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市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梳理隐患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自建房整治任务。
总体要求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三个坚持: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四种责任原则:
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目标任务
排查时间
2022年6-8月: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的排查摸底工作,同步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
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
突出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排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村(居)组织业主自查、乡镇(街道)和部门排查、县(市、区)级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
排查内容
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
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
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排查成果运用
按照“一栋一表”的要求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
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住建部门牵头推进结构安全性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经营安全性整治。
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推进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整治。
安全管理
日常检查
属地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村(居)“两委”、物业服务企业、巡查网格员常态化巡查。
建设管控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基建手续,并进行竣工验收。
既有房屋改扩建方面,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施。
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批后监管
依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资源规划、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百日攻坚”行动安排
建立清单(2022年7月5日前)
各县(市、区)要对照前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台账,聚焦排查重点,进一步查缺补漏,梳理形成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清单。
立查立改(2022年8月15日前)
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由住建部门、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教育、工信、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迅速采取清人封房、退出经营、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置。
督导评估(2022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8月15日前逐乡镇(街道)、逐村(居)、逐网格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
市级8月中下旬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级开展督导评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