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5-05-09
嘉 宾: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志生
(2)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3)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1)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财产损失。
(3)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现行《食品安全法》还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新《食品安全法》对赔偿作了相关规定:
1.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2.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为各类食品的成分都很复杂,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会引起内部变化而变质,特别要注意的是露天销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也可能发生变质。
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清楚地印上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方法或使用方法等内容。"标识内容不全、不清楚者,质量无保障”检验合格出厂的定型包装食品,一般不会出现以上情况,因此发现这类食品不宜购买。
感官性状异常是指变味、变色、沉淀、混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生虫、结块、异物、酸败、发粘、返砂、腐败变质等现象。无论哪种食品,都有各自应有的色、香、味、型,感观不合格的产品都是变质的表现。
伪劣假冒、掺杂使假的食品在现实中比较难以用感观辨别,但我们可以从购买品牌食品、购买名牌食品,不买无商牌、不熟悉品牌的食品或到管理相对规范的超市购买食品来避免买到伪劣假冒、掺杂使假的食品。
指无证或露天经营而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等摊点,其食品极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
各类新鲜食品,它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都很好,其保质期都是在科学的试验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和安全食用期范围。一旦过期,其感官性状就会发生变化,失去原有的风味和滋味,有的甚至会变质。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首先,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对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追偿除损失赔偿金外十倍价款的赔偿金的权力。这种追偿权不以经营者是否作出诸如“假一罚十”等承诺为前提,只要符合96条规定,消费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追偿诉求。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其次,搁下《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单从商业承诺角度分析。商业承诺是经营者为了招徕生意,显示商业信用的一种商业促销手段,事实证明,商业承诺是可以给商家带来实际和或预期的经济效益的。这与公益行为、公益广告有明显差别。既然是一种能为经营者带来利益的商业行为,经营者就应当为这种行为负责。《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做出具体确定的承诺,应当履行。”“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经营者义务的要求高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经营者义务的要求低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第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的业态,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隐患。
第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整个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五,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有几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这些特殊食品的监管做了进一步完善。
第六,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所以,农药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对农药管理方面,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这样一个严厉的处罚手段。
第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在具体制度方面,对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等进行了完善。
第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刚才我也说到了,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一个很大的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的,大家知道前一段时间江西等地出现过这种违法情况。对这些情况,要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这一条应该充分体现这次法律修改最严厉处罚的原则,也回应了广大社会公众的一个关切。
同时新法还有两条规定。第一条,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二条,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一是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当中没有这项规定,没有对违反食品安全违法的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我们发现有些违法者往往不怕罚,但是怕关,怕抓人,针对这个情况新法又增加了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社会各界都说,现在罚款数额太低。在新法中,对有一些违法行为处罚的额度大幅度提高。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四,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即使你没有做,你租了房子,你知道这种行为的话,这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对他进行处罚。
第五,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一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二是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三是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条款,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现行食品安全法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
其次是对于车间要求。一是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二是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位于洗手、更衣设施外的厠所应为水冲式。三是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四是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五是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第三是对与库房的要求。一是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二是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四是对生产设备的要求。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二是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与食品的接触面应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三是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是对检验设备的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设施,出厂检验设备设施的性能、准确度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有合格计量检定证书;实验室布局合理,满足相应检验条件,实行委托检验的,应签定合法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食品企业生产场所只有满足上述基本要求,才能取得QS(生产许可)。
第二,对待食品安全标准也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食品中的安全标准有许多是和生产水平相关的,消费者应根据目前我国的基本国情理性地看待某些食品安全标准,在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管国内某些食品安全标准低一些,但只要达标,消费者亦可大胆放心地食用。
第三,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老百姓身心健康和经济发展、国家稳定的大事,每一个消费者应当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当成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尽量不要购买假冒伪劣食品,更不要知假买假。对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者要及时举报,让假冒伪劣食品无藏身之处。
第二,外观夸张慎选择。颜色、味道夸张的食品要注意,现在市场上有些食品易引起人的食欲,一看就想买。其实这是假象,如:馒头特白,牛奶特香,可能是添加剂超标的表现;色泽太艳的产品,很可能是认为加入的合成色素或发色剂亚硝酸盐造成的;油条特别大,可能添加的有洗衣粉;手工刀削面、麻辣烫特别香,可能是汤里放了罂粟的缘故。
第三,过分推销要防范。像列宁所说:“在市场上叫嚷的最厉害的人,往往是想把最坏的产品推销出去的人”。如:某一香肠造假分子把各分店过期变质的香肠以非常低的价格买回来,进行二次加工。为了促销,一般香肠厂家给服务员每卖500克拿回扣一角钱,而他给回扣2角钱,结果他的香肠很快卖光。
第四,近似易混须弄清。商标、标示、品名、产地近似名牌、容易混淆的食品要注意。什么产品有名气卖的快,它的周围假冒的产品随之而来。如德州扒鸡是用正宗当年鸡做原料,有的假冒德州扒鸡用的却是下蛋2至3年的下架鸡做原料,也称自己是正宗的德州扒鸡。
第五,“早产”食品有猫腻。主要是节令食品、保质期短的食品要注意。有些食品保质期很短,但由于是节日,需要量又特别大。制假者为了旺记多卖货,就提前备足货量,打上后来的生产日期,坑害消费者。如个别汤圆生产者,从上一年12月份就开始生产汤圆,生产日期一律打上下一年农历正月十二、十三两天的日子,然后送冷冻库里保存。当旺季到来时就抛出去。消费者以为是最新的产品,但实际上已是冰了好几个月的产品了。
(2)可通过来人、来函、来电等形式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有受理辖区内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案件举报的职责,并有专人负责受理相关药品案件的举报投诉,保证药品举报投诉工作的保密性,而且对于举报投诉人采取奖励的制度。2012年8月21日正式开通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地址:泉州市祥远路2号;电话:12331)
(3)如果是通过来函、来电举报,应说清或写清售药单位名称,药品的商品名及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家。
(4)如果是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窝点,希望尽量描述清楚位置及规模。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制定了《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对举报投诉情况会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并将查处情况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1)检查是否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的药品;
(2)检查药品的来源渠道与药品价格;
(3)正确识别药品包装;
(4)正确识别药品标签;
(5)正确识别药品的说明书;
(6)正确识别药品批准文号;
(7)识别药品有效期和生产批号;
(8)正确识别药品的防伪标志;
(9)正确识别假劣药品的性状;
(10)通过记忆品尝的方式识别药品的真伪。
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消费者服用药品后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的,要停止服用可疑药物,去医院就诊、治疗。并携带药品说明书及外包装,向出售该药品的药店、医院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店和医院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有的亦存在不良反应。但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
药品:用于治疗疾病,允许有一定的副作用,不能长期服用,使用方式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肤、口服等。
普通食品不允许声称保健功能,为普遍人群食用,无规定的食用量。
(一)认清标志和批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容器上(食品标签)应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一食品的批准文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俗称:篮帽子)。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或国食健字G××××××××,进口保健食品为:“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卫进食健字(年份)第××××号”或国食健字J××××××××。
(二)到正规的药店、专卖店或商场购买。
(三)根据身体状况在保健专家指导下,有针对性选择。
(四)购买前要掌握一些健康常识,并仔细阅读说明书。察看包装是否完好,包装上所载明的信息是否完整,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抄下来后,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网站,核对包装上的信息是否与批准证书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目前我国对化妆品管理主要分成两大类:一是一般用途化妆品,二是特殊用途化妆品。目前对一般用途化妆品的管理主要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许可管理。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成九类:育发化妆品、染发化妆品、烫发化妆品、脱毛化妆品、美乳化妆品、健美化妆品、除臭化妆品、祛斑化妆品、防晒化妆品。
1、产品名称
2、生产企业名称
3、生产企业地址
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
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6、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
7、CIQ标志(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产品)
8、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9、产品全成分标识
10、质量合格标记
1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
12、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如使用方法和保存条件)
(2)参加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5年(含)以上;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2年(含)以上;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以上;
(四)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一般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省局文件具体确定。
最后,非常感谢市纠风办、泉州广播电视台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政风行风建设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大家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支持和关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