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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来源:东南早报 2012-11-23 09:03 阅读人数:1
  

  老板们有钱不发工资,还转移财产四处逃匿,这种行为将被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坐牢又被处罚金。昨日下午,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研讨会,通报法院判决的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其中德化法院于4月6日对庄某先作出的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为泉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

  欠薪跑路被抓 被判有罪并处罚金

  去年10月18日,郭某霞等6名工人向德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庄某先开办的某工艺厂拖欠40多人工资10多万元,老板庄某先已逃逸。”

  德化县监察大队查明:2011年2月至10月,庄某先以某工艺厂的名义(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树脂及水泥工艺品加工生产,拖欠47名工人工资119862元。庄某先将厂里的空气压缩机等生产设备转移一空后,于10月5日逃逸。监察大队经多方努力找到庄某先,责令他支付工人工资,但庄某先以无偿付能力为由拒不支付。

  事后,工人将案件起诉到德化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庄某先与47名工人达成分期偿付工资的协议,但庄某先却更换手机号码并逃匿。

  今年1月6日,庄某先被德化警方抓获。当月19日,庄某先的家属为他交了所欠的工资款。两天后,47名工人领回被拖欠工资。4月6日,德化县法院以庄某先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老板转移财产先跑 亲属拿到货款逃匿

  今年1月15日,晋江东石镇某雨伞加工厂(无照)的19名工人到东石劳动保障所反映该厂经营人仰某文及其亲属等6人逃匿,拖欠员工工资近10万元。

  仰某文于今年元旦以收账为由外出,他的妻子及亲戚等人仍留在公司督促工人生产。1月14日,工厂将最后一车货装箱,并由仰某文亲戚收取货款后停产。次日上午,该厂员工发现仰某文妻子及亲戚已全部逃匿。

  1月18日,有关部门拍卖该雨伞加工厂剩余资产(竞拍价为2万多元),由镇政府代垫不足部分的工人工资。

  3月15日,仰某文在安徽被当地警方抓获,并被带回东石派出所。3月28日,仰某文亲属到东石派出所,主动退还镇政府代垫的8万元工资。

  7月30日,晋江法院对仰某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进行宣判,判处其拘役5个月,罚金2万元。

  四部门联手

  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联手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天凭介绍,全市各劳动保障部门将于12月4日到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严格查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12月18日,今年首场欠薪举报现场接访活动也将开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为统一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该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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