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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五个大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种类

1.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其他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其他技术许可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5.技术咨询合同。

优惠政策摘编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各类合同,如符合相关条件,经认定后可享受职称评审、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及奖励等优惠政策:

免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减免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明确,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3.《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个人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称评审时可替代课题成果

1.《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与课题指标应当同等对待。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达到100万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在福建省、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申请主体

法人/其他组织:在泉州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

自然人:技术交易的个人完成者(需提供身份证及成果证明)。

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卖方属地一次性登记制度(若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由买方代办登记),采用网上登记模式(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1.卖方用户注册(技术进口合同可为买方):首次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交易主体(法人用户、自然人用户)应按照工信部要求,先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并按相关要求统一注册,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性。(操作指南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首页--下载操作手册)。

2.卖方用户信息完善:技术合同登记交易主体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补充填写相应信息并线上提交登记机构审核(上传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3.网上填报 :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登记交易主体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填报技术合同项目信息。

4.报送资料:技术合同交易主体填报技术合同项目信息后,将完整、合法、有效的申办资料扫描上传。

查询服务

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进入“合同查询”模块→在首页导航栏选择【信息查询】→【合同查询】,输入合同登记号、合同名称或卖方/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实时查看。

联系方式

泉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泉州市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595-28129508

地址:泉州开发区(清濛)德泰路71号孵化基地创业楼A区508室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指南(2025年)

常见问答

Q:什么是技术市场?

A:技术市场的概念是技术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的总和,主要指无形市场,包括从技术商品开发到技术商品应用的全过程,它涉及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相关的其他技术交易活动。

Q:签订技术合同的文本有什么要求?

A: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Q:什么是无效合同?

A:无效合同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由于此类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并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Q:如何申请办理减免税?

A:技术交易当事人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登记证明,向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其技术交易的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Q: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哪一方当事人来办理?

A: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一由卖方(进口合同由买方)按照自愿原则在所属地域内选择登记机构进行一次性登记。

Q:多个单位共同签订的技术合同如何申请认定?

A:多个单位共同签订的技术合同,可由合同中的卖方(技术输出方)作为申请主体进行认定登记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供所有合同签订方对申请认定的同意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Q:申请认定后多久能知道结果?

A:一般情况下,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合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但对于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重大技术合同,需上报福建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办理时限以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若申请材料需补正,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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