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5:00-6:00,第548期《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请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泉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人民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控制噪音污染等话题现场接听广大市民的热线电话,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欢迎大家踊跃参与!如果您发现哪些地方存在噪音污染,请及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短信平台进行及时反映——请将问题直接发送至059522010000.或者直接登录“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
5月24下午5∶00-6∶00,第548期《政风行风热线》,关注噪音污染,接受群众举报,诚挚邀您关注!
时 间:2012-05-24
嘉 宾: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泉州市环保局等部门科室领导
[主持人]:公安机关对社会生活噪音监督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泉州市公安局部门科室领导答]: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音。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音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一、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览顾客。二、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三、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四、未按本法第46第和47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音的。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已俊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影响他人的。另一个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可并处罚款。也就是说,上述几种噪声是社会生活噪声,执法主体是公安部门。投诉人可以向业主管理单位或辖区派出所投诉,请求查处。
[主持人]:公安机关对社会生活噪音的管理的处罚依据
[泉州市公安局部门科室领导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58条、59条、60条)。
[主持人]:公安机关对噪音排污单位都采取哪些措施来监督?
[泉州市公安局部门科室领导答]: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因地制宜,采取环境噪音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各类社会生活噪音的监管责任落实到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将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和110列为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出警制止和处理。同时督促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去年以来,我市共接到群众举报噪音的110报警电话2875个,其中社会生活噪音2156个,出动警力5285人次,当场予以制止纠正高分贝音响256起,没收37个在居民区叫卖游商小贩的高音喇叭,当场警告限期整改娱乐场所产生的噪音单位87个。
[主持人]:公安机关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泉州市公安局部门科室领导答]:我市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环保、工商、城监、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觉性,以教育、劝导为主,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拒不执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路面巡逻,制止了一批城区沿街店面经营的音响设备、影音制品高分音响的使用;对娱乐场所不断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发现不符全隔音防范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严防扰民。
[主持人]:对禁止噪音扰民的宣传力度与氛围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泉州市公安局部门科室领导答]: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传媒加大宣传教育,采取召开会议、散发材料、出动宣传本等各种形式,大力营造我市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如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发24000多份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噪音扰民的宣传材料;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分发了1000余份关于开展噪音扰民整治工作的宣传资料;晋江市公安局积极配合环保委开展的各项防治各类社会生活噪音的宣传教育活动等等。
[主持人]:饲养犬类影响他人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怎么办?
[泉州市公安局部门科室领导答]: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泉政[2008]2号第六条之规定: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时,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高考在即,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家长们反映较为强烈,不知道对于禁止建筑施工的具体时间有没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科室领导答]:按照省政府对我市集中处罚的批复,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由执法局负责管理。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夜间和午间在疗养区以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午间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施工或噪音超标的可以向执法局投诉。
[主持人]:对不按规定时限内施工产生噪音扰民问题的施工单位的处罚,是如何规定?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科室领导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此类违规行为,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如何治理这些现象,还考生一个安静的复习环境。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科室领导答]:按照省政府对我市集中处罚的批复,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夜间和午间在疗养区以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午间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施工或噪音超标的可以向执法局投诉。
建筑工地噪音污染为广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特别是随着中高考临近,对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投诉日益增多。市执法局2006年以来,把治理工地施工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治:
1、实行24小时值班。市执法局和各区执法局110联动值班实行24小时轮值,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确保一有投诉就到现场制止;
2、实施行政指导。制定《行政指导书》,发放到每个工地,引导施工单位自觉遵守。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并禁止于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若因特殊情况(抢修、抢险作业等)确实需要于午间及夜间进行施工的,应经环保部门审批,并报送市、区行政执法局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开展专项整治。市、区执法局自5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夜间“零点行动”,市、区执法局每天晚上各安排一部执法车,加强巡查监控,对违反规定顶风施工的单位,按处罚上限进行严厉的查处,努力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今年以来共查处50起。
4、及时制止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辖区执法局加强中心市区在建工地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段实施施工作业。坚决查处市、区两级值班室接到的噪音扰民举报案件,遏制建筑工地未经审批施工噪声扰民现象,还百姓一个宁静的生活空间。广大市民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行为可以直接拨打如下电话,市执法局:22595110,鲤城执法局:22181361,丰泽执法局:22536552,洛江执法局:28026257。届时,市、区执法局110联动及时出警,及时处置。
[主持人]:目前除市区开通环保110投诉热线外,其他县(市、区)是否也开通环保投诉热线?
[泉州市环保局等部门科室领导答]:市环保110投诉热线自1998年开通至今已连续运行8年,目前市区范围内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环保110投诉电话全部接入市环保110投诉中心,并由中心根据管辖权限转给所辖区处理。但这三个区环保部门也同时开通环境污染投诉电话。我市下辖的各个县(市)均开通环境污染投诉热线12369,电讯部门自动根据所打电话的区号模块自行转接。
[主持人]:有居民反映,他们投诉噪音污染时,经常被环保局和110踢皮球。请问,环保局和公安局110关于噪音污染问题的处理是如何界定的,那些属于环境局管,那些属于110处理,交叉的问题又应该由谁来负责?
[泉州市环保局等部门科室领导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噪声共界定如下四种类型,一是工业噪声;二是建筑施工噪声;三是交通运输噪声;四是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指“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环保部门)监管,居民群众遇到此类噪声污染可以直接向环保110投诉;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这部分同样由即环保部门监管,居民群众遇到此类噪声污染也可以直接向环保110投诉;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此类噪声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警、港监、铁路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建筑和交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此类噪声中“三厅”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使用空调、冷却塔产生的噪声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在公用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音响器材、家庭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室内装修、集会活动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于罚款,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投诉可直接向公安局110投诉。我局遇到有关噪声投诉时,如属我局管辖范围内一般都会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如不是我局管辖的噪声污染,我局110投诉中心也会在电话里将管辖职责和负责范围详细向投诉者介绍,必要时也会代转相关部门查处。遇有交叉噪声问题投诉时,我局将会配合职能监管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