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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2日起企业住所登记实行一表申报制
来源:市工商局 2017-02-10 15:48 阅读人数:1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宽松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继“一址多照”、“一照两址”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市深化改革,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该项改革将于2017年1月22日起施行。

  无须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约等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即申请人除了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表中填写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外,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表格中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取得方式等,并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无须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约等场所证明文件,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方便申请人办理。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执行的是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

  “此次改革包括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具有广泛适用性。”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以往的改革,我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新政策遵循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真实性负责的原则,立足泉州实际,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原本改革根据的是权属性质,或提交产权证、购房合同复印件、政府部门或居(村)委会权属证明等产权证明,或提交以租赁合同作为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证明,如今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实现了“一表通用”,只需提交一张《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在表格中填报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取得方式等信息即可。

  市场主体必须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那么,新改革是否会给不法经营者提交虚假材料提供可乘之机?据介绍,尽管改革后,市场主体所须提交的材料简化至一张表,但增加了一部分与住所有关的信息采集,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数据链,有助于政府各部门事中调查与事后监管,促进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符合当下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顶层制度设计。

  据悉,改革并不意味着放任自由,此项改革引入对公承诺制,市场主体必须对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市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市场主体仍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其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除了市场主体要诚信守法,改革还规定政府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实现部门间联动配合,协同监管:对于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该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住所(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监及其他负责许可审批的部门将依法监督管理,发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违法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把其违法行为录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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