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泉委人才〔2024〕3号)
来源:海丝泉州·人才港湾 2024-12-24 16:38 阅读人数:1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推我市文旅高质量发展,致力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全国最具烟火气旅游城市、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世界美食之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统筹推进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城市文旅品牌和地域特色,聚焦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旅产业、创意策划、交流传播、市场运营和管理等领域,建立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文旅人才分类体系,纳入全市人才队伍管理体系。以培养造就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拔尖人才、市级优秀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文化艺术人才、文物博物人才、文创人才、产业运营人才、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解说服务人才、烹饪人才等文旅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日益优化,素质明显提高。力争五年内,引育10名国家级领军人才、100名省级拔尖人才、200名市级优秀人才、1000名青年骨干人才。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二、壮大“海丝泉州推荐官”队伍

  重视导游(讲解员)专业队伍建设,在全市广泛开展“青年干部说泉州”“文旅进课堂”“温陵讲坛”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志愿者担任“海丝泉州推荐官”,建立市县乡三级“地导”队伍,支持合理取酬。鼓励金牌导游(讲解员)设立“海丝泉州推荐官”工作室,发挥传帮带作用。力争5年培养导游(讲解员)10000人以上,打造一支善讲解、服务优的高质量文旅形象推广队伍。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三、加强文旅人才平台建设

  推动在泉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院设立并调整优化文旅相关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支持职业院校与文旅企业共建产业学院。支持泉州艺术学校探索“3+2”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与本地国有文艺院团、省内高校合作,定向招收培育紧缺急需的编剧、导演、作曲等专业人才。组建泉州文旅发展智库。依托高校、院团、重点文旅企业以及社会化服务机构,设立院士工作站、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大师驻地中心、传习所、工作坊等引才聚才平台,打造一批文旅人才培养基地。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四、实施“千名文旅人才”培训计划

  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方式,每年组织1000名以上文旅人才开展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对接香港理工大学、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等知名院校,举办专题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各类文旅人才进行培训。注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每年组织持证导游进行线上培训,提升素质能力。对接文化和旅游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建立入境旅游推广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培养一批具有文旅发展国际视野、通晓文旅行业国际规则、能够示范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文旅推介人才,向世界传播海丝文化、讲好泉州故事。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外事办,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五、探索创新文旅人才培养模式

  大力实施“百师千徒”授艺传承工程,每年在全市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文旅人才中遴选100位名师开展结对传艺,培养1000名以上骨干型后备人才。实施“戏曲名家收徒授艺”工程,每年遴选一批在戏曲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导师到市直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收徒传艺,建设10个以上“戏曲名家工作室”、培养超100名文艺后备人才。实施“濒危非遗项目传承”工程,每年遴选30名以上濒危非遗项目传承人,重点培养100名以上后继人才。实施“文旅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熟悉文旅行业发展规律,懂产业、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建立文旅融合“双师型”教师资源库,支持文化艺术、文旅产业优秀人才和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到职业院校兼任“双师型”教师。每两年组织一批“泉州艺术世家”评选,促进泉州文化艺术薪火相传。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六、举办文旅人才技能竞赛

  每年专项开展非遗技艺、导游(讲解)、美食烹饪、戏曲演艺、文旅传播、摄影、短视频、文化创意等技能大赛,组织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授予相应“技术能手”“金牌工人”“金牌导游(讲解员)”“金牌厨师”等称号。定期举办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支持文创企业(人才)参加省级以上赛事,以赛促才、以赛选才,搭建更多有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七、加大高层次人才扶持培养力度

  支持文博单位选送青年科研人员脱产到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推荐参评文化和旅游部“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国家文物局“文物优秀青年支持行动”。建立参评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文艺剧目和人才梯队储备库,进行重点扶持培养。鼓励和支持国有文艺剧团和演职人员参加全国、全省文艺赛事,对获奖剧目及个人予以配套奖励。推荐优秀文旅人才申报国家文化英才工程、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省文旅经济高层次人才。支持“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等高级别文艺奖项获得者认定市高层次人才。对落地泉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旅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八、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

  定期发布急需紧缺文旅人才引进目录,动态储备不少于1000个优质文旅就业岗位,每年举办文旅人才专场招聘会。对戏剧、曲艺、音舞、考古、古建筑以及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中英”双语讲解及其他小语种讲解员等文旅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公开招聘直接考核的方式进入文旅事业单位。支持国有文旅企业将懂经营、会管理的文旅行业职业经理人以及金牌导游(讲解员)纳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每年加大招引力度。支持文旅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顶尖文旅人才以及全国旅游集团20强、文化企业30强任职超3年的文旅运营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团队。鼓励文旅企事业单位以项目合作、兼职引进、短期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文旅人才。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九、改进文旅人才考核评价方式

  健全文旅人才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实施职称评审与聘任分离,探索低职高聘、能上能下考核机制。鼓励实行“一类一策”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畅通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实行文旅人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行市级导游员(公益讲解员)服务评星管理制度。支持文旅企事业单位探索更加灵活的高端人才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以创新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十、强化文旅人才服务保障

  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文旅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各级各单位要加大文旅人才资金投入。探索按照“总量控制、分类调剂、专编专用”原则,以文旅系统为单位统筹调剂10%编制,建立文旅人才编制周转池专项用于文旅人才引进。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分配激励制度,允许根据收入情况核定一定比例奖励性绩效增量。支持对我市文旅企事业单位的省、市高层次人才和“涌泉”行动支持对象,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一揽子政策待遇。鼓励各县(市、区)和文旅企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目录的引进人才,在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待。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委人才办、市文旅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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