2.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23〕14号),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类型为非国有独资、非国有控股;
3.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且有流动性资金需求;
4.未享受2023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
Q:如何理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的”这一规定?
A:本政策文件于2024年8月6日印发,因此公司成立日期应早于2023年8月6日(含),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符合政策规定。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Q:本贴息贷款的总规模和单户规模是多少?
A:本贴息贷款共设立两期,每期规模100亿元,每期独立核算,先后投放。单期内100亿元额度放完为止。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户贷款不超过200万元。
Q:贷款利率和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A: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该贷款利率,是指银行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并非扣除贴息后企业承担的实际利率。此处LPR取值时点为“贷款发放时”,而非政策出台时。
Q:本政策对资金用途有何要求?
A:贷款合同应明确要求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和理财等套利活动,或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及房地产领域、个人投资,以及其他违反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用途。
Q:小微企业主本人、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
A: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须满足本政策文件中“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规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主的个人贷款、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个人用途的贷款,因不满足“用于生产经营”条件,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Q:有意向的企业要如何申请?
A:企业申请方式和名单形成机制,沿用前期纾困贷、提质增产争效贷做法,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0号)规定执行。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机构申请,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信息,并通过公示等程序,形成企业名单,再与银行对接贷款业务。
名单进度可在金服云平台查看需求状态,也可咨询: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中心 0595-28355050
Q:可以和其他优惠政策重复享受吗?
A: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省级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Q:无还本续贷、线上循环贷能享受本贴息政策吗?
A:按照“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的政策目标,鼓励银行业机构为企业新发放贷款,已发放的无还本续贷属于存量贷款,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线上循环贷可享受本政策,但考虑到该类产品易出现提款、还款频率高、金额小等情形,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应及时通过金服云系统逐笔、详尽上传业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流水等,并严格做好贴息明细台账登记,提供充足的结算依据。同时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与审核,避免漏登、错登导致利息多贴、错贴情形。
Q:一家企业在同一笔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授信额度内多次支用贷款,是否可以累计享受贴息?
A:一家企业在同一笔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授信额度内多次支用贷款,可以享受贴息,但在贴息结算时需逐一列出明细。
Q:企业如何申请?
A:在省金服云平台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方法二:在信易贷平台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credit.quanzhou.gov.cn/xyd/#/homePage),可在首页点击查看“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专栏。
Q:若企业在金服云平台上申请时遇到“认证授权”等技术层面问题,如何解决?
A:可登录“金服云”平台官网,在首页“政策支持专项”中点击“民营提质争效贷款”,进入“民营提质贷款政策”页面,咨询“智能客服”,若智能客服无法解决问题,可在对话框中输入“人工客服”,寻求更多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操作方法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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