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141元,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61.75元,泉州市从今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4285.25元(即不超过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2857.05元(即不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857.05元。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E点通)”或“窗口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基数。通过网上申报的,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生变动,应提供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或发放存折复印件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审核。通过窗口申报的,需填报《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员变更登记表-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和职工工资表》(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生变动,应一并提供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或发放存折复印件。
据介绍,本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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