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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项工作这么干!
来源:泉州市城管局 2024-05-06 15:05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根据省垃圾分类办和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泉州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重点任务

  一、加大整改力度

  4—6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前端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桶站使用维护管理、中端分类收集运输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环节,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狠抓突出问题整改,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错误行为坚决叫停,防止工作走偏走样。强力推进住建部督导检查中指出的7个方面21类32个具体问题整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2024年底前基本整改到位,明显提升中心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根据住建部新修订的评估细则,细化分解责任单位,每月做好评估系统填报工作,查缺补漏,季度评估成绩稳步提升,力争进档。

  二、培育示范典型

  洛江区、泉港区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实现中心市区省级示范区全覆盖。打造20个“党建+”邻里中心垃圾分类星级社区、56个市级示范居民小区、130个市级示范公共机构。市本级召开农村垃圾分类现场会,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动源头减量

  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茶叶等商品过度包装等行动,寄递企业采用可重复使用、末端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全社会开展“光盘行动”,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每季度至少对商品过度包装,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利用,一次性用品使用,“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开展一次检查和通报。

  四、提高投放实效

  修订《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工作评价指引》,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推动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将督导员配备监管、分类设施日常管理等主体责任移交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新改建637座“十有”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新建150座、改造487座),增配100套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使用专用箱(鲤城区60套、丰泽区30套、洛江区10套)。按照“一屋(亭)一员”配足配齐督导员,提升分类成效。完善公共场所(景区公园、展览演出场馆、道路广场、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等),经营区域(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农贸市场、商铺超市等)前端分类投放设施,实现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投放点日常环境管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清洗消毒工作,防止投放点成为“二次污染点”。

  五、完善分类转运体系

  配足、配齐四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分类收集量相匹配,桶车标识、颜色对应一致。4—5月集中开展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桶车一色”严格执行专车专运,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收运车辆“滴洒漏”。优化收运方式,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街道(镇)各选1条道路开展试点定时摇铃上门收集。

  六、提高厨余垃圾收集量

  持续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行动,提高餐厨垃圾收运签约率,加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力度,餐厨垃圾基本实现全量收运,全市日餐厨垃圾收运量达325吨。力争2024年6月底前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项目厨余垃圾分选系统建成投用,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服务系统平台。

  七、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试点

  市本级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谋划建设一座5—15吨/日的低值可回收物初步分选中转中心。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面放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投资开发,中心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数量达到385个。

  八、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行动

  细化生活垃圾分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开展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单位、个人垃圾分类不落实行为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大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全程监管力度,发现违法线索的,及时处置,开展阶段性集中监督检查。加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单位的执法检查,按照严管重罚的工作标准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餐厨垃圾违法行为要快速响应。

  九、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

  聚焦到2025年底全市50%以上行政村落实垃圾分类收运机制的目标,全面检索,补缺补漏,制定2年工作计划。督促各地于2025年3月前制定出台“十五五”全县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洛江区、台商区、德化县全域,泉港区、石狮市、惠安县新增1个乡镇(省级),其余各县(市)至少新增2个乡镇(1个省级乡镇、至少1个市级乡镇且覆盖率至少达25%)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40%以上。鼓励低于全市覆盖率的县(市)设立县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进一步提升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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