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充分鼓励企业人才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加强高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加速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校企合作基础及双方意愿,组织遴选行业企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和科研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导师”,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研研究,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到2027年,每年遴选“产业导师”50名左右。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产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
2.原则上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作为产业导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3.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泉州市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及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65周岁。
4.本人或所在单位与推荐学校有较好的产教合作基础。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选聘:
1.省高层次人才和市第一至五层次人才;市级以上的技能大师、工匠工艺美术大师、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才项目获得者。
2.在高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教育、产业学院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或在传统工艺传承有特殊贡献者;或在新兴产业发展中主持前沿应用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者。
4.行业学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技术专家;或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或市级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5.入选市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技术专家、管理人员。
三、选聘程序
产业导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协议管理。每年按需选聘,聘期二年。
1.需求征集。高校根据泉州市急需学科专业领域,结合自身发展规划、优势特色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提出“产业导师”数量和岗位需求,上报至泉州市教育局。
2.确认清单。市教育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高校提出的需求进行遴选,按“产业导师”当年计划选任数筛选确定需求清单后,面向行业企业公开发布需求清单。
3.供需对接。按照公开发布的需求,行业企业符合岗位需求条件、有意向担任“产业导师”的人员,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同相关高校开展对接洽谈,相关高校择优选择1名人员作为“产业导师”人选。
4.遴选确认。市教育局根据高校上报意向确定“产业导师”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公布名单。
5.协议签订。相关高校和“产业导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四、工作职责
(一)产业导师职责
1.参加专业建设。承担聘用高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和课程建设任务,推动传统专业改造升级、专业建设、传统课程改革、课程开发等工作,有效促进产业技术融入教学内容、产业发展引领人才培养。
2.参与教学工作。积极投身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教学活动,参与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诊断,基于企业技术技能发展现状,对相关教学内容提出改进建议,参与高校课程教学或开设学术讲座。
3.建设“双师”队伍。承担聘用高校“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以导师身份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通过联合开展教学项目建设、科技项目攻关、研发成果转化,显著提高“双师型”教学团队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推动校企合作。推动所在单位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推进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所在单位成为高校教学、实训、实习基地,安排合作院校教师、学生到所在单位顶岗实训、毕业实习,积极推荐合作院校毕业生到所在单位就业;推动所在单位与高校共建产教融合平台,实施学徒制、创新创业教育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项目。
(二)高校职责
1.加强选聘管理。制订产业导师选聘细则,明确产业导师岗位职责和权益,以及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加强对产业导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组织中期考核工作,依据协议考察履职情况和产教协同育人实效。
2.推动协同创新。强化与产业导师所在单位的协作交流,共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平台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倡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紧密对接产业需求。
3.鼓励本校科研人员与产业导师所在单位开展研究攻关,优先与产业导师所在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相关研究成果所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4.加强人才支持。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到产业导师所在单位实习实践和就业。为产业导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供支持服务。依据产业导师所在单位发展需要和技术需求,选派优秀教师以承担专项工作等形式提供技术支持和教育服务。
5.加强组织保障。为产业导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根据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其中涉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产业导师所在单位职责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导师,支持产业导师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2.支持高校科技成果在本单位转化,支持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平台。
3.为产业导师指导高校教师、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合作院校优秀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4.支持高校对产业导师的管理和考核,将产业导师在高校的工作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管理
(一)产业导师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于聘期满一年和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
(二)中期考核由各相关高校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聘任高校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整改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期满考核由泉州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期满合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高校审核备案后,可直接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再次申报。
(四)产业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1.身体健康原因难以履职的;
2.调离原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履职的;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发生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5.发现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的。
(五)泉州市教育局定期对高校产业导师选聘工作进行督查。对履责不力的高校,视实际情况,减少下一年度产业导师选聘名额,或不列入下一年度产业导师选聘院校范围。
(六)泉州市教育局对产业导师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高校在有关计划安排、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定期宣传推广一批优秀产业导师典型经验。
六、政策支持
(一)产业导师选聘和支持工作在泉州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泉州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二)产业导师不在聘任高校人员控制总量范围内,不占用聘任高校现有岗位职数。产业导师的劳务报酬,由高校与产业导师根据工作量双方具体约定,由高校支付。
(三)支持产业导师履职期间与高校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由产业导师牵头与高校实施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研发项目,经申请可按规定认定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入选产业导师者,在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遴选推荐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符合条件的产业导师,支持申报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校外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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