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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泉州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罪犯338人
来源:东南早报 2021-06-03 09:29 阅读人数:1

  昨日,泉州中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2018年以来,全市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审刑事案件273件,惩处罪犯338人,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了一批未成年被害人;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397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双向司法保护。

  犯故意伤害罪 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韦某与朱某是某鞋厂员工。朱某与同宿舍工友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找来鞋厂保安王某(化名)、肖某处理纠纷。争执后,双方发生互殴。在扭打过程中,韦某拿起扫把殴打王某和肖某,朱某则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朝二人挥砍、捅刺,致王某死亡、肖某重伤二级。事发后,韦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因韦某是未成年人,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庭审前通过调解,促使被告人父母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谅解。韦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真诚悔过。经法院查明,在共同犯罪中,韦某仅持扫把殴打二被害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并非其实施,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生效后,法院为韦某设立了帮教档案。承办法官与韦某的父母、学校及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关工委联系,共同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定期回访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煽动在校生打架 男子获刑一年

  黄某是某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欺负,回到家中不敢和父母沟通,于是向社会人员黄某烽寻求帮助。2018年年年底,黄某与林某彬发生纠纷后,黄某烽用QQ信息胁迫双方约架。2018年12月27日晚,黄某烽与吴某军等人一同驾车到达约架地点,继续煽动黄某与林某彬斗殴。随后,黄某烽还加入黄某一方殴打林某彬一方。

  法院认为,黄某烽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一次针对未成年在校生并胁迫未成年在校生打架,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判处黄某烽有期徒刑一年。

  父亲有不良嗜好 孩子抚养权归母亲

  2014年9月,叶某与李某结婚后,生下了儿子小李。2016年4月,叶某与李某因故离婚,双方约定小李由父亲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承担。后来,嗜赌的李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服刑期间,小李回到母亲身边,母子相处一年。

  李某刑满释放后,因抚养权与叶某发生纠纷,双方诉诸法庭。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在判断小李归属问题时认为,应着重以能否让孩子有一个健康成长、快乐生活的良好环境为标准进行判断。法官查明,叶某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时间和精力照顾小李,双方也生活一年多,与周围亲人建立了较为亲密的亲情关系,对其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在未出现其他特殊情况下,若随意加以改变,将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考虑李某曾被判刑,或多或少会对子女造成负面影响。最终法院判决,小李由叶某直接抚养,李某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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