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推动大院大所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泉委人才办[2025]13号)
来源:海丝泉州·人才港湾 2025-05-16 16:32 阅读人数:1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在泉大院大所共建交流合作平台、共享科技创新资源、共筑科技人才高地、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更加紧密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一站式科创服务中心。整合在泉大院大所及其母体单位资源,建设全市科创服务中心,集成平台信息共享、技术供需对接、项目合作交流、成果展示发布、技术转移交易、科技金融服务等功能,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和管理团队,为大院大所对外展示、交流、合作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促进知识、技术、数据、资本等创新要素融通共享。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搭建线上科技成果超市。加快建设泉州技术转移转化数字化平台,建立大院大所数据库,集中发布仪器设备清单,分类上架技术研发成果,配套导入科技政策、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科技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等资源要素,探索“科技淘宝”“科技经纪人派单”等线上交易模式和AI智能匹配功能,推动科技成果在线精准匹配、高效对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建设中试验证平台。推动大院大所以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转化为导向,升级实验室能力建设中试验证平台,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中试验证服务,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开展商用验证、技术熟化、原型样机制造,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成熟技术和公共产品。符合条件的中试验证平台可给予设备购置与运营补助,开展重大中试验证项目并获立项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四、常态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定期举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每年分行业分县域举办30场以上大院大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成果对接会、人才创新创业赛事等技术、项目、人才、资金对接活动,按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50%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五、鼓励实施联合科技攻关。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院所答题”协同创新机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凝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鼓励在泉大院大所与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市内外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采取“揭榜挂帅”、定向择优等形式,协同攻关一批产业“卡脖子”技术,转化落地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对获立项的联合攻关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支持大院大所向企业转移输送技术成果,对大院大所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专利)许可转让合同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按收入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其中尚在“一事一议”方式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期内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鼓励大院大所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付费方式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许可,根据涉及技术成果数量、许可实施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拓宽柔性引才渠道。支持大院大所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才用才。鼓励返聘、引进大院大所母体单位退休专家等“银龄人才”帮助组建技术团队、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项目攻关、培养本土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我市有关规定补贴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

  八、深化院企人才交流合作。开展“科技副总”遴选工作,推动大院大所选派技术骨干采取兼职形式到企业驻点合作,深度参与技术开发、转化、诊断、咨询和产品优化等工作,为“科技副总”发放每人最高7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和考核奖励。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到大院大所挂职锻炼或参与项目攻关,带动加强科技人才储备和科研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改进人才评价认定方式。推行高层次人才“预认定”“免申即认”,对意向落地在泉大院大所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或相当条件人才,直接纳入对应层次市级人才比照服务。加大向用人主体授权力度,授予更多符合条件的大院大所自主认定人才权限,优化分档配额的认定指标,自主认定人才享受市级相应层次人才待遇。向符合条件的在泉大院大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自主制定不低于全市通用标准的评审条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

  十、提高人才团队遴选支持力度。支持大院大所等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鼓励大院大所高层次人才牵头组建团队在泉创业,逐步提高大院大所人才团队入围比例。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量身定制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金融办,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

  十一、加强人才编制保障。扩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规模,倾斜保障大院大所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全职全时聘用人才、核心技术骨干人才用编需求。编制周转池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确保动态有序循环使用。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加大金融资本支持。落实各类基金“投早、投小、投新”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大院大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力度。探索科技金融“揭榜挂帅”模式,建立大院大所及共建单位孵化科创项目库,发布项目融资需求、吸引投资机构“揭榜”。

  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

  十三、健全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大院大所定期会商研讨交流机制,协同推进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工作。落实大院大所联动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市直职能部门及时会商研究、协调解决大院大所建设发展重难点问题。完善主管部门与合作共建单位常态化沟通机制,合力推进大院大所体制机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金融办,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海洋与渔业局

  十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大院大所考核管理办法,探索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与大院大所建设发展质量、公益科研服务、院地合作成效等情况相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采取“基本运营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给予建设成效好的大院大所稳定支持,保障其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自研项目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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